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隻是“務頭”必須使整體增輝才有意義,而且李漁認為,戲劇作品中的任何一個組成部分,都必須起到有利於戲劇作品有機整體的完整性的作用,而絕不能起相反的破壞作用。正是以此為出發點,李漁要求戲劇家重視每一個部分和局部的寫作。他反複強調說:“一節偶疏,全篇之破綻出矣。”因此,他要求作家“每編一折,必須前顧數折,後顧數折。顧前者,欲其照映;顧後者,便於埋伏。照映、埋伏,不止照映一人,埋伏一事,凡是此劇中有名之人,關涉之事,與前此後此所說之話,節節俱要想到,寧使想到而不用,勿使有用而忽之”。他要求戲劇家“一筆”、“一針”都不可疏忽,因為“一筆稍差,便慮神情不似,一針偶缺,即防花鳥變形”,也就是說,“一筆”“一針”,都關乎整體和全局的完美。李漁對戲劇的開頭、結尾、人物出場等等所提出的要求,也是從整體、從全局的觀念出發的。他說,開頭寫得好,“破竹之勢已成,不憂此後不成完璧”;而結尾必須“無包括之痕,而有團圓之趣”,自然、和諧、完美,“如一部之內,要緊角色,共有五人,其先東、西、南、北,各自分開,到此必須會合”,這就是要求戲劇自始至終的完整性。關於“出角色”,李漁認為,戲劇的主要人物因關乎整體和全局,不宜出之太遲;“即淨、醜角色之關乎全部者,亦不宜出之太遲”。總之,要調動各種手段,寫好各個部分,為創造完美的藝術整體服務。
為了使戲劇作品成為完美的有機整體,還必須注意戲劇的各個局部和部分以及各種組成因素之間的和諧統一。古希臘的畢達哥拉斯學派有一種觀點,認為美就是和諧。例如,他們認為音樂是對立因素的和諧統一,把雜多導致統一,把不協調導致協調。今天看來,如果把和諧看作是美的本質,當然是淺見的;但是,和諧,把雜多導致統一,這的確是美一一至少是形式美的一個重要條件。
李漁在許多地方闡述了和諧統一對整體美的重要意義。例如,他在談戲劇中的情與景的關係時,認為隻有情與景和諧統一,才能成為一個完美的整體。他說,那種單純寫景,“止書所見不及中情者,有十分佳處,隻好算得五分”;他要求情與景的相互滲透,提倡“妙在即景生情”,情景交融。這裏就涉及到中國戲劇美學的一個重要特點:意境,即講究在戲劇中創造出一種完善的令人神往的境界,給觀眾以審美享受。這是中國古典戲劇發揮自己的審美作用的一個重要方式。關於這個問題,清末的王國維在《元劇之文章》中講得最清楚。他說:“然元劇最佳之處,不在其思想結構,而在其文章。其文章之妙,亦一言以蔽之,曰:有意境而已矣。何以謂之有意境?曰:寫情則沁人心脾,寫景則在入耳目,述事則如其口出是也。”有意境也稱之為有境界。王國維在《人間詞話》中還說過:“境非獨謂景物也,喜怒哀樂亦人心中之一境界。故能寫真景物、真感情者,謂之有境界。”因此,所謂戲劇中之意境、境界,主要是指抒情、寫景、敘事,達到出神入化、完美統一、融為一爐的藝術境界。而李漁早在王國維之前二百多年,就對戲劇中的意境問題,提出了自己獨到的見解,不過他用的不是“意境”這個名詞。美的境界,當然包括情與景的統一;而與此相聯係的,也包括神與形的統一,以及內容與形式的統一。同時,這美的境界也是作家的主觀與被描寫的對象--客觀的完美統一,是上述諸對立方麵的和諧一致。因此,不但情景交融對意境的創造十分重要,而且形神統一對意境的創造也十分重要。美的意境特別要做到神似。如果隻是形似而沒有神似,則如泥人土馬,有生形而無生氣,那就談不上有什麼美的藝術境界。戲劇意境中的情、神、內容,都屬於內在的東西,並且是無形的,看不見,聽不到,也摸不著;而景、形、形式,則屬於外在的東西,是有形的,目可見,耳可聞,身可觸。這兩個方麵,是不能各自獨立存在的。無形的東西要通過有形的東西來表現。情離開景,神離開形,內容離開形式,本身就成為純粹抽象的東西,不能被人感受,因而也就不能成為審美的對象;而景離開情,形離開神,形式離開內容,本身隻是無生命的屍體,毫無存在的價值。這兩個方麵的脫離與分割,是對整體美的根本破壞。隻有景中寓情,形足傳神,形式充分地表現內容,兩個方麵契合無間、和諧統一,成為有機整體,創造出美的意境,才能給人以美的享受。當然,這兩個方麵也有側重,那就是,重點在情,在神,在內容。李漁在《窺詞管見》第九則中說,情景“二字亦分主客,情為主,景是客。說景即是說情。非借物遣懷,即將人喻物。有全篇不露秋毫情意,而實句句是情,字字關情者”。戲劇藝術隻有以情、神、內容為主而做到形神、情景、內容形式的完美統一、和諧一致,組成一個有機的藝術整體,才能創造出鮮明、完美的意境,令人心馳神往,產生強烈的審美力量。
李漁還以塑佛開光,畫龍點睛為比喻,說明一部戲劇作品作為一個完美的整體,其部分與整體、部分與部分之間,不能有任何不和諧的地方。為什麼“塑佛者不即開光,畫龍者點睛有待”呢?這是因為,隻有等到全像告成之後,“其身向左,則目宜左視,其身向右,則目宜右觀,俯仰低徊,皆從身轉”。這也就是說,佛像(藝術形象也如此)的各個部分之間,以及各部分與整體之間,都必須保持和諧一致、渾然一體,才能收到良好的審美效果。特別是眼睛,那最善於傳神的地方,更必須與整個形象保持最和諧的狀態。如果眼睛與整個形象不一致、不協調,那就成了一個藝術怪胎,破壞了整體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