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李漁的戲劇美學(7)(2 / 2)

戲劇比起文學、繪畫、雕刻等藝術樣式來具有獨特的媒介和手段--“優人”、活生生的人,因而它所創造的藝術形象在審美效果上也就具有自己的特點:直接性、立體性、活動性,總之,具有更強的直感性。在戲劇舞台上,人物的笑容你能親眼看到,人物的哭聲你能親耳聽到,人物的每一個細微表情和心理變化,你都可以感受到、體驗到,那舞台上活動的,是和你一樣有生命的人,因而你的感受更為親切、實在。譬如,你看《竇娥冤》,舞台上竇娥那不幸遭遇,她的被張驢兒欺壓,被官府逼訊,她在刑場上呼天號地的控訴……,這一切都活脫脫展現在你麵前,使你仿佛身臨其境,直接參加其中。你會和舞台上的人物一起恨、一起愛、一起悲傷、一起歡樂,你的感情被吸引了,你的靈魂被抓住了,你被潛移默化地感染了,你整個身心沉浸在戲劇之中了。好的戲劇藝術演出,充分利用戲劇的直感性強等優越條件,就能發生更強烈的藝術感染力(或者叫做審美魅力),如徐渭所說“足以蕩人”。李開先《詞謔》一書中記載著這樣一個故事:一個叫顏容的演員,“每登場,務備極情態;喉喑響亮,又足以助之。嚐與眾扮《趙氏孤兒》戲文,容為公孫杵臼,見聽者無戚容,歸即左手捋須,右手打其兩頰盡赤,取一穿衣鏡,抱一木雕孤兒,說一番,唱一番,哭一番,其孤苦感愴,真有可憐之色,難已之情。異日複為此戲,千百人哭皆失聲。歸,又至鏡前,含笑深揖曰:‘顏容,真可觀矣!’”這位演員經過一次失敗,總結了經驗教訓,充分地利用戲劇的優越條件,成功地創造出公孫杵臼的形象,遂使“千百人哭皆失聲”,他自己也深深體會到藝術創造的愉快。李漁對戲劇形象的直感性強等特點所產生的強烈審美效果,有很深刻的認識和體會。他不止一次指出,戲劇能夠對觀眾發生“勾魂攝魄”的效果,使人“不觀則已,觀則欲罷不能”,“不聽則已,聽則求歸不得”,猶如美人“足以移人”;戲劇能夠“使人看過數日而猶覺聲音在耳、情形在目”。這就是說,戲劇通過演員的表演,創造出直感性很強的舞台形象,直撲觀眾,使之“動情”、“愉神”,獲得潛移默化的感染。觀眾在不知不覺之中感受到、體驗到“善者如此收場,不善者如此結果”,從而“知所趨避”,達到“勸善懲惡”的目的。作為一個有經驗的職業戲劇家,李漁甚至在閱讀戲劇的文學劇本時,也能立刻喚起活生生的舞台形象,並能感受到那想象中的舞台形象審美力量的強烈。例如,康熙十六年(1677),李漁於病中得友人所撰《香草亭傳奇》。閱後,舞台形象馬上活現在眼前,他感覺到這部傳奇“盡使著優孟衣冠,歌舞笑啼於紙上,……讀未竟而病退十舍”。閱讀一部好的戲劇作品,竟能使“病退十舍”,足見戲劇感染人的力量之強。

不錯,戲劇藝術以活生生的人(演員)為媒介和手段,創造出直感性很強的舞台形象,就這一點而言,比其他藝術樣式(如文學、繪畫、雕刻等)可以具有更強的藝術魅力,或者說,提供了產生藝術魅力的更加優越的條件。然而,也僅僅是條件而已,就是說,僅僅從某些方麵提供了產生強大審美力量的更多一些的可能性。因為,創造直感性很強的戲劇形象本身,並不是戲劇的目的;直感性也並不就是審美力量。那麼,戲劇的目的是什麼呢?戲劇的藝術魅力何在呢?按照我的觀點,戲劇的目的在於通過戲劇手段以審美方式掌握世界,真實地反映和表現現實生活,描繪人的命運,刻畫人的靈魂,傳達一定的思想感情,揭示某些人生真理,以陶冶和愉悅人的心靈,改造人的精神麵貌,最終給予社會的前進以積極影響。具體可感的戲劇形象是人們用感官可以感受到的;但是,人的命運、靈魂、思想感情、人生真理等等,卻是感官感受不到的。藝術,其實都是用可感受的去表現那不可感受的,用個別去表現一般,用現象去表現本質,用有限去表現無限,用偶然去表現必然。戲劇,比較而言,隻是在某些方麵為使用個別、現象、有限、偶然去表現一般、本質、無限、必然,提供了更多一些有利條件,為產生強大審美力量提供了更多一些可能性而已。如何運用這些有利條件創造出豐富、飽滿、內容深刻、意義重大的戲劇形象,如何把戲劇的特殊媒介和手段所提供的可能性轉化為現實的作用著的審美力量,這裏有許多具體規律需要掌握,需要研究。而李漁,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正是比較深刻地把握了這些規律。

首先,李漁認識到,要想使戲劇形象“活現於氍毹之上”,產生強烈的審美魅力,戲劇家就必須將人物的個性刻畫得鮮明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