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諱言,公共安全在我國有不夠完善的方麵,從相關政策法規的完備程度,到百姓的安全意識,都還有待提高。老子說,治大國如烹小鮮,就像一個家庭,窮困時期,吃飽飯穿暖衣被放在第一位,其他事都要放一邊;基本溫飽問題解決了,才有可能顧及其他事情,比如安全。
“公共責任險”的出現對於每一個人的公共安全都是一種保障,但很多民眾並不了解。責任保險,主要承保被保險人在公共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或其他活動時,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公共責任險是商業保險的一種。它區別於社會保險,是由保險公司運作的險種。1855年,英國開辦鐵路承運人責任保險是第一個公共責任險。責任險的分類是基於麵向公共活動場所的公眾人群,如高危行業、旅遊景區、旅館、商店、醫院、學校、影劇院、展覽館等各種公眾活動場所的受眾群體。責任保險的險種由2003年的公眾責任險、產品責任險、雇主責任險、職業責任險等4類,發展到現在的安全生產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醫療責任險、供電責任險、校園方責任險、食品責任險、工程建築質量責任險等11類,個別險種名稱略有變動。
公共責任險就是“第三者責任險”,應該大力推廣。作為公共場合的管理者,尤其是大型商場的管理者應該重視公共安全,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可以不必焦頭爛額,甚至還有一個回旋的餘地,可以避免巨大的損失。
公共安全與每一個人休戚相關。近些年來,公共安全成了人們普遍變化的一個話題。北京密雲事件曾讓公共安全成為焦點。俗話說,人生處處有風險,到哪裏去都要注意防範,尤其是人多的地方。普通百姓同樣應該提高公共安全意識,理解政府的公共安全措施。因為為了公共的安全,必定會犧牲一些個體的利益。這是一個簡單而又複雜的哲學問題。但無論如何,結論不容置疑——必須以公共安全為前提。
北京在奧運會期間機動車分單、雙號行駛這件事,最初的規定,是以子夜零點為限,但是後來不少民眾提意見——有人家裏兩輛車,但都是單號或者都是雙號,非常不便;還有很多加班到深夜的人,回家不便。有關部門順應民意,對既定管理條例進行了修改,先是規定:一人名下兩輛車同單或同雙,可以變號;之後又規定:機動車限行時間段內,20∶00至次日7∶00點單、雙號皆可上路。
最初發布的相關管理條例,肯定不是隨隨便便製定的,也是經過多方麵專家,經過多輪磋商才討論得出的。即便如此,仍有不斷修改的空間,這正好說明了公共安全和個人利益之間關係的複雜性。
公共安全與我們每一個人休戚相關,麵對公眾利益,要懂得以公共的最大利益為重,才能保障社會的和諧發展。
擔起自己的公共責任
四川成都某報紙報道說:成都市高新區金泰建材廠一位女員工,在駕駛一輛微型麵包車經過三環路成綿立交橋時,不小心撞在立交橋的反光膠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