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他嚴令地方官員將隱匿禁書的徐食田及所有幹連人犯拿解至京,所有該書流傳抄錄之本,概行搜繳殆盡。經過嚴刑審訊,最後定案:徐述夔、徐懷祖父子被開棺戮屍,曾為徐述夔作傳的致仕禮部尚書沈德潛雖已死去,也被撲倒墓碑,追奪官職、諡典。其他幹連人犯如藏匿該書之徐食田,為該書作跋之毛澄,校訂該書之徐首發、沈成揭,處理該案不力的江蘇布政使陶易、東台知縣塗躍龍和陶易幕友陸炎等,通通處以斬監候,秋後處決,這一大案始告結束。
在徐案的帶動下,各地官員分頭出擊,一時之間,“戰果”輝煌。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江蘇興化縣查出明末清初李程所著的《虯峰集》中有“係懷勝國,望明複興”的詩句,詩雲:“白頭孫子舊遺民,報國文章秋等身,瞻拜墓前顏不愧,布袍寬袖浩然巾。”因為李程無後,乾隆皇帝無法施其淫威,除銷書毀版之外,隻好掘墓戮屍梟首以泄憤。
此後不久,福建、江西又先後查出馮王孫所著之《五經簡詠》中有“複明削清”之語,祝廷諍所著之《續三字經》中有“發披左、衣冠更;難華夏,遍地僧”等影射攻擊清朝剃發的文字。
通行查繳銷毀流傳書籍、版片之外,對於前案,乾隆皇帝指令“照大逆淩遲緣坐律,迅速問擬具奏”;對於後案,則將已故之祝廷諍開棺戮屍,孫輩現存者通通斬立決。
乾隆四十五年以後,又相繼發生了魏塾妄批江統《徒戎論》案、戴移孝《碧落後人詩集》案和卓長齡《憶鳴詩集》案等有名文字獄案件。
魏塾原是山東壽光縣的一個民人,因不滿於本縣官吏借差科派,欲赴上官衙門控告。該縣縣官聞知後,先下手為強,派人搜檢其家,發現他收藏禁書並在江統《徙戎論》一文上寫了一些體會,即刻以此入罪。因為“戎、狄”觸犯忌諱,乾隆皇帝下令:魏塾立斬,嫡屬一律斬監候。
戴案是因安徽和州戴移孝、戴昆父子合著的《碧落後人詩》、《約亭遺詩》中有“長明寧易得”,“短發直長恨”、“且去從人卜太平”等“悖逆”文字而引起。據此,乾隆皇帝下令將戴氏父子戮屍梟首,收藏該書之戴世道立斬。
卓長齡《憶鳴詩集》案發生在浙江仁和縣,因為該書一詩中對清軍南下暴行進行了揭露,乾隆皇帝極為痛恨,除將卓長齡等五人開棺戮屍外,收藏該書的卓天柱也受到斬立決的嚴厲處分。
以上所述,不過隻是當時處理的所謂悖逆著作的幾個案例,但是由此也可看出,乾隆皇帝處理“悖逆”案件是何等的嚴厲!
3.中國曆史上文字獄之最高峰
為了無限製的強化皇權,乾隆皇帝還對觸犯皇帝尊嚴和侵犯皇權、違製上書言事的士民官吏也大開殺戒。首先是對觸犯廟諱、禦名者予以嚴厲製裁。許多文人就因這樣的無心之過而丟掉了腦袋。
乾隆四十二年,乾隆皇帝首先製造了一起王錫侯《字貫》案。王錫侯是江西新昌縣一個學究,因為看到《康熙字典》中存在一些問題,而私下加以刪改,另編《字貫》一書。《康熙字典》是康熙皇帝欽定之書,敢於對該書進行批評,自然是“罪不容誅”。江西巡撫海成偵知此事,立即奏請乾隆皇帝,將他革去舉人,進行審訊。但乾隆皇帝在審理該案時,又發現該書凡例中將康熙皇帝以下以致他自己的廟諱、禦名各以本字開列,“深堪發指”,便認為這是更重要的罪證,命令將其拿解京師,照大逆律處決。與此同時,還通令江西及相鄰各省查禁王錫侯的所有著作和版片。江西巡撫海成雖然首舉此案,但卻因未曾發現這一重大問題而被乾隆皇帝斥為“天良昧盡”,革職下獄,受此案牽連,王錫侯的老師、已故尚書史貽直和錢陳群的子孫遭到提訊,兩江總督高晉和江西布、按兩司官員也分別受到降級革職的處分。
此例一開,因犯諱而被處死的文人,一批接著一批。
乾隆皇帝鎧甲如乾隆四十四年時,湖北黃梅監生石卓槐因在所刊《芥圃詩》中不避廟諱、禦名,書遭禁毀,人被淩遲處死。四十六年,又有僧人曇亮所攜經卷中直書禦名而被斬決;湖北黃梅民人吳碧峰刊刻的書籍中“廟諱、禦名,均未敬避”而被監斃獄中。
廟諱、禦名如此,推而廣之,對於敢於使用習慣上為皇帝所專用的一些詞眼的文人,乾隆皇帝也極不客氣。
如乾隆四十年時,江西瘋人王作梁因在投遞書信上寫有“坤治”年號而被淩遲處死;四十三年,江蘇贛榆縣廩生韋玉振為父刊刻行述,使用了“於佃戶之貧者,赦不加息”的字眼,而被捕拿治罪。四十六年,寓居河南的湖北孝感生員程明禋在為同鄉書寫壽文時寫有“紹芳聲於湖北,創大業於河南”而被斬立決。
此外,由於此時乾隆皇帝年已老邁,而且數十年來屢興大獄,缺德事辦得太多,因而對於“老”、“死”一類字眼也極為忌諱。逢到臣下和士人在詩文著作中使用這些詞眼,總是推敲再三,並懷疑其意存詛罵而嚴加懲處。
如乾隆四十四年四月,一個直隸民人智天豹為了討好乾隆皇帝,特使其徒向乾隆皇帝獻上一本萬年曆。不料乾隆皇帝看過,卻以該曆僅編至乾隆五十七年,其意是在詛罵自己早死,下令將智天豹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