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情偶寄·聲容部·治服第三》
《聲容部·治服第三》
“治服第三”三款談首飾美和服裝美,這是《閑情偶寄·聲容部》中最精彩的部分之一。
在正文之前的這段小序中,李漁談了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即服裝的文化內涵。人的衣著絕不簡單的是一個遮體避寒的問題,而是一種深刻的文化現象。李漁通過對“衣以章身”四個字的解讀,相當精彩地揭示了三百年前人們所能解讀出來的服裝的文化內容。李漁說:“章者,著也,非文采彰明之謂也。身非形體之身,乃智愈賢不肖之實備於躬,猶‘富潤屋,德潤身’之身也。”這就是說,“衣以章身”是說衣服的穿著不隻是或主要不是生理學意義上的遮蔽人的肉體從而起防護、避寒的作用,而是主要表現了人的精神意義、文化蘊涵、道德風貌、身份作派,即所謂“智”、“愈”、“賢”、“不肖”,“富”、“貴”、“貧”、“賤”,“有德有行”、“無品無才”等等。三百年前的李漁能作這樣的解說,實屬不易。今天,服裝的文化含義已經很容易被人們所理解,甚至不需要通過專門訓練,人們就可以把某種服裝作為文化符號的某種意義指稱出來。這已經成為一種常識。譬如說,普通人都會知道服裝的認知功能,從一個人的衣著,可以知道他(她)的身份、職業,進一步,可以知道他(她)的民族、理想、愛好、追求、性格、氣質等等。再譬如,人們很容易理解服裝的審美功能,一套合身、得體的衣服,會為人增嬌益美,會使一個女士或男士顯得光彩照人。再如,服裝還可以表現人的情感傾向、價值觀,特別是服裝還鮮明地表現出人的性別意識,不論中國還是外國,男女著裝都表現出很大差別。等等。
服裝作為一種文化現象,隨人類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而不斷發展變化。從新石器時代的“貫頭衣”,秦漢的“深衣”,魏晉的九品官服,隋唐民間的“半臂”,宋代民間的“孝裝”,遼、西夏、金的“胡服”,明代民間的“馬甲”和欽定的“素粉平定巾”、“六合一統帽”,清代長袍外褂當胸加補子的官服,民國的中山裝,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的列寧裝,當前的五花八門的時裝,等等,有一個曆史過程,從中可以看出不同時代豐富多彩的文化信息。
《首飾》
首飾,顧名思義,就是戴在人頭上的裝飾物。一般地說,在以男子為中心的社會裏,首飾首先主要是戴在女人頭上的裝飾物(李漁說“珠翠寶玉,婦人飾發之具也”)。這種“女士優先”或“女士特權”,除了女士“天生”特別愛美這種有待論證的原因之外,在很大程度上應該說,這是男人把女人當作自己的審美享受對象的一種表現。女人戴首飾,也許有一部分原因是女人自我欣賞,但由於整個社會男權觀念的主導地位,所以戴在女人頭上的首飾,反而更多的是為了男人,是女人戴給男人看的。因此,這不是女士的光榮,而是女士的悲哀;不是對女士的尊重,而是對女士的歧視。
李漁專列一款闡述首飾的審美價值以及首飾佩戴的美學原則。人(尤其是女人)為什麼要佩戴首飾?可以用李漁的一句話四個字概括之:為了“增嬌益媚”。這也就是首飾的美學價值(也就是其主要價值)所在。如果有的人僅僅看重首飾的經濟價值,滿頭都是價值連城的珠寶、金銀,並以此來誇富,那就走入誤區。李漁批評了首飾佩戴中那種“滿頭翡翠,環鬢金珠,但見金而不見人”的現象。反對佩戴首飾時“不論美惡(醜),止論貴賤”的態度,提出要“以珠翠寶玉飾人”,而不是“以人飾珠翠寶玉”的基本原則。用今天的話來說,也就是突出人的主體性。這個思想是很精彩的。
李漁還總結了首飾佩戴的一些形式美的規律。如,首飾的顏色應該同人的麵色及頭發的顏色相配合,或對比,或協調,以達到最佳審美效果。李漁說,為了突出頭發的黑色,簪子的顏色“宜淺不宜深”。再如,首飾的大小要適宜,形製要精當,使人看起來舒適娛目,李漁說,“飾耳之物,愈小愈佳,或珠一粒,或金銀一點”;而且首飾的佩戴要同周圍環境和文化氛圍相協調,李漁接著說,“此(耳墜或耳環)家常佩戴之物,俗名‘丁香’,肖其形也;若配盛裝豔服,不得不略大其形,但勿過丁香之一倍二倍;既當約小其形,複宜精雅其製”。此外,李漁還提出首飾的形製“宜結實自然,不宜玲瓏雕琢”,以佩戴起來“自然合宜”為上。假如方便,女子能夠隨季節的變化,根據“自然合宜”的原則,摘取時花數朵,隨心插戴,也是很美、很愜意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