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英裔美國人的來源及其對他們未來的重大影響 (2)(2 / 2)

所以,移民們登上納撒尼爾·莫爾頓描述的不毛海岸後所關心的第一件事,就是建立自己的社會。他們立即通過了一項公約,內稱③:“我們,下麵的簽名人,為了給上帝增加榮光,把基督教的信仰和我們祖國的榮譽發揚光大,特地著手在這片新開拓的海岸上建立第一個殖民地。我們謹在上帝的麵前,麵對在場的所有婦女,通過彼此莊嚴表示的同意,現約定將我們全體組成政治社會以管理我們自己,致力於實現我們的目的。根據這項契約我們將頒布法律、法令和命令,如果需要的話會任命一些我們應當服從的行政官員。”(參見《新英格蘭回憶錄》第37頁及以下幾頁)這件事發生在1620年。從此以後,移民工作一直都在繼續。查理一世在位期間,震蕩不列顛帝國的宗教和政治激情,每年都會把一批批各派教徒趕到美洲海岸去。在英國,清教徒的主力一直都是中產階級,而移民中的大部分人也是來自這個階級的。

新英格蘭的人口在迅速增加,而當等級製度仍在祖國強行地將人民劃分為不同的價級的時候,在殖民地,卻出現了社會各部分日益均質化的新景象。這種民主在古代是不敢夢想的,但是現在,它已經從古老的封建社會之中無比強大地並且全副武裝地衝了出來。

英國政府對這種移民很滿意,因此他們不難看出,這樣的大批移民可以帶走騷亂的種子和新生的革命分子。它全力推動這種移民,但是對那些為逃脫本國嚴酷刑法而來到美洲的土地上尋找避難所的人,它則覺得不必關心。可以說,新英格蘭是讓人們去實現他們的夢想的地區,也是革新者的試驗田。

英國的殖民地是促成英國繁榮的主要因素之一,與其他國家的殖民地相比,這裏享有更多的內政自由和更大的政治獨立。但是,這項自由原則在新英格蘭各州實施得比在其他任何地方都完整。

當時,一般人都認為,新大陸各處的土地,哪個歐洲國家首先發現,就屬於哪個國家。

到16世紀末,北美幾乎所有的海岸地帶,就這樣成為了英國的領土。不列顛政府在這些新領地上采用的統治方式是因地製宜的。有時,國王會把新大陸的一部分交給他任命的一名總督,授權他在自己的直接命令下治理這塊地方①。這樣的殖民製度也被歐洲的其他國家所采用。有時,國王會把一部分土地的所有權授給一個人或一個公司②。這時,一切管理民事和政治的權力就集中在一個人或幾個人手中,但是這個人或這些人出售土地和管理居民同樣會受到國王的監督和控製。最後,第三種製度,是授予一定數量的移民以在母國的保護下自行組織政治社會的權利,也授予了他們自治的權利,前提是不違反母國的法律。

第三種製度對自由非常有利,但它隻曾在新英格蘭實行③。

1628年④,查理一世將一份具有這種性質的特許狀授給了前往馬薩諸塞建立殖民地的移民。

①紐約州就是這樣。

②馬裏蘭州、南卡羅來納州、北卡羅來納州、賓夕法尼亞州以及新澤西州都是這樣。參見皮特金著作第11~31頁。(13~30頁)③參見(《曆史文獻彙編》),費城,1792年。各殖民地早期的大量文件在這部彙編中都可以找到,內容可靠,價值珍貴,其中包括英王授給各殖民地的特許狀,以及各殖民地政府的早期法令。

另參見美國最高法院法官斯托裏先生在其《美國憲法釋義》的導言中對這些特許狀所作的分析。(第8~83頁)從這些文件可知,在所有這些殖民地建立之初,代議製政府的原則和政治自由的具體形式都被規定了下來。後來,這些原則在北方和南方都得到了重大發展,而且遍及各地。

④參見皮特金著作第1卷第35頁,哈欽森著作第1卷第9頁。

①參見哈欽森著作第42頁和第47頁。

②馬薩諸塞的居民在製定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法院組織法時,沒有考慮英國施用的慣例。例如,1650年,英國國王的名字還不會出現在判決書等司法文件的開頭,見哈欽森著作第45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