正文 第40章 中國特色民主法製研究(15)(3 / 3)

筆者在這裏再一次論證了沒有絕對的平等,隻有相對的平等,平等範圍內的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筆者認為不平等不可避免,並不是說我們對不平等就可以聽之任之,而是要根據社會狀況通過社會製度協調和控製好條件平等、機會平等、結果平等之間的關係,使之盡量達到一種平衡狀態。就如人類的疾病是無法避免的,但我們對疾病不能聽之任之,而要和疾病作不屈不撓的鬥爭。追求人類的平等就如人們追求健康一樣是人類永恒的理想和追求。

以上觀點是筆者博采眾長,吸收和采納了各位大家的思想的精華,並融合了自己對平等的拙劣之見。寬泛的討論平等是為了討論法律與平等的關係做好基礎理論的準備。

法作為一種能使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得以對等對待的規則,其本身的平等就成了人與人之間是否真正存在平等的前提條件。而要真正地使法律顯現平等,使“人與人對等對待的社會關係”得以真正的實現,立法上的平等就是至關重要的前提,如果無立法的平等,一切以法律名義的平等隻能是海市蜃樓。但即使立法上有了平等,如果不使平等的法律成為“行動中的法律”,不使這種體現平等的法律得到實現,那麼這個平等的法律就如一紙空文,形同虛設。

法律隻有體現平等才被視為一種正義的法律,也才會極大地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才會具有極大的權威。而維護特權的法律往往是生產力發展的桎梏,它壓製了人們的生產積極性。平等不僅是法律的精神和價值,而且是法律的一個權利內容,法律往往將平等具體化為一些權利規範,同時法也為社會主體之間的平等關係提供了一個強製性的統一的衡量標準。

前麵已談到,絕對意義的平等是不存在的,不平等總是與平等如影隨形。那麼屬於子範疇的立法上的平等也不可能完全實現。再者,從法的階級性上來講,在立法上也是不可能實現不折不扣的平等,因為法總是同國家意誌緊密相連。奴隸製的法、封建製的法、資本主義的法,統稱為剝削階級的法,它們體現的是占人口少數的剝削階級的意誌和利益,而社會主義的法是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意誌和利益的體現,其立法也隻能是廣大人民的平等而將敵對分子和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排除在法律的平等之外。同時,我國還存在著城鄉差別、工農差別和階層差別等差別,在這些差別還存在的情況下,立法上的平等也不能完全做到。到共產主義社會,國家和階級已消亡,法也失去了存在的前提,但人們依然需要行為規範。這種規範確實體現全人類的利益,但這種規範體現的已不是立法上的平等。

馬克思曾說:“如果認為在立法偏私的情況下可以有公正的法官,那簡直是愚蠢而不切實際的幻想。既然法律是自私自利的,那麼大公無私的判決還能有什麼意義呢?”馬克思的本意是以此來證明立法上的平等是司法平等的前提,以此來揭露資產階級宣揚的立法上和司法上都是人人平等的口號是欺騙勞動人民、掩蓋法的階級性的鬼話。這裏馬克思認為立法平等是司法平等的前提,但沒有說清楚立法平等可不可能完全實現。筆者認為,社會主義雖然不可能實現立法上的完全平等,但其立法卻可以做到最大限度的平等,盡量縮小不平等適用的範圍。

總之,立法上的平等是不可能完全實現的,但完全嚴格依法辦事的法官是存在的,也就是說,完全平等的司法從理論上講可能存在。無論司法怎麼平等,最終還要取決於立法上的平等,而立法上的平等隻有在社會主義才做到了相對最大限度的平等,但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平等。所以說,社會主義社會是人類至今最美好的法製社會,它在向完全平等這個極限無限靠近,但又永遠不能到達這個極限的終點。難怪乎,平等是人類永恒的理想和追求!

張建軍:男,1975年7月生,廣西師範大學在讀碩士,樂山師範學院政法係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