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從我整理的資料中可以看到:6月22日,周日,上午9點。瑪麗·羅傑出門,在門口遇見了雅克·聖尤斯達西——她的男友,也是她母親經營的家庭旅館的一名房客。她和雅克打了招呼,並且說自己要去德羅姆街的姑媽家住。
德羅姆街是塞納河附近一條狹窄而人口密集的街道。從瑪麗家到那裏,如果走近路,隻有兩英裏。雅克說好晚上接瑪麗回家,但是,天公不作美,下午下起了暴雨,他以為瑪麗會在姑媽家住一晚,所以沒有去接她。
晚上,年過七旬、體弱多病的羅傑太太念叨著:“再也見不到瑪麗了。”但是,她的話並沒有引起大家的注意。
周一,大家才發現瑪麗沒有去德羅姆街。一天過去了,大家仍然沒有她的消息,便四處尋找,直到她失蹤的第四天,才得知她的下落。
6月25日,周三,一個名叫博維的先生和朋友一起去聖安德烈區附近的圓木門一帶尋找瑪麗的時候,聽說塞納河的漁夫發現水中漂著一具女屍。博維先生趕到後認定那就是瑪麗。他的結論也得到了隨行的朋友的認可。
溺水而亡者大多口吐白沫,但是這個死者臉上沒有白沫,而是滿臉汙血,有些是從嘴裏流出來的。這具屍體較易辨認,死者的皮肉尚未變色,頸部有青紫的痕跡和抓痕,腫脹得厲害。她的身上無刀傷,也無任何硬傷。已經僵硬的雙臂彎於胸前,左手微張,右手緊握成拳。左腕有明顯的繩索勒痕,右腕也有部分擦傷。背部傷痕遍布,肩胛骨部分傷痕最多。漁夫們用繩子捆住屍體拖上岸,在這個過程中,屍體沒有因為打撈而增加新的擦傷。死者頸部被一條花邊帶子緊勒,在右耳下方結成死扣。法醫鑒定,死者生前曾遭暴力強奸。
死者的衣服被撕破,外衣上有一道大約30厘米寬的口子,從臀部到腰間,但是沒有完全撕破。死者腰間被布條纏了三圈,布條在背後打扣係住。瑪麗麻紗質地的襯衣上有一道半米長的口子,撕得很均勻,撕下的布條綁在死者的脖子上,打成死結。麻紗布條和花邊帶子之間係著一條根帶,連著一頂無邊女帽,帽帶上的結不是女人們常打的那種,而是水手常打的滑結。
認屍之後,屍體沒有按照慣例送至停屍房,而是在距離岸邊不遠的地方草草下葬。博維欲將此事掩蓋,但是,好幾天後有消息傳出,但是,一家報紙宣揚了此事,警方挖出屍體重新檢驗,沒有任何新發現,死者的母親也確認了她的身份。
隨著事情的發展,人們紛紛猜測。警方逮捕了一些嫌疑犯,但最後都放掉了,其中嫌疑最大的是雅克,直到他提供了不在場證明時才獲釋。時間一天天過去,案件卻陷入了僵局,各種推測開始出現,連新聞記者也開始分析,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瑪麗還活著,而死屍可能是別的受害者。我從《星報》上摘錄了部分內容:
6月22日早晨,瑪麗離開家時說是去德羅姆街的姑媽家,後來她就失蹤了。到目前為止,沒有人在她離開家之後見過她。雖然我們沒有證據證明22日9點後瑪麗還活著,但我們有證據證明,她在那天上午9點前還在人世。26日中午12點圓木門附近發現了女屍。如果瑪麗是離開家三小時後就被拋屍,那麼也隻有三天。如果瑪麗真的慘遭不幸,那麼凶手最早也會選擇在夜晚行凶,而不是光天化日下動手。
由此推出,如果河中的屍體確是瑪麗,那麼浸泡時間最多不超過三天。但如此一來,瑪麗的屍體浮出水麵一事就變得難以解釋。因為經驗證明,溺水者或因暴力致死者被拋入水中的屍體至少需要6~10天才會因屍體嚴重腐爛而浮出水麵。而瑪麗的屍體浸入水中不足五六天,即使是采用外力強迫其浮出水麵,也會重新下沉。那麼,屍體為什麼會違反自然規律,提前浮出水麵呢?
如果死者遇害之後,直到周二晚上才被拋入水中,那麼凶手就可能在岸上留下痕跡。但即便屍體是死後兩天才扔到河中,它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浮出水麵。何況,如果是凶殺案,凶手為什麼不在屍體上係重物?由此編輯推斷出:
屍體在水中泡了肯定不止三天,至少有15天,因為屍體已經開始腐爛。接著,他的筆鋒陡轉,開始責難博維。文章說:博維是根據什麼判定死者就是瑪麗?他撕開衣袖後,就說發現了證明瑪麗身份的記號。
大家一般認為,他說的記號是疤痕之類的痕跡,實際上他隻是摸了一下死者的胳膊,摸到了上麵的汗毛——這太不可思議了。博維當天沒有回來,七點才捎信給羅傑太太。如果說瑪麗的母親因為年歲已高,悲傷過度,無法去現場辨認屍體,那麼她的其他親屬為什麼也全都沒去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