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繼續分析《星報》對博維辨屍的看法。“關於胳膊上汗毛的描寫,《星報》顯然是隨口胡言,博維先生絕對不會一看胳膊上的汗毛就能確定死者的身份。《星報》寫到‘每個人身上都有汗毛’的措辭極其含糊,這也正好暴露了他對證詞的篡改,證人一定說到了汗毛的特別之處。
“《星報》還說:‘她的腳很小——女人的腳都很小。她的吊帶襪不能成為證據,鞋也一樣。因為吊帶襪和鞋都是批量出售的,頭上的假花也是。博維先生指出,吊帶襪上的吊鉤是翻轉過來的,往下移了一些。這也說明不了問題,因為大部分女人都不在商店試吊帶襪,而是買回去之後再調整吊鉤。’
“從這段文字很容易看出,作者沒有認真推理。如果博維先生發現了女屍的體貌特征和瑪麗的一致,即使不考慮死者的穿戴,也可以確認死者的身份,而當他發現了死者胳膊上的特殊汗毛和瑪麗生前的一致,那麼就大大提升了辨認的準確性,汗毛特征越明顯,準確性越高。如果瑪麗的腳小,而死者的腳也小,那麼死者是瑪麗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除此,死者的鞋子和瑪麗失蹤時穿的鞋子一樣,帽子上的假花和瑪麗失蹤時戴的假花是一樣的,這些東西雖然是批量生產的,但是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就構成了確鑿的證據。證據可靠性的提升不是以加法的形式呈現的,而是以乘法的形式大大提升了。”
“吊帶襪本身沒有什麼,但是吊鉤翻轉了,瑪麗也習慣把吊鉤翻轉,這一點變得確鑿無疑。《星報》對吊帶襪的解釋,不過是為了繼續支持他的錯誤觀點。吊帶襪是有彈性的,翻轉吊鉤本身是不尋常的事情,因為自身有調節能力的東西,不需要外力提拉。瑪麗用翻轉吊鉤的形式收緊吊帶襪,肯定是因為某種特殊原因,所以吊帶襪本身就可證明死者是瑪麗。但確認死者是瑪麗,不是因為她的吊帶襪、鞋子,或者帽子上的假花,抑或是死者的體貌特征和瑪麗相像,而是因為樣樣俱全。
“《星報》的編輯從律師的閑談中拾人牙慧,而律師其實也不過是法庭的附和者。我想說的是,雖然有很多事物不被法庭承認可以作為證據,但隻要能確認,就是最好的證據。法庭隻講事物的普遍性,根據大家公認的規則辦事,而不講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這樣的模式能夠在任何一段相關聯的時間內最大限度地獲取真相,但是對個別案件來說,這種模式反而會產生錯誤。至於懷疑博維先生那段,也不足為道。你已經調查了這位老好人,他有些愛管閑事,浪漫而且單純。這類人如果遇上點刺激的事情,就會舉止失當,因此會引起別有用心者的惡意中傷。從報刊摘錄中可以看出,博維和編輯細聊過幾次,他不顧及編輯對案情的觀點,而是堅持認為屍體就是瑪麗,這讓《星報》編輯大為惱火。
“現在不管《星報》的觀點,單獨提一點:某人對某事很了解,他深信此事,卻說不出讓別人也相信的道理。辨認人的事情尤其如此,每個人都能辨認出自己的鄰居,但很少有人說出他辨認的理由。博維對自己的確認堅信不疑,這很正常,《星報》記者也不必為此惱火。
“我覺得‘浪漫而好管閑事’比‘博維有罪’更適合解釋博維的行為。一旦接受這種‘善以待人’的解釋,就不難明白,玫瑰花、留言牌上的‘瑪麗’、‘反對死者家屬看屍體,尤其是男性家屬’、囑咐B太太不要跟警察說什麼,以及‘他決心獨攬此案,不想讓別人插手’之類的事。依我看,博維是瑪麗的追求者之一,而他想讓人們認為他們之間有密切而特殊的關係,至於瑪麗的母親及其他親人對瑪麗之死持冷漠態度的事情,如果他們認為屍體不是瑪麗的,那麼冷漠也很正常。但如果他們相信屍體是瑪麗的,還漠不關心就不合情理了。不過後來有關證據已經將《星報》的說法推翻,現在我們暫且認為屍體就是瑪麗的,繼續往下分析。”
在迪潘說話的空當,我插了一句:“你怎麼看《商報》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