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心腦係病證(二)(2 / 3)

1.治療原則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

2.治法化痰開竅,安神熄風。

3.基本手法在本病的發作期和緩解期宜選擇不同的部位和穴位,采用不同的手法進行治療。手法雖然不能從根本上治愈癲癇,但卻可以有效地改善其臨床症狀,降低鎮靜藥劑量,減少發作次數及程度,延長間歇期。

(1)發作期手法

選穴:極泉及腋前壁、人中、腹部。

手法:掐按法,抓提法,彈撥法。

操作:醫者先以拇指掐按法施術於人中穴,力量稍重,且使得氣感向天柱穴方向放射,至患者完全蘇醒。或以抓提法施術於患者腋前壁(兩手分別抓提患者雙側腋前壁),大力抓住並向上提拉,至患者完全蘇醒(可同時彈撥極泉穴)。此法亦可施用於腹部,抓住腹部肌肉,大力提拉、抖動,至患者蘇醒。

(2)緩解期手法

1)頭部毛發區手法

選穴:頭痛毛發區,百會,四神聰,膀胱經,膽經,督脈,風池。

手法:掃散法,指叩法,指拿法,指揉法,手推法。

操作:患者仰臥位,醫者先以掃散法施術於患者頭痛毛發區,5分鍾,手法深透有力,至頭痛明顯緩解;繼以指揉法分別施術於百會、四神聰穴,每穴3分鍾,得氣為度;配以五指循五經平推法,自前而後反複5遍;最後點按風池,得氣為度。

2)顏麵部手法

選穴:印堂,神庭,太陽,睛明,攢竹,魚腰,絲竹空,四白,顴,頭維,角孫,迎香。

手法:魚際揉法,指揉法,捋順法。

操作:接上法,醫者先以魚際揉法施術於患者顏麵部,以額頂及眼眶四周為重點,10分鍾。手法輕柔和緩,不疾不徐,以患者感到舒適、安全、安靜為標準。繼而點按睛明、攢竹、魚腰、絲竹空、四白等穴,每穴3次,得氣為度。配以推印堂至神庭,分推印堂至太陽,揉太陽,上至頭維,揉頭維,沿發際運至角孫,揉角孫。後以推法環眼夾鼻經迎香至人中,5遍。

3)四肢部手法

選穴:神門,內關,三陰交,足三裏,太衝。

手法:點按法。

操作:接上法,分別點按上述諸穴,每穴3分鍾,得氣為度。

4.辨證加減

(1)風痰閉阻:揉心俞、脾俞,各3分鍾;按壓任脈及循肋分推兩脅,得氣為度;摩腹,瀉法,透熱為度。

(2)痰火內盛:推橋弓,自上而下,5分鍾;點按內關、列缺、外關、太衝,各3次,得氣為度。

(3)心腎虧虛:揉心俞、脾俞、肝俞、腎俞,各1分鍾,得氣為度;推中脘、關元;擦八,透熱為度;點足三裏。

(4)血虛風動:揉心俞、脾俞、肝俞,各1分鍾,得氣為度;點按足三裏、血海、太衝,得氣為度。

(5)瘀阻腦絡:揉心俞、肺俞、厥陰俞,點按百會、四神聰,各1分鍾,得氣為度。

(6)肝腎陰虛:揉心俞、肝俞、腎俞,點按三陰交,各1分鍾,得氣為度。

5.其他療法

(1)熏鼻法:以爐貯炭火,時時潑醋,熏其鼻,對病發不省人事者適宜,以開竅醒神。

(2)藥物開竅:對於發作期病人,以涼開水溶化安宮牛黃丸1粒,一次吞服或鼻飼。

6.注意事項

(1)生活要有規律,合理安排飲食及睡眠。

(2)心情舒暢,避免不必要的精神刺激。

(3)正視病情,不要擅自增減鎮靜藥量,堅持持續治療。

(療效評定)

1.治愈與治療前發作間歇時間比較,延長一年以上不發作者。

2.好轉發作時症狀比前減輕,間歇期明顯延長。

3.未愈發作頻繁,或症狀加重。

(附錄)

1.病因癲癇在臨床上通常分為兩類,一為症狀性癲癇,又稱繼發性或器質性癲癇,另一類稱為原發性或隱匿性癲癇。

(1)症狀性癲癇病因有:①由腦部外傷引起,如產傷、顱腦外傷等。②由腦部疾病引起,如中樞神經係統感染、熱性驚厥、腦血管病、腦瘤及其他顱內占位性病變等。③代謝紊亂引起,如尿毒症、肝功能衰竭、低血糖、高血糖、電解質紊亂等。④其他原因,如先天畸形、電擊傷、藥物中毒、蟲蛇咬傷等。

(2)原發性癲癇:原因不明,但與遺傳因素有明顯關係。此類癲癇腦部無明顯病理及代謝改變,係由於體內外環境在生理範圍內的各種改變而誘致的癲癇,如月經來潮、懷孕等。其發病有2個高峰,一為5歲前後,另一為青春期。

2.臨床表現癲癇發作具有間歇性、短時性及刻板性3個特點,其發作有各種不同的形式,發作時各種形式既可以單獨出現,亦可以幾種不同的組合出現,也可以開始表現為一類型,以後轉變成另一類型。如兒童時表現為精神小發作,以後逐漸演變成大發作,其發作曆時數秒鍾至數小時不等,輕重程度不一。其發作間歇期從幾小時至幾年不等,不發作時可毫無症狀如常人。

(1)全身性強直-陣攣性發作(大發作):部分病人在發作前可出現瞬時先兆症狀,如胸悶、頭暈、心悸等感覺性先兆或身體某一局部的不自主抽動或轉動等運動性先兆,亦可出現莫名其妙的恐懼、不真實感等精神性先兆。先兆期一般極短暫,有些患者常不能回憶起。先兆期之後患者突然神誌喪失,發出尖叫,跌仆倒地,四肢抽搐,口吐涎沫,瞳孔散大,對光反射消失,呼吸暫停,兩目上視,或尿失禁等。持續一段時間後(幾秒至數小時),患者呼吸趨向平穩,逐漸從昏迷、昏睡狀態轉為意識模糊,清醒狀態。此發作時間長短不一,患者醒後除部分對先兆症狀有感知外,對發作過程多不能回憶,且伴有不同程度的頭痛、頭昏、周身酸痛、乏力等症。

(2)非驚厥性發作(小發作)

1)非失神小發作:最多見,常5~10歲起病。發作時表現為短暫的意識喪失,既不抽搐,亦不倒地,隻是突然中止原來進行的活動(如中斷談話,中斷手頭的工作等)。患者麵色多蒼白,兩目凝視,無神,手中若持有物體則可能墜落,麵部或上肢肌肉可能出現不易察覺的顫動,一般持續10~20秒,不超過30秒。發作多驟起驟止,事前無先兆,事後不能回憶發作經過。

2)非典型失神發作:肌張力的改變比較明顯,可出現明顯的顫動。

3)失張力性發作:為一種複合性發作,多見於兒童,表現為意識障礙及肌張力下降,患者可因此而跌倒。

4)肌陣攣性發作:亦為一種複合性小發作,以頭部及上肢肌肉為主的雙側有節律性陣攣抽動。

(3)單純部分性發作:為大腦皮質局部病灶引起的發作,意識通常清醒,可發展為大發作。

1)單純部分性運動性發作:為一側口角、手指或足趾、足部肌肉的發作性抽搐,為對側相應的運動皮質的神經元異常放電引起。抽搐可局限於起始部位,亦可從起始部位擴延到同側身體的鄰接部位。每次發作曆時幾秒至幾分鍾。若發作連續不斷而患者意識始終清醒者,稱為部分性癲癇連續發作。一次嚴重的局限性運動性發作後可出現抽搐肢體的短時間癱瘓。

2)單純部分性感覺發作:發作放電發生在與感覺有關的皮質區,一般表現為發作性眩暈,或視幻覺、聽幻覺及嗅幻覺。

3)單純部分性精神發作:表現為恐懼、憤怒、似曾相識感及陌生感。亦可有各種錯覺及複雜的幻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