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李漁的戲劇美學(6)(2 / 3)

我們應該十分珍視李漁留給我們的戲劇美學遺產。

李漁論戲劇的審美特性

在《李漁論戲劇真實》中,我們已經考察了李漁關於戲劇真實問題的一係列重要見解。然而,如前所說,戲劇的真實性問題盡管重要,卻並不就是戲劇藝術的一切,也不能代替一切。優秀的戲劇藝術作品跟一切優秀的文藝作品一樣,不但必須是“真”的,同時還必須是“善”的和“美”的。真善美三者緊密結合,融為一體,造成完美的戲劇形象,發生震撼人心的藝術力量。李漁從自己的世界觀和審美理想出發,不但十分重視戲劇的真實性(真),同時也十分重視戲劇的社會效用(善),十分重視戲劇的審美特性(美)。李漁對於戲劇的審美特性的認識,在當時的曆史時代,超過他的前輩、乃至同輩戲劇理論家,其中有些思想至今仍然閃耀著光彩。

沒有審美便沒有藝術,投有審美便沒有戲劇。然而,自從戲劇產生以來,經過了一段頗長的曆史過程,人們才對它的根本性質、尤其是它的審美特性有了比較正確的認識,這個認識今後還將不斷發展。在我國,戲劇作為一種獨立的藝術門類,如前所述大約在宋代已經正式形成;但是,直到雜劇大繁榮的元代,人們對戲劇的審美特性的認識,還是相當簡略和粗疏。元代的兩部重要的戲劇論著《青樓集》和《錄鬼簿》,隻是著重於許多戲劇、曲藝演員以及書會才人、“名公士夫”的戲劇、散曲作家的生活和生平事跡的記述,沒有對戲劇本身的特性作係統的理論闡發。明代,戲劇論著蜂起,論家輩出,對戲劇的審美特性的認識,才比較深入和細致,但常常缺乏係統性、理論性。清初,李漁在他的《閑情偶寄》等著作中,吸收了前人的許多好的見解,對戲劇的審美特性,包括戲劇與其他藝術門類的不同特點,進行了相當深刻和完整的理論闡述。

強調戲劇必須通過能夠傳神的藝術形象來發揮自己的社會效用,特別是強調戲劇不同於詩、文等其他藝術樣式的舞台性特點,以及由於舞台性特點而產生的特殊的審美效果,這是李漁論戲劇的審美特性問題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思想。

一般地說,包括戲劇在內的一切藝術,都是把形象性作為自己審美特性的基本標誌之一,--也就是說,一切藝術都必須通過似乎目可見、耳可聞、手可觸的感性形象打動人,通過能夠傳達出人物或事物的內在神情的活的形象感染人。對這個問題的認識,並不自李漁始,他以前的許多藝術理論著作,早已有了相當精辟的闡發。例如,陸機《文賦》中所謂“窮形而盡相”,劉勰《文心雕龍·神思》中所謂“窺意象而運斤”、“神用象通”,鍾嶸《(詩品)序》中所謂“指事造形,窮情寫物”,等等,說明在六朝時候,許多文學理論家就已經非常注意藝術的形象性特點。這時的繪畫理論更進了一步,不但拄意了藝術的外在的形象性特點,還注意到外在形象必須傳達內在精神,即神似。例如顧愷之提出“傳神寫照”,謝赫提出以“氣韻生動”為核心的繪畫“六法”,等等。唐、宋以後,不但畫論,而且文論、詩論以及其他藝術理論,都對“離形得似”、以形傳神、神似等問題作了大量論述,這已經成為中國古典美學中十分突出的普遍流行的觀點。李漁吸收了前代美學理論中的這些精彩見解,豐富了自己的戲劇美學思想。例如,他強調填詞、寫戲及其他藝術創作,“非對眼前寫景,即據心上說情,說得情出,寫得景明,即是好詞”,強調藝術形象的鮮明性、具體可感性。他還堅決反對藝術創作中的“書本氣”、“道學氣”、“禪和子氣”,反對抽象說教,這就從反麵強調了戲劇藝術的形象性的重要。此外,如前麵我們曾經提到的,李漁還將戲劇創作比為“畫士之傳真,閨女之刺繡”,要求戲劇家既要避免外在形態上的不似,又要防止內在神情上的失真。這就是說,李漁不但注意了形似,還注意了神似。李漁在“重機趣”條中還指出:“機者,傳奇之精神,趣者,傳奇之風致,少此二物,則如泥人土馬,有生形而無生氣。”表明他更加重視神似,特別強調傳神的重要。李漁的上述思想,顯然可以看到前代美學家們關於形似、神似、以形傳神等理論對他的影響。

但是,李漁並沒有停留在他的前輩的水平上,而是從研究戲劇藝術的特殊規律出發,對戲劇藝術的審美特性有了更深入的理性認識,獲得了新的創造性的成果,在中國戲劇美學史上做出了突出貢獻。

戲劇,按其本性來說是一種舞台藝術,是要通過演員把一段人物故事表演給人們看的。在戲劇的萌芽和隻具雛形的時代,就已經表現出了這一特點。例如,漢代的“百戲”如《東海黃公》,就由優人扮飾黃公和猛虎,把人與虎的搏鬥等故事情節表演出來。魏晉南北朝以至隋唐,這種表演性的藝術形式又不斷發展--史料中提到較多的是北齊的情況。《舊唐書》中說:“代麵出於北齊。北齊蘭陵王長恭,才武而麵美,常著假麵以對敵。嚐擊周師金墉城下,勇冠三軍,齊人壯之,為此舞以效其指揮擊刺之容,謂之《蘭陵王入陣曲》。”唐《教坊記》也有類似描述:“大麵--出北齊。蘭陵王長恭,性膽勇而皃若(有的本子隻作一“貌”字--杜)婦人,自嫌不足以威敵,乃刻木為假麵,臨陣著之,因為此戲,亦入歌曲。”近代王國維先生之所以稱北齊之歌舞劇為“後世戲劇之源”,也應該是看重其“著假麵”“為此舞以效其指揮擊刺之容”的表演特點。唐《教坊記》和《樂府雜錄》中還記述“踏謠娘”和“缽頭”的情況,也表明它們由優人表演故事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