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至二十二則”評:由“宜唱”到“耐讀”
第二十則【原文】
不用韻之句,還其不用韻,切勿過於騁才,反得求全之毀。蓋不用韻為放,用韻為收,譬之養鷹縱犬,全於放處逞能。常有數句不用韻,卻似散漫無歸,而忽以一韻收住者,此當日造詞人顯手段處。(毛稚黃評:非神明乎此者不能言,非眠食乎此者亦不能聽。)彼則以為奇險莫測,在我視之,亦常技耳。不過以不用韻之數句,聯其意為一句,一直趕下,趕到用韻處而止。其為氣也貴乎長,其為勢也利於捷。若不知其意之所在,東奔西馳,直待臨崖勒馬,韻雖收而意不收,難乎其為調矣。
第二十一則【原文】
二句合音,詞家所忌。何謂合音?如上句之韻為“東”,下句之韻為“冬”之類是也。“東”“冬”二字,意義雖別,音韻則同,讀之既不發調,且有帶齒粘喉之病。近人多有犯此者。作詩之法,上二句合音猶曰不可,況下二句之葉韻者乎。何謂上二句合音?如律詩中之第三句與第五句、或第五句與第七句煞尾二字,皆用仄韻,若前後同出一者,如意義、氣契、斧撫、直質之類。詩中犯此,是猶無名之指,屈而不伸,謂之病夫不可,謂之無恙全人亦不可也。(丁藥園評:笠翁又有《名詩類雋》一書繼此而出,簡首亦載《窺詩管見》數十則,有功詩學,大率類此。)此為相連相並之二句而言,中有隔句者,不在此列。
第二十二則【原文】
曲宜耐唱,詞宜耐讀,耐唱與耐讀有相同處,有絕不相同處。蓋同一字也,讀是此音,而唱入曲中,全與此音不合者,故不得不為歌兒體貼,寧使讀時礙口,以圖歌時利吻。詞則全為吟誦而設,止求便讀而已。便讀之法,首忌韻雜,次忌音連,三忌字澀。用韻貴純,如東、江、真、庚、天、蕭、歌、麻、尤、侵等韻,本來原純,不慮其雜。惟支、魚二韻之字,龐雜不倫,詞家定宜選擇。支、微、齊、灰之四韻,合而為一是已。以予觀之,齊、微、灰可合,而支與齊、微、灰究竟難合。魚虞二韻,合之誠是。但一韻中先有二韻,魚中有諸、虞中有夫是也。盍以二韻之中各分一半,使互相配合,與魚、虞二字同音者為一韻,與諸、夫二字同音者為一韻,如是則純之又純,無眾音嘈雜之患矣。予業有《笠翁詩韻》一書,刊以問世,當再續《詞韻》一種,了此一段公案。(何省齋評:《笠翁詩韻》大費匠心,得未曾有。不第詩學功臣,且是休文益友,人人當秘枕中。)音連者何?一句之中,連用音同之數字,如先煙、人文、呼胡、高豪之屬,使讀者粘牙帶齒,讀不分明,此二忌也。字澀之說,已見前後諸則中,無庸太絮。審韻之後,再能去此二患,則讀者如鼓瑟琴,鏘然有餘韻矣。
【評】
唐圭璋先生《詞話叢編》給第二十則的小標題是“用韻宜守律”,給第二十一則的小標題是“詞忌二句合音”,給第二十二則的小標題是“詞宜耐讀”。
從第十八則起直到《窺詞管見》篇終共五則,主要談詞的韻律等問題:第十八則談“也字歇腳”,第十九則談“拗句之難”,第二十則談“用韻宜守律”,第二十一則談“詞忌二句合音”,第二十二則談“詞宜耐讀”,總的說來,大約都不離押韻、協律這一話題。
中國是詩的國度,中華民族是以詩見長的民族。廣義的詩包括古歌,詩三百,樂府,賦,歌行,律詩,詞,曲等等。
中華民族的遠古詩歌都和音樂、舞蹈聯係在一起,或者說,最初詩、樂、舞是三位一體的。譬如《吳越春秋·彈歌》“斷竹,續竹,飛土,逐肉”之類最原始的歌謠雖然隻是“徒歌”(即沒有歌譜和曲調的徒口歌唱),但這簡單的歌詞是載歌載舞表現出來的,因此這裏麵應該既有詩,也有樂,還有舞。詩、樂、舞三位一體表現得更充分(至少讓我們後人看得更清楚)的是《呂氏春秋·古樂》:“昔葛天氏之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闋,一曰載民,二曰玄鳥,三曰遂草木,四曰奮五穀,五曰敬天常,六曰建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總禽獸之極。”這裏麵有“樂”(所謂“葛天氏之樂”),有“詩”(所謂“載民”、“玄鳥”等八個方麵內容的歌詞),有“舞”(所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闋”)。宋代王灼《碧雞漫誌》卷第一“歌曲所起”條引經據典,從歌曲起源角度論述了詩、樂、舞“三位一體”情況。他從《舜典》之“詩言誌,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到《詩序》之“在心為誌,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再到《樂記》之“詩言其誌,歌詠其聲,舞動其容,三者本於心,然後樂器從之”,得出結論:“故有心則有詩,有詩則有歌,有歌則有聲律,有聲律則有樂歌。永言即詩也,非於詩外求歌也。”王灼的意思是說,遠古歌謠,詩亦歌(樂),歌(樂)亦舞,詩、樂、舞三者天然地糾纏在一起,是很難劃分的。
但是,遠古時代的歌謠大概不一定有什麼伴奏,也不一定誦讀。後來,例如到“詩三百”時代,則像《墨子·公孟篇》所說:儒者“誦詩三百,弦詩三百,歌詩三百,舞詩三百”。由此可見,最晚到春秋戰國時代,“誦詩”、“弦詩”、“歌詩”、“舞詩”,可以分別進行。這時,詩、樂、舞有所分化,相對獨立。以我臆測,“誦詩”,大約是吟誦,朗讀。“歌詩”,大概是用某種曲調唱詩、吟詩。“弦詩”大概是有音樂伴奏的唱詩、誦詩或吟詩。“舞詩”大約是配著舞蹈來唱詩、誦詩或吟詩。“誦”、“弦”、“歌”、“舞”應該有所區別,它們可以互相結合,也可以相對獨立。《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吳公子劄觀周樂,使工分別為之“歌”和“舞”《周南》、《召南》等詩,而沒有說“誦”和“弦”,這說明“誦”、“弦”、“歌”、“舞”是相對獨立的,它們可以分別進行表演;但它們又常常連在一起,如《史記·孔子世家》說“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就把“弦”與“歌”連用稱為“弦歌”。再到後來,中華民族的眾多詩歌形態,又有了進一步變化,也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又有了進一步發展和分化。有的詩主要被歌唱(當然也不是完全不可以誦讀),如樂府和一些民歌等等,《碧雞漫誌》卷第一“歌曲所起”條說“古詩或名曰樂府,謂詩之可歌也,故樂府中有歌有謠,有吟有引,有行有曲”;有的詩主要被誦讀(當然也不是完全不可以歌唱),這就是後人所謂“徒詩”,如古詩十九首、漢賦、三曹和七子的詩以及唐詩等等。有些詩歌,原來主要是唱的(如“詩三百”),後世(直到今天)則主要對之誦讀;原來歌唱的漢魏樂府詩歌,後來也主要是誦讀。清末學者陳洵《海綃說詞·通論》“本詩”條說:“詩三百篇,皆入樂者也。漢魏以來,有徒詩,有樂府,而詩與樂分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