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首飾的佩戴在一定曆史時期內明顯表現出等級觀念。這是社會分為貴賤高低的等級(特別是在封建社會時期)在首飾佩戴上的反映。如《晉令》中說:“婦人三品以上得服爵釵。”又:“女奴不得服銀釵。”《晉書·輿服誌》說:“貴人太平髻,七鈿;公主、夫人五鈿;世婦三鈿。”《元典章》規定:“命婦首飾,一品至三品許用金珠寶玉,四品五品用金玉真珠,六品以下用金。”《明會典》說:“後妃首飾用金玉珠寶翡翠,命婦首飾金玉珠翠至金鍍銀以差,士庶妻首飾用銀鍍金。”又:“命婦首飾:一品金簪,五品鍍金銀簪,六品銀簪,八品銀間鍍金簪。”首飾佩戴的這些等級規定,說明不隻是財富觀念侵入審美(上麵已略述),而且權勢也侵入審美。
何時審美才能擺脫財富和權勢獲得徹底獨立和自由呢?至少,這個問題對於生活於封建社會末期的李漁來說,是不可想象的,限於曆史條件,他也不可能這樣提問題。他隻是在曆史所允許的範圍內,提出了自己關於首飾審美的見解,其中有些看法至今仍有價值和啟示意義。
關於首飾佩戴,李漁提出的一個最根本和最重要的原則是“以珠翠寶玉飾人”,而絕不能“以人飾珠翠寶玉”。這裏的確存在一個原則性的問題,即以人為主還是以物為主,突出人還是突出物。李漁堅決主張突出人,主張以人為主;反對突出物,反對見物不見人。用我們今天的話說就是,李漁在首飾佩戴問題上,始終堅持和扞衛人的主體性。這也可以說是古典人文精神的一種表現。請看李漁這樣一段話:
珠翠寶玉,婦人飾發之具也,然增嬌益媚者以此,損嬌掩媚者亦以此。所謂增嬌益媚者,或是麵容欠白,或是發色帶黃,有此等奇珍異寶覆於其上,則光芒四射,能令肌發改觀,與玉蘊於山而山靈,珠藏於澤而澤媚同一理也。若使肌白發黑之佳人滿頭翡翠,環鬢金珠,但見金而不見人,猶之花藏葉底,月在雲中,是盡可出頭露麵之人,而故做藏頭蓋麵之事。巨眼者見之,猶能略跡求真,謂其美麗當不止此,使去粉飾而全露天真,還不知如何嫵媚;使遇皮相之流,止談妝飾之離奇,不及姿容之窈窕,是以人飾珠翠寶玉,非以珠翠寶玉飾人也。
李漁這段話,至少從以下四個方麵給我們以啟示,使我們可以對首飾美的本質作深層的思考。
第一,重視人的價值。與人相比,再好的首飾,再精美的金銀珠玉,都相形見絀,等而下之。世間有哪樣首飾(即使是首飾之總和),比人更貴重呢?過去人們在說到某件寶物貴重的時候,常用“價值連城”形容之。如果說寶物價值連城的話,那麼人更在其上。因為人是所有這些寶物的主人,是一切“城”的主人;而寶物不過是主人手中使用的某種工具而已。是主人重要呢,還是主人手中的工具重要呢?李漁顯然更看重人,認為人比之於首飾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人是首飾的主人。因此,他堅決反對首飾佩戴中喧賓奪主,堅決反對“佳人滿頭翡翠,環鬢金珠,但見金而不見人”。他要求“略跡求真”、“去粉飾而全露天真”,使人“出頭露麵”,把人突出出來,把人的主體地位突出出來。李漁在這裏所表現出來的這種古典人文精神,是十分可貴的;在中國長期的封建專製主義的文化氛圍中表現出這種人文精神,就更可貴。
第二,進而我們會想到,首飾的美其實並不在首飾本身,而在主體,在佩戴首飾的人。首飾的美,歸根結底,隻是人的美,或者說隻是首飾上所見到的人的美、所映射出來的人的美。如此而已。李漁指出,首飾,“珠翠寶玉”,既可以“增嬌益媚”,也可以“損嬌掩媚”。這裏所說的直接意思是,首飾佩戴得好,可以使不太漂亮的人變得漂亮;佩戴得不好,人的漂亮反而被掩蓋了。但是,站在今天的思想高度,我們可以從李漁的話中引申出這樣的意思:首飾是依附於人而存在的。無論是“增嬌益媚”還是“損嬌掩媚”,這裏起主導作用的是人,主宰者是人。“嬌”與“媚”隻能是人的“嬌”與“媚”而不可能是首飾的“嬌”與“媚”。首飾作為無意識、無靈魂的物,無所謂“嬌”與“媚”;至多,它隻能“增益”嬌媚或“損掩”嬌媚而已。當首飾佩戴得當顯示出並且增加了人的美從而也表現出首飾的美時,那首飾的美其實是因人而來的。試想,如果無人佩戴,首飾的美從何談起?首飾的美,隻能從人的佩戴中來,隻能從人而來。這是從個人佩戴的角度說的。如果從人類總體的角度來看,首飾的美也同其他美一樣,隻是人類曆史實踐的產物,離開了人,離開了人類的客觀曆史實踐,也無美可言,包括無首飾之美可言。總之,首飾的美,本質上隻是人的美。
第三,由以上兩點進一步思索,可以認識到首飾的審美價值來源於首飾在創造人的儀容美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和具有的意義。我們之研究首飾美的本質,正是從這個角度著眼;而李漁論述首飾的意義,實際上也是由此立論。一般人在談論首飾的價值時,不外兩種角度,一是美學角度,一是經濟學角度。從經濟學角度,人們往往注意的是首飾的質料本身的經濟價值,即它的財富意義。例如,從經濟學角度看,一件首飾如果是鑽石的,藍寶石的,祖母綠的,鉑金的,黃金的,以及其他貴重材料的,便認為它價值高。但是,從美學角度則不同。一件首飾的審美價值之高低,根本上不是由它的質料是否貴重來決定的,而是看它在創造儀容美中所作出的貢獻。李漁作為一個美學家,他所注意的是首飾所創造的審美價值和發生的審美效果,而不是把眼睛專盯在首飾的質料是金是銀是犀是玉上。他反對世人那種“不論美惡(醜),止論貴賤”的態度,這是一種世俗的經濟學的態度,而不是美學的態度。前已說過,金玉珠犀等材料製作首飾之令人喜愛,從美學角度看是它們的質料本身(如光澤、色彩、質感等)可能產生令人愉情悅目的審美效果,而不是它們因貴重稀有而顯示的財富意義。李漁說:“富貴之家,無妨多設金玉犀貝之類,備存其製,屢變其形,或數日一更,或一日一更,皆未嚐不可。貧賤之家,力不能辦金玉者,寧用骨角,勿用銅錫;骨角耐觀,製之佳者,與犀貝無異,銅錫非止不雅,且能損發。簪珥之外,所當飾鬢者,莫妙於時花數朵,較之珠翠寶玉,非止雅俗判然,且亦生死迥別。”這就是說,凡是能創造出最佳審美效果的,“骨角”(經濟學上價值低)“與犀貝(經濟學價值高)無異”,“時花數朵”雅於“珠翠寶玉”。貴重材料所作的首飾,其審美價值不一定比一般材料的首飾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