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結構是否能被證明具有實用價值,那還將有待於時間的考驗。盡管它起因於一種要把某些最重要的精神分析理論思想確定下來的願望,但它已遠遠超出了精神分析的範圍。我不止一次地聽到有人輕蔑地說,這種結構根本不可能被當作一門真正的科學來看待,因為它的大多數一般概念同精神分析中的力比多概念、本能概念一樣缺乏精確性。但這種指責是建立在一種對事實完全曲解的基礎之上的。清楚的基本概念和明確的定義,隻有對這樣的一些精神科學來說才是可能的,即這些精神科學試圖拿某一領域的事實去適應某一邏輯體係的框架。在自然科學——心理學是其中之一門——之中,這種明確的一般概念是不必要的,的確也是不可能的。動物學和植物學並不是從某一動物和植物的正確而又充分的定義開始發展起來的。直到今天,生物學還是不能賦予生命這一概念以某種確定的意義。實際上,物理學本身要是一直等到對物質、力、萬有引力等概念的解釋達到了令人滿意的清晰而精確的程度的話,那它絕對不可能取得任何進展。任何一門科學,其基本思想或大多數一般概念起初總是難以確定的,最初隻能通過它們起源的現象領域進行解釋。隻有通過對觀察材料的不斷分析,才能弄清它們的真相,得出有意義而一致的內涵。我總感到,人們拒絕把精神分析同任何其他科學一樣平等看待,這一點實在太不公平。這種拒絕從人們所提出的那些最頑固的反對意見中可以看出,精神分析學常常被人們指責為不完善、不充分,盡管很清楚,一門建立在觀察基礎之上的科學除了一點一點地研究它的發現,一步一步地解決其問題以外別無選擇。而且,當我努力獲得被人們長期以來拒絕承認的有關性功能的那種認識時,人們便誣蔑精神分析理論是“泛性論”。當我強調那一迄今為止一直被人們忽視的青年早期偶然印象的作用時,便有人對我說精神分析學否認體質和遺傳因素——這正是我做夢也不敢想做的事情。總之,無論以多大代價,不管用何種方法,總是有矛盾的。
在我工作的早期,我已經試圖根據精神分析的觀察得出某些更加概括的觀點。在《關於心理活動的兩個原則的係統論述》(1911)這篇短文中,我注意到了心理生活中的“快樂—非快樂原則”(pleasure—unpleasure principle)的支配作用(當然這方麵我並非首創)、以及所謂“現實原則”(reality principle)對這一原則的替代。後來我又試圖創立一種“心理玄學”(亦譯“元心理學”,metapsychology)。我想借此提出一種研究方法,根據這種方法,每一心理過程都可以被認為同三個並列因素有關,我把這三個因素分別描述為動力(dynamic)、圖式(亦譯“形態”,topographical)和經濟(economic)。在我看來,這代表了心理學所能夠達到的最後目標。這仍然隻不過是一個未完成的設想。在寫了幾篇論文如《本能及其變化》(1915)、《壓抑》(1915)、《潛意識》(1915)、《悲傷和憂鬱症》(1917)等之後,我中止了這一計劃的執行。這樣做也許是明智的,因為做這種理論判斷還為時尚早。在我最近的一些理論著作中,我著手根據有關病理學事實的分析觀點,對心理結構(mental apparatus)進行了分析,將它分為“自我”(ego)、“本我”(id)和“超我”(superego)。超我是俄狄浦斯情結的繼承者,它代表人類道德標準。
但願我沒有給大家造成這種印象:我在自己工作的這一最後階段,放棄了對病人的觀察而沉溺於理論工作。相反,我仍然一直同分析材料保持著最緊密的聯係,從未停止過對具有臨床上或技術上的重要意義的細節進行研究。甚至在停止觀察時,我也謹慎地避免同狹義的哲學有任何牽連。這種回避由於我自身條件也不允許去接觸哲學。我一直樂於接受費希納(G.T.Fechner)的思想,在許多重要觀點上信奉這位思想家。精神分析與叔本華哲學思想有很大程度的偶合——他不僅宣稱情緒的支配作用和性欲的極端重要性,甚至也意識到了壓抑機製——不應該歸結為是由於我熟悉他的學說。讀叔本華的著作在我一生中已經是很晚的事情了。另一位哲學家尼采(F.Nietzsche),他的一些猜測和直覺,常常驚人地與精神分析的艱苦研究的成果相符合。正因為那一原因,我在很長一段時間裏一直避免接觸他的著作。隻要心緒不受幹擾,我並不很關心優先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