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要有“瘋”勁,隻有偏執狂才能生存(2 / 3)

但是,政治糾纏的做法,至少已經以它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發展起來的最初形式陷入危機。這不僅是由於政治糾纏造成的某些後果,而且也是因為其結構上的問題:在20世紀80年代,特別是90年代,政治糾纏作為卓有成效的聯邦製範式的主要前提條件已經不複存在。它在60年代中期得以成功的前提是:(1)經濟迅速增長,使福利國家的建設和擴大成為可能;(2)政府在民族國家的框架內能夠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施加決定性的影響;(3)原西德各州在社會、政治和經濟上具有相對較強的同質性,使各地區向同一方向發展的政策顯得較為合理。

在德國政治體製中,隻有經濟的飛速增長才能提供充足的財政資源,使政治糾纏框架內各方參與者衝突較小的協作成為可能。隻有財政資源充足,聯邦製內各個談判夥伴在分配中才能各有所得,即使談判的最終結果並不一定是平等分配。在財政資源短缺的情況下,由於政治壓力,這種和諧的分配過程就會成為出現贏家和輸家的再分配過程。在這種情況下,對於財政上較有保障的州來說,從這種協商中退出的誘惑就比較大,因為它們不像其他財力較弱的州,不需要仰仗各州之間的團結;而且,它也希望避免讓它隻出不進的再分配。在財政緊張的狀況下,對於聯邦來說,讓州享有更多的自主權也不是壞事。這給聯邦提供了機會,以加強州的權力這樣的支持聯邦主義的旗號把自己從耗資巨大的政策領域中解脫出來。

不少政治行動者,尤其是參與聯邦製中出於自己的利益傾向於更多的參與機會的各州總理,現在也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改換思路,改變了優先選項,要求州得到更多的自主權。

此外,財力較強的州要求更多的自主權,也是因為從經濟角度看,民族國家的疆界隨著歐洲單一貨幣和統一市場的出現已經失去意義,因此不希望其決策在國內受到限製。德國各州現在在經濟競爭中都麵對著歐洲其他地區的競爭。因此,各州政府之間也必須相互競爭,充分發揮自己在經濟方麵的特色和優勢。按照政治糾纏模式運行的德國國內的談判製度實際上已經成為努力在政治和經濟方麵進行創新的障礙。而且長期以來,學術界已經公認,經濟區域化的戰略能為聯邦製結構形成最佳的製度框架(Sturm,2001:49)。

不僅財政和經濟方麵的新發展使政治糾纏失去了存在的土壤,而且與20世紀70年代相比,政黨製度的多元化加大了民眾就政治決策的方向和有效範圍達成基本共識的難度。隨著綠黨和後來的民社黨在德國政治中的影響逐漸擴大,它們參與政策製定,對“老”大黨之間傳統的政治妥協提出挑戰。而且,在各州組成聯邦政府的組合選項增多,州政府在聯邦上院的投票行為變數更大,州的政策也趨於多樣化。此外,州的利益陣營也出現了多樣化,窮州和富州、接近聯邦政府的州和對聯邦政府保持距離的州、城市州和陸地州、原西德各州和原東德各州,它們之間的聯盟隨其利益情況的不同而變幻不定,這同樣促使州越來越傾向於自己決定自己的政策。

隨著政治糾纏的失靈,競爭聯邦主義的範式成為它的替代選擇。所謂競爭聯邦主義,指的是在聯邦製的兩個特征——統一性與多樣性——中更突出多樣性的特征,它認為人們應該充分利用這種多樣性,使各州之間在各個政策領域展開競爭、進行創新。這實際上是分立聯邦製的一種表現形式。在美國,各州是政策的“實驗室”,甚至是聯邦政策的“實驗室”,人們早就習以為常。而德國的合作聯邦主義更強調“統一”和“團結”的價值。應該說,聯邦和州以及各州之間的團結至關重要,但尊重促進聯邦製國家中多樣性的輔助性原則至少也是同樣重要的。不過對州來說,在與聯邦的合作帶來具體的物質利益時,依靠自己、自力更生的想法就顯得不是那麼重要了。

聯邦和州的財政危機以及隨之而來的政治糾纏的危機改變了各州的期望值,它們覺得自己在某些領域,例如區域經濟政策和高校政策領域,能夠在不受聯邦幹涉和不用共同采取統一措施的情況下更好地履行其職責。因此,從某種意義上看,各州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重新發現了輔助性原則,用它來為競爭聯邦主義搖旗呐喊。歐盟將輔助性原則寫入《馬斯特裏赫特條約》,也意味著它承認這一概念作為國家領域內界定各個政治層級職能行使的原則。歐盟甚至在有的時候直接支持了德國各州表達自己利益的努力(見第7章),特別在區域和結構政策領域,它越過民族國家,直接向地區委員會征求意見。在歐盟看來,地區在歐洲結構性扶持方麵具有地理上、專業上的優勢。

但是,競爭聯邦主義在德國並不僅僅意味著重心向輔助性原則轉移,強調更多的多樣性,告別單方麵的團結義務和單一性的原則。它的興起與一種新自由主義的國家觀是聯係在一起的。什麼是判斷最有效率的政治行為標準?在10年之前,這一問題的答案大多都具有國家主義取向,也就是從國家層級對整體發展作用的角度來回答。而現在的主流觀點則認為,人們可能對國家解決問題的作用寄予了過高的期望,以至於它以不當的工具——如自上而下的規定和僵硬的法律來行事。無論在何種生活條件之下,競爭自身都是組織社會關係的最佳途徑。這種觀點同時也受到國民經濟理論的支持——財政聯邦主義的國民經濟理論就認為,在各州得到履行其職責的較大自主權時,資源的分配才最有效率。

要使現在以政治糾纏的形式出現的合作聯邦製向競爭聯邦製轉型,意味著人們必須對當前的聯邦製進行根本的改革,為各州之間的競爭創造必要的前提條件:在地域上根據麵積、人口和財力對各州進行重組;在收支決策上給予各州盡可能大的自主權;清楚明確地劃分聯邦與州的職權。各州之間以及各州與歐洲其他地區的競爭中,各州應具有更大的主動性,通過自己的努力來吸引投資者(經濟競爭),解決政治和社會問題(政治競爭)以及促進文化藝術的發展(文化競爭)。

而且,競爭聯邦主義同樣有助於德國聯邦製縱向分權的重建。德國在二戰後就是為了縱向的權力製衡選擇建立聯邦製的。聯邦和各州之間在職權和財政方麵清楚明確的劃界,不僅能防止聯邦的幹預(這同樣也是在歐盟與地區之間明確界定其職權的理由),還能使州議會重新獲得對重大問題的決策權。這樣,也可以打破行政聯邦主義,使民主在各州獲得重生。州議會的代表能夠重新發揮出其貼近民眾的優勢,民眾也可以通過和他們的對話在政治上擴大自己的影響。

此外,權力和財政分立的製度也有利於民眾理解政治過程。他們在州一級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征稅的目的是什麼,它們又被用來做了什麼。財政收入和支出之間是存在聯係的。如果某一州的居民希望州給他提供新的或更好的公共服務,他就必須明白,自己也相應得繳納更多的稅,或者放棄其他公共服務。競爭聯邦主義的擁護者希望借助競爭聯邦製,使政策更為透明、政治責任更為清楚,使作為一種組織原則的聯邦製得到更有效的構建。而且,競爭聯邦製所提供的更多的參與可能性也有助於消除政治疏離,使民主與聯邦製的結合獲得新的生命。

來自政界的改革提議

對於聯邦製改革這一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長期主題”,聯邦和州兩方麵的政黨、議會和政府人士早就提出了多種建議。1984年聯邦議院各黨團共同的“州議院職權”工作小組、1994年改革前夕形形色色的聯邦製委員會和小組以及各州組成的恩奎特委員會(Enquete Kommission)都提出了不少加強州的立法權的改革建議。許多建議都值得人們思考和關注,然而,它們都沒有成為現實。

如前所述,隨著聯邦製內部外部環境的改變和麵臨的種種挑戰,政界人士心目中的聯邦製範式也發生轉換。從20世紀末開始,改革討論的中心都是建立一種競爭聯邦製。在這樣一種聯邦製中,原來的政治糾纏得以消除,各州的立法權和財政權得到加強。除了去糾纏化,州的自主權、輔助性原則以及在各州之間形成一種競爭關係也是人們要求的內容。

從1997年起,在自民黨以及與它有聯係的機構所提出的改革建議中——如弗裏德裏希—瑙曼基金會的報告《我國的再度僵化——為了聯邦製的革新》(《法蘭克福彙報》1998年2月5日),都能看出競爭聯邦主義的概念和思路。由當時屬於聯盟黨和自民黨組成的聯合政府成員的學者和政治家組成的“社會市場經濟改革委員會”強調,聯邦製危機的主要原因在於“自主權的缺失、千方百計的平衡以及相互糾纏”。

各州政府也認識到,盡管州通過聯邦上院加強了參與聯邦立法的權力,但其自己製定政策的權力也因此受到削弱。巴伐利亞、巴登-符騰堡兩州的總理從1996年起就多次提出在聯邦製中加強競爭的理念。埃德蒙特·施托依伯和埃爾溫·托伊費爾要求各州之間展開更多的競爭,要求“統一性中更多的多樣性”,要求重新組織財政平衡。1999年,黑森州加入到這兩個州的共同倡議中。在這三個州於1999年7月8日發表的共同聲明中,三位總理詳細闡明他們的改革設想。他們指出,由於州的權力不斷向聯邦轉移,財政權越來越緊密地糾纏在一起,聯邦撥款、共同任務以及共同出資的任務的增加,無論從聯邦與州關係的角度,還是從各州之間財政平衡的角度看,州在財政上的自我責任都受到削弱。由於財政平衡中的平衡強度,“責任被混淆,州議會的預算權被削弱,一州經濟政策、結構政策以及財政政策的成功或失敗對於市民來說都完全失真”。在這三位總理看來,這種以聯邦權力過重為特征的扭曲的聯邦製,出路在於加強輔助性原則。因此,必須使各州能夠發揮自己的優勢。這意味著在保障各州之間原則上機會平等前提下的競爭聯邦主義。各州之間圍繞最優政策方案展開的競爭包含了更多的以輔助性原則和分權原則為導向的決策結構,更貼近市民,決策程序更為有效,能更好地兼顧地區情況和市民偏好。三位總理提出的具體要求是:聯邦將部分立法權返還給州、加強州議會的權力;取消混合財政;州稅收自主(例如在土地稅、遺產稅等方麵),改革法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限製財政平衡的平衡強度和效應。此外,在社會保險方麵,州的責任和聯邦機構也應該得到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