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模塊二旅行社服務策劃典型案例剖析(1 / 2)

學習目標

最終目標:

熟悉旅行社服務策劃的特點、技巧與原則。

促成目標:

1.了解旅行社服務策劃的概念。

2.了解旅行社服務策劃的特點及作用。

3.理解旅行社服務策劃的技巧與原則。

學習任務

1.對呈現的“黃山遊”案例進行研討,總結旅行社服務策劃的特點、技巧和原則。

2.學習旅行社服務相關理論,對總結內容進行驗證、比較。

範例載體:

“黃山五日遊”服務策劃。

學生活動載體:

對班級學生按6人∕組進行分組,圍繞教師講述的案例進行討論,然後各組派代表課堂交流。

任務1案例研討

要求:對班級學生按6人∕組進行分組,討論後各組派代表課堂交流,最後教師總結。

成果彙報

以小組為單位,對案例研討結果進行發言、交流。

問題1:你認為旅行社服務策劃包括哪些方麵?

問題2:如何看待旅行社服務策劃的作用?

範例導入

旅行社服務不達標的後果

2002年5月1日,趙先生及同事6人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黃山五日遊”。按旅遊協議所定的遊覽行程及交通、住宿等標準,旅遊者每人交納旅遊費880元。然而,在旅遊協議的履行過程中,該旅行社原承諾的山上住宿6~8人高低鋪,實際為6人高低鋪,下鋪2人,上鋪1人,共住12人;行程計劃中的黃山三大主峰之一“天都峰”,也並未安排遊覽。趙先生等以旅行社所列旅遊行程具有欺詐行為為由,向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要求旅行社退賠全額旅遊費用,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被投訴方旅行社的辯解:① 黃山山上接待設施有限,一般團隊均為6~8人高低鋪,“五一”期間山上住房極為緊張,各旅行社都隻能按黃山方麵慣例下鋪全部合鋪。② 平時遊覽黃山,旅行社都安排客人遠眺“天都峰”,而“五一”期間,“天都峰”封山,則無法安排遊覽該景點。旅行社之所以沒有實現合同標準,是由於無法預見的客觀原因造成的,並非旅行社故意行為,因此,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至多退還山上房費差價。

質監所通過調查核實,作出以下處理意見:

(1)被訴人因自身過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根據《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第11條規定,“旅行社安排的飯店,因飯店原因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退還旅遊者所付房費與實際費用的差額,並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質監所裁定,被訴方旅行社賠償兩位下鋪合鋪旅遊者住宿費用220元。

(2)黃山總門票包括“天都峰”景點,旅行社並未加收門票,而因黃山方麵原因未能遊覽,因此,旅行社不存在欺詐行為。鑒於被投訴方旅行社沒有事先跟旅遊者講明有關情況,客觀造成旅遊者的合理期望無法實現,責成被投訴方旅行社主動道歉,並給予投訴人每人人民幣30元的適當補償。

行家點評:

在旅遊活動的過程中,因旅行社的故意或過失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造成旅遊者經濟損失,旅行社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投訴人要求旅行社賠償全部旅遊費用,是缺乏法律依據的。根據《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旅行社在住宿、交通、景點等方麵服務質量不達標準,都應退還已付費用與實際費用的差額,並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