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如,關於音樂伴奏,李漁也要求它必須為演員的演唱和表演服務,使二者保持高度的合諧一致。李漁認為必須“吹合宜低”,“以肉(唱)為主,而絲竹副之”,以造成“主行客隨之妙”。演唱和伴奏,二者確有主客之分,不能本末倒置,反客為主,以音樂伴奏掩蓋了演員的演唱,甚至破壞了演唱。李漁曾經針對當時的弊病批評說:“邇來戲房吹合之聲,皆高於場上之曲,反以絲竹為主而曲聲合之;是座客非為聽歌而來,乃聽鼓樂而至矣。”音樂伴奏既不能高於唱,掩蓋了唱;同時也不能太低於唱。伴奏的過與不及,對於演員的演唱都是不利的。理想的情況應該是伴奏緊貼住演員的嗓音,使之成為唱腔的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二者相得益彰,不露痕跡,契合為一,創造出和諧優美的舞台音樂形象。另外,李漁還提出音樂伴奏必須契合各個演員的嗓聲特點,要視“唱曲之人之本領”而定。不同的演員,其嗓音高低寬窄各不相同,伴奏也應隨之變通,目的也是造成舞台音樂的和諧悅耳。順便說一說,要求造成有機的、整體的和諧的美,這是李漁一貫的審美主張。在《詞曲部》中談到戲劇結構時,將結構比之於工師建宅,要求“成局了然”,將廳、堂、門、戶、棟木、梁材,全盤籌劃,造成有機的和諧的整體;而不要“由頂及踵,逐段滋生”,使“一身有無數斷續之痕”,“血氣為之中阻”。在《聲容部》中談到女子的化妝(“點染”)、首飾、衣衫等問題時,也多次講到“自然合宜”、“相體裁衣”的原則,特別在說到“衣衫”時,提出“人有生成之麵,麵有相配之衣,衣有相稱之色”--總之,要求造成和諧的美。在《居室部》中談到房屋的設計、建造和屋內的布置時,也要求“濃淡得宜,錯綜有致”,去雕琢、貴自然--也是要求和諧。要求舞台藝術的和諧優美,是李漁整個審美思想的具體表現。
此外,李漁還從創造舞台藝術美的角度論述了演員的服裝問題。他指出:“婦人之服貴在輕柔;而近日舞衣,其堅硬有如盔甲。雲肩大而且厚,麵夾兩層之外,又以銷金錦緞圍之。其下體前後二幅名曰遮羞者,必以硬布裱骨而為之;此戰場所用之物,名為紙甲者是也,歌台舞榭之上,胡為乎來哉?易以輕軟之衣,使得隨身環繞,似不容已。”在談到男子的服飾時,他提出:“飄巾儒雅風流,方巾老成持重,以之分別老少,可稱得宜”,“軟翅紗帽,極美觀瞻”。這些論述,對於如何運用“服裝”這一舞台手段創造優美的藝術形象,很有見地。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李漁所論又適足表現了中國戲曲藝術的特點。戲劇是綜合藝術,然而中國戲曲比起西方戲劇,又有不同的特點,即:中國戲曲在綜合各種藝術的範圍上比西方的戲劇要廣,更加音樂化、舞蹈化。其動作節奏鮮明,更帶有舞蹈的特點,因而要求舞台服裝更便於舞蹈,不同於日常生活中的服裝,而是舞衣。這就是李漁所說,“婦人(旦角)之服貴在輕柔”,“使得隨身環繞,似不容已”,這樣才能更便於表現優美的舞姿。
李漁關於戲劇導演的理論,是我國古典戲劇美學中一份十分珍貴的遺產,可惜我們還挖掘得很不夠,研究得更不夠。本書粗淺的介紹,是希望引起專家們和戲劇愛好者們的注意,加強對李漁和其他古典戲劇理論家的著作的研究,並給以批判地繼承,以繁榮現今有中國特色的戲劇事業。
結語
在這一章的《引言》中我們曾經說過:在中國古典戲劇美學史上,真正對戲劇藝術的性質和特征,對戲劇創作的各種問題,對戲劇表演和導演的各種問題,作深入研究和全麵闡述,並相當深刻地把握到了戲劇藝術的特殊規律的,首推李漁。他的《閑情偶寄》的問世,在我國第一次創造性地構成了一個富有民族特點的古典戲劇美學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