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0章 社會結構與經濟發展(8)(2 / 3)

中國是一個農民為主體的國家,過去是,1949年農民占總人口的83%,現在仍然是,1998年,農民占總人口的(見《新中國五十年統計資料彙編》第1頁)。所以,就認識中國學習《中國農村社會學》

國情來說,幾位政治家和思想家都說過:“不了解中國農民,就不了解中國社會。”實踐反複證明,這個判斷是正確的。就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建設的實踐來說,理所當然地應該依靠這個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群體的積極參加。早在1950年6月毛澤東同誌就說過:“中國的主要人口是農民,革命靠了農民的援助才取得了勝利,國家工業化又要靠農民的援助才能成功。”(《毛澤東選集》第五卷,第24頁)但是,幾十年來的實踐,我們在工業化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對於依靠農民來進行建設這個重大問題上,政策是搖擺的,自覺不自覺地常常損害他們的利益,不尊重他們的意願。如幾十年來城鄉差別是擴大的,或者是一時縮小了,一時又擴大了;部分農民有強烈進城進鎮的願望,國家的戶籍製度則嚴加限製,形成了“城鄉分治、一國兩策”的二元社會結構。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幹問題的決定》

明確指出:“確定農業政策和農村經濟政策的首要出發點,是充分發揮社會主義製度的優越性,充分發揮我國8億農民的積極性。我們一定要在思想上加強對農民的社會主義教育的同時,在經濟上充分關心他們的物質利益,在政治上切實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離開一定的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任何階級的任何積極性不可能自然產生的。我們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發展生產力的需要,就是要看這種政策能否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建國以來農業合作化史料彙編》第912頁)這個總結做得很好,這個認識是十分正確的。

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把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一直放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首要位置。從1982~1986年,每年中央召開農村工作會議,連續製定頒發了五個中央一號文件,領導農村改革,支持農民的偉大創造,把農民從人民公社的束縛中解放出來。1987年以後,也是幾乎每年召開一次農村工作會議,製定中央文件,領導農村改革和發展,解決農村實踐中的問題,激勵和調動農民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20多年來的實踐表明,農民是改革開放最積極的擁護者和參加者,農民也是改革開放最大的受益群體。農民在改革開放後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做出了最大貢獻,農民在參加新時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改變和改造了自身,改善了政治經濟的地位和生活,農民階級本身發生了分化,相當一部分農民轉變為第二、第三產業的勞動者,轉變為城鎮居民。但是,因為我國已經實行了幾十年的計劃經濟體製,由此形成的“城鄉分治、一國兩策”的二元社會結構已相當固定化,農民雖然已經衝破了農村人民公社的束縛,而由計劃經濟體製形成的二元社會結構對農民的禁錮卻還鮮有鬆動。例如城鄉分割的戶籍製度還基本沒有改革。沿用至今的戶籍製度,把公民分成居民和農民兩種身份,在政治社會層麵和經濟層麵,對兩種身份的公民采取兩種政策。這種計劃經濟體製下逐步形成的“一國兩策”,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完善和發展是非常不利的,對農民的社會流動、發展更是非常不利的。有鑒於此,中共十五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小城鎮、大戰略”的方案,準備“進一步改革小城鎮戶籍管理製度”。讓一部分農民先到小城鎮落戶,改變農民身份。通過發展小城鎮來調整社會結構。

從世界經濟社會發展的進程看,農民階級是必然要分化的,絕大部分農民要轉變為第二、第三產業的工人和職員,絕大部分農民要轉變為城鎮居民,就是少量留在農村、農業的農民也要轉變為現代農業企業的經營者或農業產業工人,傳統農業社會下的小農是最後要消失的。城鄉將來是要融為一體的,這是曆史發展規律決定的。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實踐也完全證明,就我國目前的生產水平而言,農業生產不需要現有3億多農業勞動力。很多學者已經指出:“要富裕農民,就要減少農民。”社會主義市場學習《中國農村社會學》

經濟體製的發展,也要求調整社會結構,加快社會流動,改變“城鄉分治,一國兩策”的格局,盡快建立全國城鄉統一的大市場。

就目前來說,“12億人口,9億在農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

要使這9億農民中的大多數逐步轉變為第二、第三產業的工人、職員,逐步轉變為城鎮居民,這是曆史的必然,也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社會的必然,但這是何等艱巨的曆史任務,這是巨大的社會變遷,需要幾代人的努力和長期奮鬥,而這又是中華民族要列於世界先進民族之林所必須完成的一個重要使命。好在方向已經明確,航船已經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