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集團結婚逐漸成熟並在各地廣泛發展之際,抗戰爆發,在淪陷區的上海,由國民政府繼續主辦集團結婚顯然已不合時宜。所以到抗戰勝利之前,上海的集團結婚主要由湖社④、寧波同鄉會、浦東同鄉會等等同鄉會舉辦,一種專門以辦理結婚為業的集團結婚社也隨之出現。直到抗戰勝利後,上海市政府才重新回到集團結婚的舉辦者行列。
二、政府管理與集團結婚的新發展
抗戰勝利後,1945年12月25日,上海市社會局在上海市中正中路浦東大廈舉辦了戰後第一屆集團結婚,定名為“勝利紀念集團結婚”,上海市市長錢大鈞親臨證婚,有42對新人參加了這次簡單、隆重的集團婚禮。從1945年12月到1948年5月,近三年的時間內,上海市政府社會局和民政局隻舉辦了7次集團結婚典禮,與抗戰前三年郎舉辦13次的頻率不可同日而語,而且參加人數銳減,甚至因參加人數過少而不得不改期,囝越發顯得官辦集團結婚的冷清。
隨著參加市府舉辦的集團結婚人數的減少,社會局、民政局舉辦的成本也越來越高。曆屆典禮用費一般先由主辦機關支出,如果收入多於支出,多出費用滾存至下屆典禮使用;如果費用不足即由主辦機關墊付。抗戰前,每對參加典禮者繳費20元,由於參加人數眾多,加上開支較為簡單,社會局為典禮所墊付的費用總體來說並不多,有時還可多出費用滾存至下屆典禮使用。抗戰勝利後,由於參加人數銳減,而開支項目日多,由檔案資料所見收支來看,社會局主辦的前四屆都是支出超過預算收入(第五屆開支資料尚缺,但從參加人數來看,也是由社會局墊付居多),在社會局經費支拙的情況下,禮堂、禮服等一切設備“事事仰求”,與商辦集團結婚服務社相比,“反覺相形見絀”。而各種商辦集團結婚服務社及團體自政府舉辦之初即舉辦集團結婚.上海淪陷時,更是主要由這些集團結婚服務社及其他團體舉辦集團結婚,經過多年實踐,這些團體都具備了一定的經驗,往往以華麗的禮堂、精美的禮服、優美的樂隊以及較完善的婚禮服務贏得了更多新人的青睞。但其中也有一些私家經營及團體“草率行事,專以營利為目的”,⑥失去以集團結婚推動婚俗變革,進而實現改革舊有風俗禮節,以實現“變俗以變政”目標的本意。鑒於上述情況,上海市政府逐步退出了主辦者行列,而是以管理者的身份繼續對集團結婚進行監督、指導。
1949年1月,上海市民政局擬訂的《上海市管理集團結婚補充辦法》正式公布,從對舉辦方資格的審核、舉辦手續的審定、收費的核準到參加者名冊存檔、舉辦時的派員指導,以及違反規定的處罰措施等等各方麵對集團結婚進行監督、指導。另外,根據內政部1942年頒布的《集團結婚辦法》第五條規定,“申請登記之男女雙方均應繳驗合格醫師所出之健康證明書”。1947年上海市政府收到條文後,於1949年1月正式公布了《上海市民婚前健康檢查實施辦法》,要求申請結婚的男女應於結婚前三十日內,赴市立醫院或政府認可之公私立醫院實行體格檢查,取得婚前體格檢查證明書後,會同填具申請書,呈請醫院核發結婚健康證書;舉行婚禮時.男女結婚人應將結婚健康證書交於證婚人,由證婚人當眾宣讀。衛生局根據醫院的檢查表上注明的“暫緩結婚”、“不能結婚”、“可以結婚”三種情況區別對待。為消除民眾的疑慮,衛生局還提出“男女雙方不必在同一醫院或同一時間行之”,⑦所有檢查費用完全免費,最大可能地保證民眾接受婚前健康檢查,極具現代優生觀念。
三、集團結婚的特點
婚姻作為男女結成夫妻關係的一種製度性安排。是產生家庭和親屬的前提和基礎。婚禮作為婚姻締結的儀式自然受到社會的重視,曆代禮製中都有關於婚儀的規定,但如南京國民政府這樣大規模親自主持婚儀革新的較為鮮見,政府在這一本應由民間力量主導的社會整合中發揮作用,具有民間力量所不具備的優勢與特點。
1.集團結婚實行的時空範圍及頻率
1935年首屆集團結婚大獲成功後,這種新的典禮隨即風靡各地,南京、杭州、蕪湖、北平、天津紛紛仿辦,甚至廣西、雲南等邊遠省份也開始提倡並陸續辦理。1942年,內政部即根據上海、南京等各地舉辦集團結婚的有關資料,詳加研究,擬訂《集團結婚辦法》分行各地遵辦,一時,各地集團結婚進展更為迅速。抗戰後,由於上海市政府舉辦集團結婚最早、辦法最成熟,而且經驗豐富、成績頗著,台灣地區的嘉義市政府為改革風俗、提倡新生活,例行節約、適應民眾結婚簡便起見,來函請惠賜集團結婚辦法。⑧1948年,緬甸華僑服務社為改良僑胞婚喪陋俗及節省靡費著手,也請上海市政府賜集團結婚應用辦法,以供參考。⑨上海市集團結婚的影響已不僅僅限於國內,而是影響到萬裏之外的異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