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考古事實告訴我們,在距今約一萬多年以前,我們的祖先已經開始有了首飾之類的裝飾物;而到了距今約五六千年以前,首飾的種類、精細程度和審美意味則又顯著提高。河姆渡人就很愛裝飾,“身上常佩用玉或螢石做成的璜、玨、管、珠、環等”。在這些首飾中表現了我們的祖先具有明顯的自我審美意識和自覺的自我美化實踐。
原始社會之後,夏、商、周以至此後的兩千餘年的封建社會,首飾在各個方麵都得到了長足的發展。
首先是品類逐漸多樣,而且形製日趨精美。頭發上用的簪、釵,耳朵上的耳墜,臉上貼的“花黃”(《木蘭詩》“對鏡貼花黃”),以及步搖(“步搖者,上有垂珠,步則搖也”),勝(《漢書注》說:“勝,婦人首飾也。”又,《續漢書·車服誌》:“皇後入廟戴花勝。”),戒指、項鏈、手鐲,等等,不勝枚舉。更重要的是這些首飾越來越講究形製。人們把首飾作成各種美麗的形狀。例如,釵製成雀狀(《晉書》中說:“元帝將拜貴人,有司請市雀釵”);首飾上鑲嵌金花,即鈿;把首飾做成孔雀和麒麟的形象(杜甫《麗人行》:“蹙金孔雀銀麒鱗”);等等。宋代《宣和遺事·亨集》中說女人頭上“戴著玉梅、雪柳、鬧娥兒”,即各式各樣的首飾。對此,宋詞中也有反映:李清照《永遇樂》:“鋪翠冠兒,撚金雪柳,簇帶爭濟楚”;辛棄疾《青玉案·元夕》:“娥兒雪柳黃金鏤,笑語盈盈暗香去”。首飾品類繁多和形製精美,表明人們的審美趣味的多樣化、個性化和精細化,表明人們的鑒賞水平高度發展。
其次是製作首飾的材料日漸擴展而且質地趨於貴重。前麵提到,製作笄或釵的材料最初是木頭(榛、桑、竹),後來是銅,再後來就大量采用金、銀。而且,金、銀還用於製作其他各種首飾,如耳墜(耳環)、項鏈、手鐲等。金、銀之外,最常使用的材料是玉石(包括瑪瑙、翡翠等)、珍珠、象牙、犀角、玳瑁之類。《詩經》魏風《葛屨》中所說“佩其象揥”,就是指佩戴著象牙製的發飾,據餘冠英先生考證,女子用揥搔頭,同時用來做裝飾。漢辛延年詩《羽林郎》中有“頭上藍田玉,耳後大秦珠”句。《宋書·五行誌》中說:“元康(西晉惠帝司馬衷年號)中,婦人以金、銀、犀角、玳瑁之屬為斧、鉞、戈、戟以當簪。”唐·杜甫《麗人行》中也寫到用珠、玉做的首飾:“頭上何所有,翠為E葉垂鬢唇;背後何所見,珠壓腰衱穩稱身。”此外,《奩史》還提到人們用其他具有審美意味的材料製作首飾,例如,“翠鳥翅、尾可作首飾”,“魚狗毛色翠碧,可作女人首飾”,“金龜蟲色如赤金,幹之,可為婦人首飾”,“紅豆色勝珊瑚,粵中閨閣多雜珠翠以飾首”,等等。更進一步,人們還直接采鮮花戴在頭上,或者製作像生花戴在頭上。據記載,晉代“杜後將崩,三吳女子相簪白花”;又,“滄浪洲有金莖花,其花如蝶,每微風至,則搖蕩如飛。婦人競采之,以為首飾”;“夾竹桃配白茉莉,婦人簪髻,妖嫋可挹”。“新野君剪花為業,刷絨為海棠、染絹為芙蓉、撚蠟為菱藕賣,供婦女插戴”;“晉惠帝令官人剪五色通草花插髻”,等等。用貴重材料(金銀珠玉等)製作首飾,一方麵是因為這些材料的光澤、質地本身具有很高的審美價值;另方麵,也存在財富觀念對審美的侵入這樣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