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利益的心理誘因及其道德觀念(3 / 3)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固然不可忽視勞動者個人的物質利益,但同時必須重視提高人們的共產主義思想覺悟,把堅持社會主義物質利益原則與進行共產主義道德教育結合起來。

現在我們有些同誌把列寧說的“對個人物質利益的關心”絕對化,認為離開獎金,離開錢和個人物質利益就什麼事也辦不成,事事“以錢開路”,認為一講物質利益就不必講馬列主義,不必講共產主義。用物質利益代替共產主義思想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是十分錯誤和有害的,是應該堅決糾正的。恩格斯說:“……物質利益在曆史上從來也不會是獨立的主導的目的,而總是有意無意地為指出曆史進步方向的原則服務。”許多事實說明,單純靠物質利益調動起來的積極性是不能持久的,最後必然碰壁。

在貢獻與索取的正確答案中獲得人的價值

自己與社會利益的關係問題是價值目標的基本問題,個人如何正確處理貢獻與索取的關係,則是價值實現的實質。

人生價值是由自我貢獻和社會受益構成的係統。人是曆史活動的第一個前提。社會的需要誰去滿足?社會的需要是誰在需要?概而言之是人,是每個人,是每個個人去滿足他人的需要,是每個人用創造、貢獻去滿足社會的需要。社會就是其各成員的集合,人就是社會,因此社會需要也是人的需要。這就引出了一個真理:是人通過創造、貢獻去滿足人的需要,具體地說,是每一個“我”用創造、貢獻去滿足“你”和“他”的需要。所以,列寧曾引用過的“人人為我,我為人人”是反映了這種客觀關係的。從上可見,價值也是以“給”的程度和內容來標誌的。“給”人以消費的需要是物品的價值,“給”人以幫助是行為的價值,“給”人以利益是道德的價值,“給”人以幸福是鬥爭的價值,等等。價值又是以“受”來證明的。當人的需要得到了某種滿足,人的困難得到了某種解決,人的利益得到維護,人的幸福得到了品嚐時,才會具體地為“給”作出“價值”的評語,並用現實的力量來證明價值的存在。所以可以說,價值是“給”與“受”的統一。“給”是價值的基礎和前提,“受”是價值的證實和實現。

綜上所述,貢獻和價值成正比關係,水漲船高,貢獻越大價值越大,貢獻既是衡量價值的尺度,又是價值賴以存在的奠基。價值是對貢獻的肯定,作用的度量,意義的評判。

貢獻又是才能的函數,才能是貢獻的一個變量。真正把貢獻作為人的價值的尺度,就必然導致對才能的重視,就必然充分估價人的才能對人的價值的意義。人的雙手能表現頭腦的全部智慧。實踐是社會化的人的價值自我實現的方式,在實踐中人直接地確立自己的存在,而在結果中人以間接的方式確立自己。

在社會主義社會中,我們一方麵承認,凡是願意並自覺以自己的辛勤勞動為四化建設出力的勞動者,不管其能力大小,都是我們社會的主人,都應該受到尊重,這是我們社會的勞動者在價值上質的共同性;另一方麵,我們也應當承認,覺悟高、才能著、貢獻大的人,具有更大的價值量,應當得到更多的榮譽和尊敬,這是我們社會的勞動者在價值量上的差別性。這種人的價值的質的共同性和量的差別性的有機統一,就是社會主義社會關於人的價值的基本特征。

近年來,“自我價值”等說法很是流行。所謂自我價值無非是指自我在社會中的作用以及人們對這種作用的肯定。

馬克思主義並不是一概排斥自我價值,而是僅僅反對和剔除滲透在自我價值中的資產階級極端自私的個人主義傾向,認為自我必須融合在集體、社會中,必須和他人的利益結合起來,隻有在為社會謀利益中才能真正實現自我的價值。

盡管馬克思主義的經典作家沒有關於自我價值的直接用語,但應該說他們是承認自我價值的存在的。恩格斯曾指出曆史是由一種合力創造的,在這種合力中“每個意誌都對合力有所貢獻。因而是包括在這一個合力裏麵的。”這是對自我作用的肯定。在《共產黨宣言》中,馬克思、恩格斯又談到:“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列寧也說過:“我們要努力把‘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和‘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原則灌輸到群眾的思想中去,變成他們的習慣,變成他們的生活常規,我們要逐步地堅持不懈地實行共產主義紀律,推動共產主義勞動。”很清楚,那種把馬克思主義說成無視或輕視個人作用、個人地位、自我價值的觀點是沒有根據的。

馬克思主義關於自我價值的觀點和剝削階級的自我價值觀所不同的是:

馬克思主義認為,自我是置於集體、社會之中的。離開集體、社會的自我片刻也不能生存,更談不上價值。因為從“社會人”中去認識人的本質,這是馬克思對費爾巴哈的從“單個人”中去認識人的本質的進步。動物可以單獨行動,單獨存在,而人卻不能。一個人從誕生的第一天起就處於與他人的關係中,處在社會中。人之所以為人,就在於他的集體性、社會性。正如馬克思所說:“隻有在集體中,個人才能獲得全麵發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說,隻有在集體中才能有個人的自由。”

既然自我離不開集體、社會,那麼,談自我價值就要涉及與他人、集體、社會的關係問題。正是在這個問題上,區分了馬克思主義和剝削階級在自我價值上的不同看法。資產階級鼓吹一切服從個人的需要,置他人、集體、社會於不顧,這正是他們所鼓吹的自我價值的卑劣渺小之處。嚴格地說,這種自我價值是很難稱得上的價值。一個拋棄他人、集體的人,也將為他人、集體所拋棄,為大多數人所不齒。而馬克思主義則認為:追求自我的價值應該和大多數人的利益、先進階級的利益相一致,而不能背道而馳。隻有這樣,自我才能改變勢單力薄的境況,發揮最大的價值。馬克思說:“我們知道個人是微弱的,但是我們也知道整體是力量。”那種脫離他人與集體,居於個人小天地,一味追求個人功名的自我是很難有什麼真正價值的。所以,我們不能離開社會存在的具體情況,離開社會發展的具體情況,離開人在社會中的勞動,離開個人和社會的關係,來空談“人的價值”。

(原載《求索》 198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