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讀《閑情偶寄》劄記(3)(1 / 3)

《閑情偶寄·詞采第二》

《詞采第二》

尋常人們所稱“第一”、“第二”……雲雲,一般有兩個含義。一是指價值的大小、高低,地位的輕重、顯卑,譬如楚漢相爭項羽最盛的時候,那真是“力拔山兮氣蓋世”,何等英雄!“蓋世”者,猶如現在孩子們常說的“蓋帽兒”,不過不是對哪個人、哪件事、小範圍的“蓋帽兒”,而是給整個世界“蓋帽兒”,即老子天下“第一”。再如,王軍霞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上拿女子5000米金牌,春風得意,雙手高扯五星紅旗繞場跑了一周,全場歡聲雷動。那時,黃皮膚的“小妹”也“蓋世”了,給全世界“蓋了帽兒”了,小妹天下“第一”,著實為中華民族提了一口氣(可惜1997年的雅典世界田徑錦標賽,甭說“第一”,連“第二”、“第三”都沒有,任何獎牌的影子都不沾邊兒,咱們看電視轉播的不少中國人“歎為觀止”,--把電視關掉,不看了)!再如,各個國家的元首,有的國家叫國王或皇帝(人類曾有的奴性之最後“徽章”乎),有的國家叫總統,有的國家叫主席,不論怎麼稱呼,都是那個國家的“第一”。以上是就價值大小或地位顯卑的意義上所說的第一、第二。

一是指時間的先後和程序的次第。譬如,抗日英雄吉鴻昌英勇就義時,同刑者數人,原安排他最先受刑--這是照顧他。按行刑舊例,先刑者沾“便宜”,而後刑者“吃虧”。為什麼?因為先刑者,一刀下去或一聲槍響,便人事不知,過到“那邊”去了;而後刑者則還要細細“品嚐”一個活人如何被殺的“味道”,承受一般人不堪忍受的精神折磨。但同刑者有人膽小。吉鴻昌對儈子手說,讓我最後,我送送兄弟們。這裏的“第一”、“第二”、“第三”……以至“最後”,是就時間先後和程序次第而言。

李漁所謂“結構第一”、“詞采第二”、“音律第三”……等等,不全是就“價值大小”、“地位顯卑”的意義上來說的,恐怕在很大程度上是就“時間先後”、“程序次第”的意義而言。我更趨向於取後一種意義。因為,藝術中的各個組成因素和環節,都是不可缺少的有機成分,牽一發而動全身,少了哪一個都成不了“一桌席”。對於藝術中的各個因素,倘若按所謂“價值”、“意義”分出“一”、“二”,“高”、“低”,“優”、“劣”,我以為害多益少,甚至是有害無益。過去我們的文藝理論文章常常說內容比形式更重要,因而內容“第一”、形式“第二”。我自己也曾寫文章這樣說過。但現在我的觀點有了改變。姑且不說把內容形式這樣分開,是否合適、能否做到--我本人取否定態度;即使能分開,難道內容的價值一定比形式高?對此,我更持否定態度。打一個比方。一個大活人,你說他眼睛更重要、還是耳朵更重要?手更重要、還是腳更重要?心髒更重要、還是肝髒更重要?不好這麼比。同樣,戲曲中的結構、詞采、音律……等等,也不好就價值高低作類似的比較。若從時間先後或程序次第來分“一”、“二”,那還說得過去。就價值大小、高低而言,結構重要,詞采、音律……等等同樣重要。切不可重結構而輕詞采、音律……;或重詞采、音律……而輕結構。就價值而言,我寧肯多發幾塊金牌,讓它們並列第一。

說到這裏,我想起了明代後期臨川(湯顯祖)與吳江(沈璟)關於詞采與音律孰輕孰重的爭論。當時爭得沸沸揚揚,熱火朝天,震動了整個曲壇。兩家針尖對麥芒,你來我往,水火不容。讀者可以從他們兩人以及他們的友人或同時代人的著作中找到關於這場爭論的許多有趣的記述。王驥德《曲律》中曾評曰:“臨川之於吳江,故自冰炭。吳江守法,斤斤三尺,不欲令一字乖律,而毫鋒殊拙。臨川尚趣,直是橫行,組織之工,幾與天孫爭巧,而屈曲聱牙,多令歌者齚舌。”關於吳江的“守法”(重音律之法),呂天成《曲品》曾引述沈璟的話說:“寧律協而詞不工。讀之不成句而謳之始葉,是曲中之工巧。”沈璟自己在《二郎神套曲》中也說:“寧使時人不鑒賞,無使人撓喉捩嗓。”關於臨川的“尚趣”(詞采、意趣),湯顯祖自己在《答呂薑山》信中說:“凡文以意趣神色為主,四者到時,或有麗詞俊音可用,爾時能一一顧九宮四聲否?如必按字摸聲,即有窒滯迸拽之苦,恐不能成句矣。”在《答孫俟居》信中又說:“詞之為詞,九調四聲而已哉?……弟在此自謂知曲意者,筆懶韻落,時時有之。正不妨拗折天下人嗓子,兄達者,能信此乎?”好家夥!一個寧肯戲曲語言狗屁不是,也要唱起來嗓子眼兒舒服;一個寧肯把喉嚨折斷,也要語言“意趣神色”完美無缺。一對兒杠子頭碰在一起了,各走極端。當時或稍後一些時候,有的曲論家就指出湯顯祖和沈璟他們各自的偏頗。孟稱舜《古今名劇合選序》就指出“沈寧庵(沈璟)專尚諧律,而湯義仍(湯顯祖)專尚工辭,二者俱為偏見”。茅瑛《題牡丹亭記》中說:“二者(指詞采與音律--引者)故合則並美,離則兩傷。”孟、茅二公看法更為公允、辯證。

我還是那句話:都是金牌,並列第一。可以在時序上分先後(便於操作而已),不必在價值上分高低。不知讀者諸君以為然否?

關於臨川、吳江這場有趣的爭論,青木正兒《中國近世戲曲史》第九章第二節、陳多注釋本《李笠翁曲話》“釋”《結構第一》中,都有比較詳細和生動的介紹,可以參考。

《貴顯淺》

李漁劇論確是他那個時代劇論的高峰。高在哪裏?高就高在他十分清醒、十分自覺地把戲曲當作戲曲,而不是把戲曲當作詩文,也不是把戲曲當作小說。他論結構,所論確確實實是戲曲的結構;他論詞采,所論也確確實實是戲曲的詞采。李漁自己是戲曲作家、戲曲教師(“優師”)、戲曲導演、家庭戲班的班主,恐怕他的同代人中,沒有一個像他那樣對戲曲知根兒、知底兒,深得其三昧。李漁自稱“曲中之老奴”,信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