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中美人權鬥爭的社會因素(3 / 3)

四、地區發展水平的差異

中美兩國地區發展也存在著很大的不同。美國經過二百多年發展,地區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基本解決。而中國地區發展不平衡仍然是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在中國,由於曆史的原因和自然環境的影響,少數民族地區普遍都很落後,而漢族地區相對來說比較先進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占國土麵積的一半以上。不解決地區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中國的現代化建設就會受到影響。致力於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必然要把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的發展提到重要的日程上來。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僅僅靠少數民族的同胞是不夠的。因為少數民族地區麵積大,人口少,教育科學文化水平相對落後。這就需要漢族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這樣,漢族人進入少數民族地區就是必然的。這樣做,有利於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的發展,有利於整個中華民族的繁榮。而某些美國人把中國漢族人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的行為看成是侵犯少數民族的權利,如果他們不是別有用心的話,就是對中國的情況缺乏了解。

總之,由於兩國社會發展水平不同,因此兩國在談論人權問題的時候,總是南轅北轍。美國一味強調他們所謂的民主自由,指責中國不搞政治改革,不搞自由選舉,不給反政府活動的人士以自由,對動亂采取“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的政策,認為這就是踐踏人權。中國則認為,人權首要的是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家的人民來說更是如此。許多國家的經驗證明,隻有在經濟文化發展到一定的水平上,才能實現比較充分的政治自由。如果脫離經濟文化發展條件片麵地追求政治自由,隻能造成社會的混亂局麵。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隻能隨著社會的經濟文化發展而逐步發展和完善。脫離社會的經濟文化條件,片麵追求所謂形式上的民主,隻會給社會帶來不安定的因素,最終會影響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影響廣大人民群眾享受人權的水平。就連美國這個自我標榜為世界上民主典範的國家也直到1971 年———美國建國近200 年之後———才在法律上實現了普選權。可見,美國的民主(我們姑且不談它的內容,而隻是就形式而言)也是隨著社會經濟文化水平的發展而逐步發展的。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當然也不能脫離中國的社會曆史條件。在中國,發展是頭等大事,解決一切問題包括人權問題的關鍵都要靠發展。而發展又必須有穩定的社會政治環境。中國的問題壓倒一切的是穩定。在中國這樣一個擁有近13 億人口的大國,沒有一個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什麼事情都幹不成。沒有社會的穩定,就不可能有經濟的發展;沒有經濟的發展,就沒有社會的進步;沒有社會的進步,民主、自由、人權都將成為一句空話。因此,在中國,要千方百計地保持國家和社會的穩定。在整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都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對於一切破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的言論和行動都要進行批判和製止。我們不能允許政治反對派別的存在,不能允許組織反政府的遊行示威活動,不能允許西方不受限製地對中國進行廣播,不能允許西方國家的政治人物同中國的反政府人士勾結,不能允許自由化分子反對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製度的自由,對於一切反政府的活動都要製止。這樣做,並不是侵犯人權,恰恰相反,這是維護社會穩定,從根本上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人權。正如鄧小平所指出:“中國的問題,壓倒一切的是需要穩定,凡是妨礙穩定的就要對付,不能讓步,不能遷就。”在今後的發展中,中國政府對於有人製造破壞社會穩定的動亂還會采取強力措施,這是毫無疑問的。1989年12 月1 日,鄧小平在會見日本客人時說:“這次(指1989 年春夏之交的動亂———引者注)我們采用戒嚴的方式解決了動亂問題,這是非常必要的。今後如有需要,動亂因素一出現,我們就采取嚴厲手段盡快加以消除。”① 不這樣做,中國人民的首要人權———生存權和發展權就會受到威脅,其他人權也就根本無從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