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度牧馬所舉薛向劄子》
今臣等相度陝西一路買馬監牧利害大綱已其,奏聯聞伏見權陝西轉運副使薛向精力強果,達於政事,河北便糴陝西榷鹽皆有已試之效,今來相度陝西馬事尤為詳悉,臣等前奏,已乞就委薛向提舉陝西買馬及監牧公事,今欲乞降指揮許令久任,緣今來馬價,多出於解池鹽利三司所支銀絹等。又許令於陝西轉運司兌換見錢,今薛向既掌解鹽,又領陝西財賦,則通融變轉於事為便。兼臣等訪問得薛向陝西係官空地可以興置監牧處甚多。若將來稍成次第,即可以漸興置,蓋得西戎之馬牧之於西方不失其上性,一利也。因未嚐耕墾之地無傷於民,二利也。因向之材而就令經始,三利也。又河北有河防塘泊之患,而土多舄鹵不毛,戎馬所屯地利不足,諸監牧多在此路,所占草地多是肥饒,而馬又不堪未嚐大段孳息。若陝西興置鹽牧漸成,次第即河北諸監有可存者,悉以陝西良馬易其惡種,有可廢者,悉以肥饒之地賦民,於地不足而馬所不宜之費,以肥饒之地賦民,而收其課租以助我戎馬之費。於地有餘而馬所宜之處,以未嚐耕墾之地牧馬,而無傷於民。此又利之大者也。
·《相度牧馬所舉薛向劄子》
臣伏奉今月二十九日,中書降到,敕語:諸州知州知軍知縣縣令內有清白不擾,而政跡尤異實惠及民有如係三周年或三十個月替到任,已及成資係二周年替到任,已及一年已上其知州軍許本路安撫圍運使副判官提點刑獄知縣縣令,即更與本處知州軍通判並連署同罪,保舉再任,仍須於奏狀內將本官到任以來政跡可紀實狀一一條列奏,委中書門下更加察訪,如不是妄舉即進呈取旨,當議量所述政跡及合入資序推恩許令,再任令臣撰敕辭者。臣竊以謂,朝廷欲使守令之宜民者久於其官,誠亦方今政務之先急,然敕意有於方今事變尚未合者,今審官除知州軍皆待一年八月闕,知縣縣令,亦大抵待闕一年以上。今若使係三年及三十月替者,須候,成資方得舉留再任,比及朝廷報許即其人係三十月替者,已及替期係三年,替者亦已去替期不遠,待闕之人,亦已趕任。雖未趕任,亦多已待闕一年,方複使之還就審官別求,差遣即於人情有所未安。兼朝廷欲使守令久於其官,為其自知勢可以久則果,於有為而不上下相安莫有苟且之意,則必候成資,然後許之再任。孰若一年以上,即皆許之舉留。令又早自知其當久,而於興利除害敢有所為。所有敕詞,臣雖已具草,如以臣議為允,隻乞於所降敕語內除去。如係三周年或三十個月替到任已及,成資係二周年或三十個月替到任已及,成資係二周年替二十二字。
·《論許舉留守令敕劄子》
臣當仁宗皇帝、英宗皇帝遷坐之時,方以遭喪疾病在外。今蒙召還複備從官,伏見朝廷,將命官朝拜諸陵。臣欲傭使冀得少紓,螻蟻區區,感慕之情,伏望聖慈特賜矜許。
·《乞朝陵劄子》
臣準台閣門報,敕差臣與吳充同修英宗皇帝實錄,竊緣臣於吳充為正親家,慮有共有之嫌。今來實錄院止闕呂公著一人,臣於討論綴緝,不如吳充精密,若止差吳充一人,以代公著。自足辦事,伏望聖恩詳酌指揮。所有敕牒,臣未敢受。
·《乞免修實錄劄子》
伏以古之取士,皆本於學校,故道德一於上,而習俗成於下,其人材皆足以有為於世。自先王之澤竭,教養之法無所本,士雖有美材而無學校師友以成就之,議者之所患也。今欲追複古製以革其弊,則患於無其漸。宜先除去聲病對偶之文,使學者得以專意經義,以俟朝廷興建學校,然後講求三代所以教育選舉之法,施於天下,庶幾可複古矣。
·《乞改科條製劄子》
所對明經科欲行廢罷,並諸科元額內解明經人數添解進士,及更俟一次科場,不許新應諸科人投下文字,漸令改習進士。仍於京東、陝西、河東、河北、京西五路先置學官,使之教導。於南省所添進士奏名,仍具別作一項,止取上件京東等五路應舉人並府監諸路曾應諸科改應進士人數。所貴合格者多,可以誘進諸科向習進士科業。如允所奏,乞降敕命施行。
·《乞改科條製劄子》
臣等承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故先王廟祀之製有疏而無絕,有遠而無遺。商周之王斷自稷契以下者,非絕嚳以上遣之,以其自有本統承之故也。若夫尊卑之位、先後之序,則子孫雖齊聖有功,不得以加其祖考,天下萬世之通道也。
·《廟議劄子》
切以本朝自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則僖祖有廟與稷契疑無以異。今毀其廟而藏其主夾室,替祖考之尊而下附於子孫,殆非所以順祖宗教心事亡如事存之義。求之前載,雖或有然,考合於經,乃無成憲,因情製禮,實在聖時。
·《廟議劄子》
先王製服也,順性命之理而為之節,恩之深淺、義之遠近、禮之所與奪、刑之所生殺,皆於此乎權之。
·《議服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