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人的體重和排水量很難保持平衡,如果借助一塊木頭的浮力,頭就可以完全探出水麵。不會遊泳的人在水中掙紮時,總是手往上舉,頭直接伸著,這樣鼻子和嘴都會沒入水中。此時如果掙紮著呼吸,水就會進入肺和胃,肺和胃裏本來都是空氣,一旦進水,重量就會發生變化,身體就會下沉。但是如果一個人骨架小脂肪多,那他就不至於沉下去。這類人即使淹死了,也依然能夠浮在水上。
“屍體一旦沉入水底,就會一直在水裏,直到某種原因使其上浮。屍體腐爛是其中一個原因。因為腐爛會產生大量氣體,充斥在組織和器官之間,造成身體體積膨大,密度變小,所以屍體就會上浮。而又有很多因素會影響屍體的腐爛,季節、水的純度和礦物質含量、水流速度和水深,以及屍體本身的生前體溫、健康狀況等。這些因素中有的會加速屍體腐爛,有的則會減緩。
“所以屍體需要多久能浮出水麵,沒有定論。有時,一個小時就能浮上來,有時根本不會上浮。一些特殊的化學藥劑如二氧化汞,會讓屍體永不腐爛。除了腐爛外,胃裏的食物發酵,其他髒器類似原因的發酵也會產生大量的氣體,致使屍體因大量充氣而浮出水麵。
“弄清楚這個問題之後,我們就可以看《星報》的觀點了。作者說經驗證明,屍體要經過6~10天才能浮出水麵的說法非常荒誕,因為無論是從經驗還是從科學的角度看都沒有這樣的定論。另外,溺水身亡者和暴力致死者是有區別的,作者雖然承認有區別,但是卻又把他們歸為一類。剛才,我已經說過溺水的人為什麼比水重。一個不會遊泳的人,當他掙紮著把胳膊伸出水麵,頭在水下呼吸,導致肺部空氣被擠走時,他才會下沉。而暴力致死後立刻拋入水中的屍體,不會掙紮和呼吸,因此對於這樣的屍體,自然法則是屍體不會下沉,等到屍體高度腐爛,就是肉在巨大壓力下完全脫離骨頭時,才會不見屍體。《星報》顯然忽略了這一事實。
“《星報》的另一個觀點是屍體不是瑪麗的。因為作者認為,剛過3天的屍體是不會浮出水麵的。但這具屍體是女人的,即使是淹死的,也可能沒有沉下去;如果沉下去了,也有可能在24小時內重新浮出水麵。但是沒有人認為瑪麗是淹死的。如果她是被殺之後被扔入水中的,那麼隨時都有可能發現她漂在水上。
“此外,《星報》又提出,如果死者遇害後在岸邊放到了周二晚上才扔下去,那麼岸邊就可以發現凶手的痕跡。這話乍一聽很難明白推理者的意圖,其實作者料到別人會駁斥他的觀點:屍體在岸上放了兩天,比沉在水中腐爛得還要快。他認為,如果這屍體在岸上放了兩天,腐爛得更快,那麼第三天才可能浮出水麵。所以他指出,屍體並沒有放在岸上,因為如果放在岸邊,那麼就可以在附近發現凶手的痕跡了。屍體在岸上的時間長短,怎麼會增加發現凶手痕跡的可能性呢?你不明白,我也不明白。
“這家報紙接著說:如果事情真的像大家所想的那樣,是凶殺案,那麼殺人凶手也太愚蠢了。拋屍居然不綁上重物,這思維是多麼可笑啊。包括《星報》在內,沒有報紙說這屍體不是凶殺致死,因為屍體上的暴力痕跡很明顯。作者的目的是想說屍體不是瑪麗,而不是說屍體的真正主人沒有被殺。根據案情,他的評論隻能證明後麵一點,即屍體身上沒有重物,凶手殺人拋屍的時候應當係上重物,所以屍體不是凶手扔下水的。
“《星報》證明了這一點,但根本沒有探究凶手是誰。而《星報》的論述又否定了自己剛剛承認的事實。
“《星報》認為,打撈上來的屍體是一位被謀殺致死的女性,這不是作者唯一自相矛盾的例子。他總是不自覺地違背自己作出的推論。他的目的很明顯:盡量縮短瑪麗失蹤到發現屍體這一段時間的長度。為此他不斷強調,瑪麗出門後,就沒有人再看到她。他說:‘我們沒有證據說周日9點以後的瑪麗仍在人世。’由於可見他的觀點很片麵,他不該提出這個問題。如果真的有人在周一或者周二見過瑪麗,案發時間長度會大大縮短,根據他的分析,屍體是瑪麗的可能性也大大減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