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排戲的過程中,導演應該是劇團的第一演員。他要對演員“口授而身導之”,成為演員的一麵鏡子;他要幫助演員找到角色的根本特點,指導演員去正確地體驗角色。他要為演員指出表演好某個角色的關鍵所在。我國現在的許多導演有所謂尋找“角色的種子”的說法--某一角色的種子是“奔騰的駿馬”,某一角色的種子是“牆頭草”等等,這顯然是發展了斯坦尼導演學中關於“貫串行動,最高任務”的思想而提出來的新見解,這對於演員準確地抓住“戲核”、掌握角色的基本特征,是有好處的。這些都屬於李漁所謂“口授”的範圍。導演不但要“口授”,還應該能夠“身導”。特別是在某些重要的、關鍵的地方,最好能夠為演員作出某些示範表演。當然,導演並不是在任何方麵都比演員表演得好。李漁打了一個比方:“造弓造矢之人,未必盡嫻決拾”;但是,他卻必須深知“曲而勁者利於矢,直而銳者宜於鵠”的道理。導演也是如此。他必須深知表演藝術的客觀規律;他必須在總體上,在某些根本方麵,對劇情、對人物,對劇中描寫的生活,有更高的認識、更深的體驗。這樣他才能夠在一些關鍵之處對演員“口授”,特別是“身導”。優秀的導演總是在“口授”、特別是“身導”兩個方麵都成為演員的一麵好的鏡子。例如,歐陽予倩在六十六歲高齡導演京劇《人麵桃花》時,不但給演員們詳細講解劇情,分析人物性格;而且還步履艱難地一招一式為演員們作各種難度很高、表現力異常鮮明生動的示範動作,一字一句地糾正念白、唱腔、語氣、節奏等方麵的毛病,他要建立起我們自己的演劇藝術學派。
李漁對導演在排戲時如何口授身導,論述得十分詳細。在“授曲”部分中,除了前麵我們說過的要求導演幫助演員“解明曲意”之外,他還提出,導演必須指導和幫助演員“調熟字音”。要訓練演員在演唱每一個字時,都要掌握它發音時的“字頭”、“字尾”以及尾後餘音。隻有這樣,唱出的字音才能清晰送遠而又入耳受聽。例如,唱一“蕭”字,如果出口作“蕭”,收音作“蕭”,其中間一段正音並不是“蕭”,反而是別一字音。且出口作“蕭”,其音一泄而盡,傳不久遠。正確的演唱應該是:出口唱字頭的“西”音,後麵再唱字尾的“夭”音,收音時還要帶一個“烏”音。這樣唱出來,觀眾才聽得真切清楚。當然,字頭字尾及餘音,皆須隱而不顯,使聽者聞之,但有其音,並無其字,這才是唱得恰到好處。導演還要訓練演員唱曲時出口分明,即李漁所謂唱曲要“有口”。他說,“學唱之人,勿論巧拙,隻看有口無口。聽曲之人,慢講精粗,先問有字無字。字從口出,有字即有口”。就是說,唱曲必須咬字清楚,切忌模糊不清,使“聽者止聞其聲,辨不出一字者,令人悶殺”。我們今天的演員(無論是戲曲演員或是話劇演員)仍須十分注意這個問題。
此外,李漁還提出導演要注意演唱中的獨唱與合唱要恰當安排,以更好地表現劇情。
在“教白”部分中,李漁提出導演指導和訓練演員念白如何才能“高低抑揚”、“緩急頓挫”的具體方法。賓白是傳達劇情、刻畫性格的重要手段,念白不但應富有表現力,而且念出來要優美動聽,富有音樂性。李漁說:“白有高低抑揚。何者當高而揚?何者當低而抑?曰:若唱曲然。曲文之中有正字,有襯字,每遇正字,必聲高而氣長;若遇襯字,則聲低氣短而疾忙帶過。此分主客之法也。說白之中亦有正字,亦有襯字,其理同,則其法亦同。一段有一段之主客,一句有一句之主客,主高而揚,客低而抑,此至當不易之理,即最簡極便之法也。”例如,“取茶來”、“取酒來”,這兩句既為“茶”、“酒”而發,則“茶”、“酒”二字為正字,其聲必高而長;“取”字“來”字為襯字,其音必低而短。李漁還總結了念白的緩、急、頓、挫的規律。他說:“大約兩句三句而止言一事者當一氣趕下,中間斷句處勿太遲緩。或一句止言一事,而下句又言別事,或同一事而另分一意者,則當稍斷,不可竟連下句。”李漁的上述意見,直到今天不是仍然適用嗎?至少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我國的戲曲表演藝術家在長期的藝術實踐中,在念白方麵也積累了十分寶貴的藝術經驗,這些經驗可以和李漁的理論相互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