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0章 維護公共安全,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1)(1 / 2)

客戶安全,企業才能安全

公共安全之責是企業重要的社會責任。沒有社會責任的企業,意味著得承擔較大的道德風險,而這種道德風險隨時可能轉化為商業風險。

2007年11月10日上午,某超市進行十周年店慶促銷活動,大批聞訊而來的市民湧入超市,工作人員搬著一桶桶的油往人群裏拋。由於人多擁擠,發生踩踏事故,造成3人死亡、31人受傷,其中有7人重傷。超市後來關門停業。兩名事故責任人——防損部經理助理段某、防損部經理向某被當地檢察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提起公訴。

據調查,2007年11月10日,段某不顧十周年店慶應急預案規定,擅自在超市三個店門(東門、中門和西門)的入口擺放桌子,控製人流。當日上午7時,向某在例行檢查店內安全工作時,發現東門有桌子堵住入口的情況,卻沒有予以糾正。8時20分,大量購物市民湧入沙坪壩門店東門,發生踩踏事故。

這起踩踏事件是企業公共安全責任缺席所致。企業作為生產經營單位,既有保障企業員工安全的職責,也有保障產品質量安全的職責,同時,對與企業相關的利益者,也要負起安全之責。具體到商場這樣的零售企業來說,除了不賣假貨和劣質產品外,還應對利益相關者負責,就是對到商場來購物的顧客,負起人身安全的責任。這是企業必須承擔的公共安全責任。事實上,除這一起事故外,早在2005年2月1日,某超市在開業促銷活動中就因為缺乏有效的應急預案導致促銷現場混亂。在數千人搶奪特價商品的“肉搏大戰”中,有5人在踩踏中不同程度受傷。

在我國的零售企業乃至生產企業中,安全狀況又如何?事實上,在很多超市裏,顧客通道要麼被貨物占據,要麼成了清潔房,疏散指示燈也不易看到,安全出口是基本的逃生門路,但有的商場把它鎖了。諸如此類的安全問題,隨處可見。要說他們不重視安全,也不是,許多企業都定有厚厚的安全條例、處置措施,但一到關鍵時刻,就都用不上了。

雖然此次事件與物價漲跌無關,但物價的高漲客觀上對低收入人群有一定的生活壓力,從而使得商家能夠以此為由搞促銷,而生活困難的群眾也會更多地加入搶購打折商品的行列。另外,隨著社會整體購買力的增強,也會刺激人們的消費欲望。在這些情況下,如果企業出於利潤考慮忽視安全,客觀上會使安全事故增多。按理,這麼大規模的促銷活動,應有有效的應急預案,但在此次踩踏事件中,由於企業安全意識、社會責任心的欠缺,沒有製定應對突發事故的措施,以及工作人員的處理不當,致使在危機突來後無法收拾,從而導致慘劇的發生。

過去,企業的美譽度和知名度主要依賴於產品質量、廣告和服務等,現在,社會責任和企業形象形影相隨。如同評價一個人不會忘了其道德品質一樣,評價一個企業,社會責任也是其標杆。

公共安全與我們每個人密切相關

有個喜劇,講的是一個小偷偷下水道井蓋的故事。在劇中他們把水井蓋叫做“馬葫蘆蓋”,人們覺得這個稱呼頗為形象貼切,葫蘆蓋子要是沒有了,那還真成了無底洞,傷人無數,從晨練的老人,到放學的學生,再到下夜班的工人,甚至小偷本人也不能避免,真是自己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其實,藝術都來源於生活,又高於生活。生活中,偷下水道井蓋的有,偷消火栓的也有。據說,在深圳濱海大道紅樹林至紅樹西岸路段,不到4公裏近30個消火栓被盜。大部分消火栓的頂部和兩側都被偷,水流了一地,嚴重破壞了環境。在痛恨破壞公共設施者惡劣行徑的同時,也呼籲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聯合執法,尤其是在法規製定方麵加大打擊破壞公共設施行為的力度,這不失為一種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