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曰:“三年之喪,未有知其所從來者也。”蓋期年及緦麻,緣是以為衰,而其輕重遲速之製,非得與時變易,惟貴之於賤,或降或絕或否。蓋在先王之時,諸侯大夫各君其父史,欲尊尊之義有所伸,則宜親親之恩有所屈,此其所以降絕之意也。自封建之法廢,諸侯大夫降絕之禮無所複施,士大夫無宗,其適孫傳重之屬不可純用周製。臣愚以謂方今惟諸侯大夫降絕之禮可廢,而適子死,非傳爵者,無眾子,乃可於適孫承重。自餘喪服,當用周製而已。何則?先王製服,三年之喪以為差,非得與時變易故也。然自秦、漢以來,言禮者或失經旨,而曆代承用,傳守至今,與夫近世改製,亦皆有說,非以義折衷則不明,故臣於所欲定則為議以辯之。

·《議服劄子》

末學寡陋,獨用己見決千歲以來之所惑,恐不能盡。優乞以付學士大夫博議,令臣得與反複。

·《議服劄子》

臣等聞推尊尊以享帝,義之至;推親親以享親,仁之極。尊尊不可以瀆,故郊元二主;親親不可以僣,故廟止其先。令三後並配,欲以致孝也,而所乎享帝;後宮有廟,欲以廣恩也,而適而所乎享親。推存事亡,則非所以寧親也。臣等今詳議,欲乞各如禮官所議。

·《議南郊三聖並侑劄子》

先王所以交於神明,壇坎、牲幣、器服、時日、形色、度數莫不依其象類。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乾,陽物也;坤,陰物也。冬日至,祀天於地上之圓丘,所謂為高必因丘陵,而因天事天也。夏日至,祭地於澤中之方丘,所謂為下必因川澤,而因地事地也。蓋陽以圓為形,其性動;陰以方為體,其性靜。天陽而動。故祀於地上之園丘,而禮神以蒼壁,亦圓也。地陰而靜,故祭於澤中之方丘,而禮神以黃琮,琮亦方也。今祀地以為圓壇而國陽之地上,豈聖人以類求神之意哉?熙寧效儀,祭皇地六壇八角,祭神州地示壇廣四十八步、高五尺。今則譜方為圓壇,神州築方壇而複無坎,皆不應禮。伏請皇地示、神州地示為方壇,壇之外為坎,庶協古製。

·《議郊祀壇製劄子》

謹按禮記王製,“祭廟之牛角”;周禮小司徒,“凡小祭禮奉牛牲”。又古者諸修五廟,礿祠烝嚐每廟一太牢。大夫三廟有天子之大夫,故曰“大夫用索牛”,謂之“索”者,求得而用之,但不在時而已。諸修之袝祭用太牢,吉祭則少年,自諸修與天子之大夫,時祭用牲如此,然則天子之祭用牛者可知矣,唐郊廟並宗廟、社稷等祭悉用太牢,其後稍易舊製,九廟時享有攝事共用一犢。國朝開寶初,詔親祠太廟共用一犢,又詔常祀惟天地用犢,自餘宮大祀以羊豕代之。嘉祐中,仁宗親袷,即每室用太牢,自餘三年親祀,八室共有一犢,有司攝事,惟以羊豕。

·《議郊廟太牢劄子》

記曰:“先王之製禮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惟其稱也。是故君子太廟而祭謂之禮。”君子,謂大夫以上也。夫以天下奉其祖禰,而廟享牲牢用過乎儉,不可謂稱。今三年親祠而八室共用一犢,及袷享盛禮有司攝事而用少牢,則非稱。欲乞三年親祠並食饗有司攝事,伏請太廟每室並用太牢一。貼黃。

·《議郊廟太牢劄子》

伏為北郊所祭皇地示並神州地示祗合坎瘞,自來卻如祭天升煙之義,別建一壇,燔禍版。臣昨累次具狀奏聞,乞行改正,雖蒙聖旨下有司詳定,又緣所定壇遺儀注條件不少,考求典故,未能遽革。

·《皇地示神州地示不合燎燔事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