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拉底是希臘的窮人,他覺得人生醉生夢死,毫無意義,因此到公共市場,見人就盤問,想藉此得到人生的解決。有一次,他碰到一個人去打官司,他就問他,為什麼要打官司?那人答道,為公理。他複問道,什麼叫公理?那人便瞠目結舌不能作答。蘇氏笑道:我知道我不知你,卻不知道你不知嗬!後來又有一個人告他的父親不信國教,他又去盤問,那人又被問住了?因此,希臘人多恨他,告他兩大罪,說他不信國教,帶壞少年,政府就判他的死刑。他走出來的時候,對告他的人說。“未經考察過的生活,是不值得活的。你們走你們的路,我走我的路罷!”後來他就從容就刑,為找尋人生的意義而犧牲他的生命!
笛卡爾旅行的結果,覺到在此國以為神聖的事,在他國卻視為下賤;在此國以為大逆不道的事,在別國卻奉為天經地義;因此他覺悟到貴賤善惡是因時因地而不同的。他以為從前積下來的許多觀念知識是不可靠的,因為他們多是乘他思想幼稚的時候侵入來的。如若欲過理性生活,必得將從前積得的知識,一件一件用懷疑的態度去評估他們的價值,重新建設一個理性的是非。這懷疑的態度,就是他對於人生與哲學的貢獻。
現在諸君研究佛學,也應當用懷疑的態度去找出他的意義,是否真正比較得普遍適用?諸君不要怕,真有價值的東西,決不為懷疑所毀;而能被懷疑所毀的東西,決不會真有價值。我希望諸君實行笛卡爾的懷疑態度,牢記蘇格拉底所說的“未經考察過的生活,是不值得活的”這句話。那麼,諸君對於明闡哲學,了解人生,不覺其難了。
非個人主義的新生活
這個題目是我在山東道上想著的,後來曾在天津學生聯合會的學術講演會講過一次,又在唐山的學術講演會講過一次。唐山的[講]演稿由一位劉讚清君記出,登在一月十五日《時事新報》上。我這一篇的大意是對於新村的運動貢獻一點批評。這種批評是否合理,我也不敢說。但是我自信這一篇文字是研究考慮的結果,並不是根據於先有的成見的。
九,一,二二
本篇有兩層意思。一是表示我不讚成現在一般有誌青年所提倡,我所認為“個人主義的”新生活。一是提出我所主張的“非個人主義的”新生活,就是“社會的”新生活。
先說什麼叫做“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一月二[日]夜(就是我在天津講演前一晚),杜威博士在天津青年會講演“真的與假的個人主義”,他說:個人主義有兩種:
一、假的個人主義——就是為我主義(egoism)。他的性質是自私自利:隻顧自己的利益,不管群眾的利益。
二、真的個人主義——就是個性主義(individuality)。他的特性有兩種:一是獨立思想,不肯把別人的耳朵當耳朵,不肯把別人的眼睛當眼睛,不肯把別人的腦力當自己的腦力;二是個人對於自己思想信仰的結果要負完全責任,不怕權威,不怕監禁殺身,隻認得真理,不認得個人的利害。
杜威先生極力反對前一種假的個人主義,主張後一種真的個人主義。這是我們都讚成的。但是他反對的那種自私自利的個人主義的害處,是大家都明白的。因為人多明白這種主義的害處,故他的危險究竟不很大。例如東方現在實行這種極端為我主義的“財主督軍”,無論他們眼前怎樣橫行,究竟逃不了公論的怨恨,究竟不會受多數有誌青年的崇拜。所以我們可以說這種主義的危險是很有限的。但是我覺得“個人主義”還有第三派,是很受人崇敬的,是格外危險的。這一派是:
三、獨善的個人主義 他的共同性質是:不滿意於現社會,卻又無可如何,隻想跳出這個社會去尋一種超出現社會的理想生活。
這個定義含有兩部分:(1)承認這個現社會是沒有法子挽救的了;(2)要想在現社會之外另尋一種獨善的理想生活。自有人類以來,這種個人主義的表現也不知有多少次了。簡括說來,共有四種:
(一)宗教家的極樂國 如佛家的淨土,猶太人的伊丁園,別種宗教的天堂,天國,都屬於這一派。這種理想的原起,都由於對現社會不滿意。因為厭惡現社會,故懸想那些無量壽,無量光的淨土;不識不知,完全天趣的伊丁園;隻有快樂,毫無痛苦的天國。這種極樂國裏所沒有的,都是他們所厭恨的;所有的,都是他們所夢想而不能得到的。
(二)神仙生活 神仙的生活也是一種懸想的超出現社會的生活。人世有疾病痛苦,神仙無病長生;人世愚昧無知,神仙能知過去未來;人生不自由,神仙乘雲遨遊,來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