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高校院所設立了6所技術轉移中心,四川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交通大學等,其中2家是國家經貿和教育部聯合審批的,轉化的模式有高校和院所人員以當顧問和辦企業的模式,成都中醫藥大學以專家名義辦了170多家,學校沒有參與任何一家,主要是教師以自己的知識參與運作,另外是專利授權的模式,這種模式比較少。從調研的情況看,211高校和中科院成都分院都不太理想,大概每年隻有1-2項,主要是專利權使用方式。主要原因是,企業違背合同的情況還比較多,在西部地區企業發展尚不強大,科技成果往往在東部沿海地區轉化比較好,尤其是廣東,和電子科技大學的合作非常密切,每年投入大量資金,引導大學在廣東開展科技成果產業化合作。第三是校辦企業與參股辦企業的模式,這種模式在90年代中期,成都的211高校大量采用這種模式,尤其川大和電子科技大學,比如川大的上市公司智勝公司,主要從事空管智能信息係統的。四是產學研合作的模式。這種模式占的比例是最高,大約是70%。總體而言,成都的科技成果轉化率通過調研,感覺轉化率是比較低的,存在的一些問題和困境。
由於科技成果轉化的工作是一項係統的工程,需要各界的參與,但目前由於缺少金融界大力支持,就算成都科技金融實力在西部不錯,大約20億元左右,但和東部地區相比,實力是有限的,往往使轉化實現其中一段或者兩段,無法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全部過程。科技成果轉化最典型的種子風險資金的建立和作用的切實發揮問題就一直沒有很好的解決。無論是高新區風險投資公司,還是工業投資公司下麵所屬的風險投資公司近幾年來來僅僅投了為數不多的一些項目,而且這些項目都不完全是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在蓉高校院所成果轉化效率不太高,我們認為主要是成果轉化的財富效益激勵機製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對此我們提出幾點思考:
一是要在風險資本催化下,協助高校院所建立起從管理實業走向經營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轉化新模式。這樣,既能促進高校院所學科水平的提升又能帶動地方經濟增長和科技進步,同時又能夠使每一位科技發明的知識產權擁有者獲得相應的財富效益,形成多贏格局。
第二,目前來看,電子科技大學是成都最有基礎在成果轉化方麵實現突破的一個高校。我們分析了在蓉部分高校院所的特色,對在蓉科技成果就地轉化的推動沒有電子科技大學那麼明顯,所以我們在電子科技大學建立了國家技術轉移中心的運作模式,包括對科技成果轉化、創業、形成產業,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提供了明確相關的推動支持。這也是借鑒了國外高校的成功模式,我們在課題中建議將大學科技成果的權益分為知識產權的發明權和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和知識產權的利益分配權。由大學的技術轉移中心來負責經營管理,這是我們在調研過程中參照斯坦福大學的管理模式提供的一個思路。我們認為一旦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獲利,發明人將獲得不低於三分之一收入的回報,並享受該企業股權激勵的期權財富效應。如果解決好了科技成果所有人的財富效應的有效實現問題勢必會對成果轉化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王宏偉:我今天過來是第一次參加這個金帝雅論壇,也是學習的過程。剛才很多專家和領導都講了很好的看法和意見,有很大收獲。
我從兩個方麵來講。首先介紹一下我們自身的工作。我們每年做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研究,從變化的趨勢、貢獻度來做,從行業角度也做,近一兩年做地區和城市的。從整體變化趨勢看,應該說從2005、2006年以後,技術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呈不斷下降的趨勢。2008年是比較突出的一個現象,對經濟增長的貢獻是負的。投資在不斷增加的情況下,貢獻是這樣的一個狀況。為什麼科技的進步對經濟增長的驅動作用從實際層麵看不斷增加,但是從宏觀經濟角度是不斷下降的趨勢,這為未來建設創新性國家提出了很大的挑戰。目前科技體製、機製設計方麵確實存在很大的問題,這是我講的一個緊迫性的方麵。
關於以上三個問題,大家都講了很多,我隻講一下最後一個方麵。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科技創新和政策的問題。我們知道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下提的?應對金融危機的短期措施、結合長期政策的大背景下提出發展科技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這種背景下提出的發展規劃,很明顯會存在創新的動力不足的問題。當時我們的目標是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提出這樣的大背景,整個政策思路首先要創造一個市場需求,迅速形成一個產業規模,不是從新興技術出現以後再到技術轉化,然後形成新興產業的過程,整個政策的導向是完全逆的過程,這樣一個整體的政策導向過程中,對科技的激勵方麵是明確存在不足的。新興戰略產業的規定出台以後,我們看到各方麵的政策,表麵上來看是比較全麵的,實際上分析來說很難形成動力機製,這種動力機製不僅僅在新興戰略產業方麵有問題。我們全麵分析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中科院麵向50年的發展規劃來看,所有的科技政策、措施方麵,存在一個很突出的問題,在政策層麵沒有形成促進科技創新這樣的動力機製,也沒有相應的組織製度安排,這可能我們經過長期發展以後,到目前來看,科技政策達不到我們想要的效果的一個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