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帕措成員的義務,就是為本帕措的利益赴湯蹈火;與此同時,不得在外麵做有損本帕措尊嚴及聲譽的事。比如雖然可以外出搶劫,但不許外出乞討;比如不準偷盜或搶劫本帕措成員的財產;比如不得泄露帕措內部的機要事宜等。逢年過節,在有山神的地方,本帕措成員一同熏煙祀神,喝酒盟誓。
無論是統一標記也好,無論是嚴格儀式也好,均使三岩男人牢固構築起自己的“社會堡壘”。這種並非完全由血緣關係構築的“社會堡壘”,若遍布三岩地區的大小碉樓,同樣也是用於防範外人的搶劫與仇殺。
但是,也正因為帕措的存在,三岩人因血親複仇、爭奪土地以及婚姻糾紛而引起的諸多爭鬥,自然比單純的個人行為或家庭行為更激烈更持久。三岩有一句諺語:“牛尾長了,到春天是害;糾葛久了,對自己是害。”但越是要快刀斬亂麻,越是給自己招來的麻煩多,害處大。
據調查,以前跌爾帕措與達窮帕措打冤家曾持續百年之久,其間因械鬥死去二百五十人;而阿蘇帕措和甲曲帕措長達五代人的血腥仇殺,在停歇數十年後,又因一樁退婚事件再度爆發,阿蘇帕措的紮西多吉一把火燒死了甲曲帕措的日久全家,甲曲帕措的四個男人殺死了阿蘇帕措的一個男人,而且嚴重違背三岩帕措不傷女人的習慣,用刀子割了紮西多吉妹妹的鼻子。
結束帕措間打冤家的辦法通常是給賠命錢。如果是故意殺人,而且本帕措也願意給受害者家庭賠錢,那麼這筆錢將由各帕措成員分攤;拿到賠命錢的帕措,按規矩將它分成兩份:三分之一給受害者家庭,三分之二由其餘帕措成員平分。如果受害一方不接受賠命錢,那麼這樣的打冤家就要累世累代打下去。
舊時昌都地區對夾壩搶劫有民間習慣法約束。其處罰規則是:一是搶劫並造成他人死亡者,對凶手抽筋、砍手;二是搶劫未造成他人死亡,隻造成他人輕傷者,凶器予以沒收,所搶財物退還原主,沒收家庭財產,並鞭笞二百下;三是在實施搶劫財物時,被搶者因防衛而當場打死搶劫者不賠償命錢,若搶劫者被當場抓住,則用濕牛皮裹住,在烈日下曬幹後投入河中溺死。
這種嚴酷的處罰規定,對隸屬於昌都的三岩地區不起作用。盡管昌都是離三岩最近的一個政權中心及宗教中心,但還是鞭長莫及,調停不了這邊的帕措糾紛。但有時三岩人會采用神判方式了斷糾紛。其神判法官是一枚骨質骰子,通常糾紛雙方當眾投兩次骰子以決勝負。第一次是試投,第二次才見分曉;若第二次是平局,則以試投結果為準。輸掉的一方即使有理也很沒麵子,因為神沒幫他。
帕措頭人通常是選舉產生的,但實際情況是,往往在械鬥中領頭的或不怕死的,會脫穎而出。人人平等是帕措社會的基本原則,因此帕措頭人沒有任何個人特權,而帕措成員也不對其承擔任何義務。頭人所能得到的獎賞是,打起來衝在前麵,以及因這種英勇行為而受到的普遍尊重與敬仰。
威信最高的帕措老人,壽終後通常被葬在屋子裏。因為屍體是被封在牆壁裏的,學者稱其為“牆葬”。先拿鹽水洗身,再拿酥油封五官,再請喇嘛誦經超度;然後將屍體裝入木箱或陶罐中,拿灶灰封口;最後在碉樓頂層的牆邊掏一個洞,把盛有屍體的箱子或罐子擱到洞子裏,再拿灶灰封牆,若怕牆壁裂縫,就用牛糞餅糊在這塊牆麵上。
三岩帕措的“牆葬”,與內地九華山的“缸葬”粗看差不多。缸葬是把屍體擱在水缸裏,但缸裏不放水,放石灰和木炭,兩口缸一上一下合住,合縫處也拿石灰等物封起來。好像不同之處,僅僅是牆葬要擱在牆洞裏,而缸葬則擱在菜園裏。其實就喪葬文化而言,這兩者毫無共同之處。
九華山被缸葬的通常是德高望重的僧人,其目的是,數年後若開缸發現這僧人屍身未腐,便上漆塗金,供奉起來,由僧俗兩界燃香叩拜;若腐爛了則點燃缸內的木炭,一把火燒掉。而三岩牆葬的用意是,牆葬老人會給本帕措留住好運道,因為三岩人認為長壽是平安吉祥,以及生財得財的象征。皖南徽州人建房子“四水歸堂”,叫雨水往自家天井裏流,不要流出去把好運帶走失了財路,三岩牆葬與此相仿。如果連年風調雨順,人畜兩旺,便選個好日子,再度給老人火葬或水葬。
三岩帕措是一個典型的父權集團,是男人說了算。但這並不意味三岩地區,乃至整個康區,女性地位卑下。康區自古就有崇拜女神的傳統風俗,其嘉絨藏民至今仍年年朝覲墨爾多女神雪山,況且隋唐之際,康區有東女國一統天下,《舊唐書》稱該國習俗乃“重婦人而輕丈夫”,時以女王終身製而聞名於世,因此,諸如我國中原文化的“三從四德”等抑製女性社會生活的精神枷鎖,在康區是不存在的。
東女國雖於七世紀初葉因西藏吐蕃王朝的崛起而亡國,但它對康巴文化的垂直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康區康定曾有過女土司、女鍋莊主,女人在普通生活中,若說不上得到特別尊重,也不能說受到歧視。因為男人主外,要出門做生意,要出家當喇嘛,間或出去夾壩打劫,流血不流汗,所以家裏的事,地裏的事,幾乎全是女人來做。康區女人的吃苦耐勞,與康區男人的強悍勇武,同樣引人注目。
當然在康區更引人注目的是,一妻多夫家庭。據了解,目前全世界隻有四個民族有一妻多夫婚姻,藏族是其中之一。這種婚姻在康區尤其盛行,一份五十年代的調查報告中指出:當時昌都地區一妻多夫家庭占百分之二十四,而實際情況比這還多。
一妻多夫的盛行,並非由於女性地位崇高,女人在家庭中起主導作用,而是避免分散家庭財產;因為多數情況是,同一個家庭的幾個兄弟,娶同一個女子為妻。在康區,過分討論女權問題會走入形而上的空中樓閣,因為那兒的人更關心如何保住本來就不多的家產,不要讓它分散流失,而不是女性的社會權力有多大。這樣所形成的家庭“兄弟集團”,其社會功能等同於帕措那樣的“父權集團”。
一九九八年九月,我們調查過昌都芒康縣一戶一妻多夫家庭。這家人家有五個兄弟,老三老四出家當喇嘛去了,其餘三個同娶一個妻子。妻子是由其父母做主,嫁給這三個兄弟的。娘家家境尚好,陪嫁物品中有兩件鑲有貂皮的貴重藏袍、十五頭牲畜,以及珍珠項鏈耳環等。通常新娘隻跟長兄舉行婚禮,其他兄弟,包括未成年的,逐一加入共妻集團。
據了解,一妻多夫家庭的妻子,通常沒有婚外性關係。而社會對其丈夫的要求,則隨地方不同而不同。比如三岩地區就很嚴格,禁止男人搞婚外戀,但有些地方則寬鬆些,隻要不把與之有婚外性關係的女人帶回家,一般不受指責,妻子也不過問。而且一妻多夫家庭中的子女,也不區分哪個是哪個丈夫的孩子。在鄰居眼裏,他們是某家的子女,不是某人的子女。
這樣的婚姻既避免了兄弟分家的糾紛,又避免了家產被分割得七零八落,成不了氣候。但確保這樣的家庭興旺發達,主要還是看妻子是否脾氣好,對幾個丈夫是否一視同仁,不偏不倚。如果幾個丈夫都有自己的房間,妻子則輪流陪宿,通常一人一夜。如果妻子有自己的固定房間,幾個丈夫則輪流去她的房間裏;要注意的是,進去前必須把鞋子脫在門口,叫別的丈夫能看見。這種情形與《唐書?南蠻傳》中,“兄弟共取一妻,迭寢焉,一人入房,戶外掛其衣為誌”相仿,可見其風俗之古老。
就生存而言,家庭財產的消長,始終是第一重要的。一位三岩老人對調查者說:“當年我是因為窮才出去搶東西的。因為本地人的不能搶,隻好找幾個人一起出去,騎好幾天馬到遠處去搶。也不是想發財,隻想吃飽肚子不挨餓。”
像這位康巴老人偶爾客串一回的,往往劫掠有道,嚴格遵守強盜規矩。他們離開營地前,必須把設灶架鍋所用的三塊石頭中的一塊拿開,叫人家可以看出這兒有強盜出沒,甚至可以摸摸石頭的冷熱,判斷強盜走沒走遠。
藏區有一句諺語:“駱駝的脖子再長,也吃不到隔山的草。”顯然這句話不是說康巴漢子的,因為康巴漢子隻能吃“隔山的草”。康巴人豪爽強悍的氣質,以及慣於“流動作業”的習性,不但使他們長於夾壩,亦長於經商。康巴人做生意的爽氣,言而有信,無論在藏區內還是藏區外,均有口皆碑。
眼下有人將康巴漢子當“美國西部牛仔”來炒作,這是不恰當的。曆史上的美國牛仔是很少帶槍的,也很少鋤暴安良。他們在長途放牧的艱辛旅程中,必須吃苦耐勞,還要機智勇敢,要應付各種意想不到的事故和危險,其中包括提防印第安人的冷箭或標槍。槍對他們來說,既沉重又危險。如果遇到大雷雨,電閃雷鳴會驚炸牛群,這時牛仔就要在雷雨中拚命圈住牲畜,消除驚恐。他們更像走在康區茶馬古道上的納西馬腳子,而不是背槍橫刀的康巴漢子。
電影裏的美國牛仔更多的是個人表現,拔槍快,鋤強扶弱,不受法律約束,這是現代美國人在城市生活中所想象的快意情形,並由好萊塢成批製造。而康巴漢子的槍戰故事,是在千嶺萬壑的橫斷山中真實發生過的。
注解
安多地區:主要指生活在羌塘高原,原安多八部落所在地區,大致包括除青海的玉樹州以外的全部青海藏族人口區、甘肅省的甘南州和河西藏族地區,以及四川的阿壩藏族自治州等地。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藏族大都使用藏語安多方言。
石達開:太平天國領導人之一。廣西貴縣(今貴港)客家人。一八五一年金田起義任左軍主將,在永安(今蒙山)封為冀王。一八五七年因洪秀全猜忌,從天京(今南京)出走安徽,後率皖、贛精銳部隊約二十萬單獨行動,活動於浙、閩、湘、桂、鄂、雲、貴和四川等地。一八六三年五月在四川大渡河邊紫打地(今安順場附近)失敗,六月被誘至清營,旋解往成都被殺。
堪布:藏語音譯。有三種意思:①藏傳佛教寺院僧職名。大寺院紮倉(經學院)和中小寺院的最高主持人。任職者一般為格西。②原西藏地方政府僧官名,如管理布達拉宮宮廷事務者為“基恰堪布”。③藏傳佛教對主持受戒者的稱號。此處為第一意。
改土歸流:明清兩代在少數民族地區廢除世襲土司,改行臨時任命的流官統治的一種政治措施。明永樂十一年(一四一三年)平定思州、思南兩宣慰使亂後,廢土司,設貴州布政使司,置思州、思南等八府。清雍正時,由於雲貴總督鄂爾泰的建議,更在雲南、貴州等省設置府廳州縣,積極推行。改土歸流後,在原土司地區實行和漢族地區相同的政治製度,如丈量土地、征收賦稅、編查戶口、組織鄉勇、興辦學校、實行科舉等,加強了邊遠地區與內地的經濟、文化交流,也加強了中央對邊遠地區的統治。
盧比:十六世紀穆斯林印度的貨幣單位,現印度、巴基斯坦和斯裏蘭卡仍用它作貨幣單位。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曾在我國西藏部分地區流通。
後弘期:在藏文佛教史籍中,把吐蕃王朝傳入佛教至朗達瑪滅佛這一曆史時期稱為“前弘期”;從公元九七八年以後,佛教經過下路與上路弘傳,重新取得發展的時期稱為後弘期。十世紀後期,桑耶寺寺主也失堅藏,資助烏思藏地區十人北上到宗喀地方受戒學經,學成後返回建寺授徒,史稱“下路弘傳”。在“下路弘傳”的同時,古格首領拉德之父曾出家為僧,並曾資助多人赴加濕彌羅學經,其中有仁欽桑布等著名高僧學成歸裏,於古格之托丁寺主持翻譯顯密經典,史稱“上路弘傳”。佛教經過“下路弘傳”與“上路弘傳”,重新在各地建寺度僧,迅速發展,即為後弘期。
轉經:即藏傳佛教的信徒圍繞一座寺院、一座佛塔、一座佛殿、一座神山、一個聖湖,從左向右徒步轉一圈或幾圈,甚至上百上千圈。有不少寺院在轉圈路上配備經輪或經筒,人們一邊走一邊用手將不同規格的經輪轉動一下,以便增加自己的誦念經咒的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