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論著彙輯(十四)(1 / 3)

(四)用藥心悟

為醫之道,貴在辨證,辨證當以中醫理論為基礎,以四診八綱為運用,然後得出“證”的概念。有證要有方,有方要有藥,是以理、法、方、藥,是中醫臨床之要素。其中選藥尤為重要。藥有四氣五味,必須配合得當,藥證相合,方見功效。用藥要專,不可龐雜,切不可頭痛治頭,腳痛治腳,麵麵俱到,處處不漏,結果必然是雜亂無章,藥物重疊。藥的用量,亦不可過輕過重,輕重之法,當視症情輕重緩急而定。病輕藥重,則藥過病所;病重藥輕,則藥不能及,均非所宜。另一方麵,藥的用量,還應根據藥的本身性味質地而定,如滋補藥芪、地之類,輕用則無力;若細辛、麻黃、黃連等則不宜重用。古人有雲(細)辛不過錢,麻(黃)不過八,此當不必拘泥。但這種嚴格控製其量,無非示人以規矩,至於劇毒藥如雷公藤治腎炎、風濕痛,白花蛇、烏梢蛇等蟲類藥治關節炎及類風濕性關節炎,均有較好的療效。當然用之宜慎,不可濫用、久服。經雲“大毒治病,十衰其六”,即是此意。對於藥物配伍,亦有講究,配伍得好,可以增強療效,俗稱為對子藥。如牛蒡子配蟬衣清熱透疹,三棱配莪術活血止痛,薑黃配海桐皮治脊痛,防己、苡仁配絡石藤治腓腸肌轉筋,天麻配南星化痰除眩,石膏配細辛治頭痛、牙痛,細辛配川芎治頭痛、心絞痛,全蠍配蜈蚣治頭麵神經麻痹及三叉神經痛,幹薑配烏梅治嘈雜吐酸,桃仁配紅花通絡和血而有祛瘀生新之效,人參配附子除痹止痛,桂枝配附子回陽救逆。其他古代成方中,如瓜蔞配薤白治胸痹,延胡配川楝子治胃痛、疝痛,蒲黃配五靈脂治瘀血痛,白芍配甘草治筋攣急及腹虛痛,桂枝配甘草解除衝逆,此種配伍方劑甚多,舉不勝舉,可在臨床上選擇運用。

(五)中醫藥學應有一個飛躍

凡一切事物無不在變化運動之中而得到發展,中醫藥學也不例外,它也是經過了長期的發展才逐步形成為一門內容極為豐富的醫藥學科的。毫無疑問,中醫藥學的產生、發展對於人類,特別是對中華民族的繁衍起到了不可磨滅的作用,直至今日,這一作用仍在繼續著。但事物還得進一步地發展,舊有的事物總不可能完全適應時代的需要,必須隨著時代的前進而發展,否則,它就沒有生命力。那麼,中醫藥學究竟應如何發展而使其能更適應客觀的需要呢?這是一個值得認真探討的問題,現就本人所見,提出一些看法。

1.中醫藥學自身要不斷提高

中醫藥學是一個偉大的寶庫,但其中不可避免地會摻入一些論而欠明或論而欠確的東西,即使是其中有些在過去或現在看來仍有價值的內容,也有一個繼續提高和發展的問題。具體地說,有以下幾個方麵。

(1)基礎理論方麵

中醫藥學的理論是以陰陽五行、髒腑、經絡、氣血、津液等為核心的,它貫穿於病因、病理、診斷、治療及方藥等各個方麵,所以是中醫藥學的重要基礎。在長期的中醫藥學發展曆史過程中,已形成一個完整的學術體係,在具體運用中也能有效地指導臨床診療。然而,這一理論體係畢竟年代久遠,不是在同一時期產生的,所以其概念往往不夠統一。僅就流傳到今的大量中醫藥書籍來說,其數量數以萬計,但文字古奧,更有不少脫簡遺佚之處,往往難窺其原貌。而在表述上,詞彙較少,古今文辭又有一定的差異,說理較為樸素。所以古代的有些理論已有失傳的地方,如陰陽爻卦、子午流注、運氣學說等。以上這些是曆史的原因所造成的,在今天對這些內容並不是簡單地予以否認就可以了,還必須深入探討,使其中湮沒已久的有用東西能發掘出來,為今日所用。當然,對其中明確為不科學的內容,也要在研究的基礎上予以拋棄。

(2)病因病理方麵

前人在認識病因時,多依賴邏輯推理。如“外感不外六淫,內傷不外七情”,還有新感伏邪等,均是以症狀為基礎的,即所謂“辨證求因”。在此基礎上針對其病因進行治療,即所謂“審因論治”。中醫的辨證論治就是這個道理。當然,這是一種有效的診治疾病的方法,有其不可抹殺的長處。但這一認識疾病的思辨方法尚不能揭示疾病的本質。如感染性疾病的發生,已明確是由細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引起的,而中醫學的認識,由於條件的限製,隻能從肉眼能觀察到的現象去認識病因。在解釋病理時,也有很多不是從疾病的內在機製去認識。如黃疸病,中醫是從外在的表現去認識它的性質,凡色澤晦暗者屬於陰黃,凡黃如橘子色者屬於陽黃。這樣認識黃疸的屬性,當然也可以指導治療,有時也能取得較好的效果;但卻不能從疾病的內在的機製去分析其屬於溶血性、阻塞性或肝細胞性,以進一步剖析疾病的實質,因而對疾病的病勢、預後有時往往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所以這些都有待於進一步研究和提高。

(3)診斷治療方麵

中醫對疾病的認識是以所出現的症狀為基礎,經過分析綜合,最後得出一個病機概念,也就是所謂的“證”。這一概念是一個高度的概括,如邪襲肺衛、邪伏膜原、熱灼營陰、肝鬱氣滯、絡脈瘀滯等,臨床上可以根據這一病機提出治療的大法,並開出處方。然而,病機不等於一個疾病,因為每一個疾病都有不同的階段,每一個階段又可以有不同的症狀表現,通過歸納分析,可以得出多種病機。在臨床上,不同的疾病可以出現相同的病機,這時就可以用同一治法,這就是“異病同治”,“異病同治”實質上就是證同治亦同,證異治亦異。顯而易見,中醫治病的依據不在病名而在病機,如果隻提病名,是很難提出治療方案的。這種辨證治療確有執簡馭繁的優點。然而,也應看到,證是以症狀為基礎的,如果患者沒有明顯的症狀,那就談不上治療,就這一點來看,僅僅直觀的診斷就有很大的局限性。而還有一些不同疾病所表現的“相同”的證,雖有其一致的地方,但其引起的原因又往往不盡相同,所以在治療用藥時可能會有某些不同,此時如隻停留在辨證的水平,就不能對此作出區別。要解決這個問題,就應借助現代的許多診斷手段。正因傳統的辨證有所不足,所以有人提出辨證與辨病相結合,即既要辨證,又要辨病。這比起隻辨證不辨病,或隻辨病不辨證就前進了一步。但目前這一點還缺乏具體深入的研究,尚須作進一步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