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心理失衡中的道德矯治(3 / 3)

道德調控功能表現在個體以一定的價值標準為尺度,通過社會輿論和自我良心審判,分析各種道德衝突,把他律的道德上升為自律的道德,把社會的要求內化為自身的需要,從而調節人的行為,使之與社會的良性運行保持協調。

價值目標對人來說起著不可代替的行為“指南”的作用,它使人能夠在社會生活中,在人類文明的特殊領域,有效地識別自我與他人、自我與社會的相互關係的方向,它通過行為取向、準則、禁忌、評價、理想的體係調節人們的行為。

價值調節是道德調控的一般原則。價值調節是指按照社會曆史的合規律性進程,自覺地調整個人的價值取向,提高個體滿足社會需要的實際度,和社會滿足個體需要的合理度。

我們在選擇行為時,不但要考慮“需要”,而且應考慮是否“可能”。沒有“可能”的需要是實現不了的價值;沒有“需要”的可能是無價值的實現。

道德從本質上說是人的需要和人的生命活動的一種表現形式,是符合人的發展需要,表達人們發展意向的東西。它通過價值調節幫助人們認清怎樣的行為才是最有價值的,從而使個體選擇和確定人生的價值目標,規定人生的具體行動路線,使社會的每個成員懂得什麼是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合理的態度來對待、調節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減少生活中的挫折,維持心態的平衡。

道德矯治並不是一味地壓抑人的需求,而是對人的諸種欲求的表達與滿足的適宜性規則。因此,它一方麵借助輿論,呼籲社會滿足個體的正當的需求;另一方麵又幫助個體根據當時社會曆史條件建立適宜的欲求水準,同時幫助個體樹立對待挫折的正確態度,提高挫折容忍力。道德矯治的具體方法有如下幾種:

第一,思想疏導法。這是矯治那些由於認識、情感障礙導致的心理失衡的主要方法,是對由於價值取向的層次發生錯位而采用的方法。由於認知偏頗或感情失控而造成的心理失衡,往往與自己對價值層次的分析和不同層次的價值位置發生錯亂有關。當盡孝與報國發生衝突時,小我與大我造成悖論時,它們的正確位置如何確定,它們的先後位置如何擺設,它們的取舍如何布局……這就要借助道德的審度力去糾偏。曉之以理,糾正其認識偏差;動之以情,消除其情感障礙。

第二,認識補救法。這是針對價值取向偏差者所采用的方法。有的人心理失衡不是由於認知障礙,而是由於他根本就缺乏正確的認識,針對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去補救他的認知缺失。譬如當某人隻知“井”而不知“天”時,應該給他補以“天”的教育,改變那種“以井代天”、“以井觀天”而導致的心理失衡狀態。指導他明確價值取向的多層次,學會度量道德價值的不同等級,使其明白“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道理,這是道德矯治中補救法的一般內容。

第三,精神支持法。這是針對雖然價值取向的層次和擺位正常而由於權衡時觀念模糊所采用的方法,這是調動失衡者自我調節的積極性的方法。心理失衡有時也發生在“七上八下”的猶豫中,究竟是誰“上”誰“下”,患者舉棋不定。采用精神支持法,就是發掘患者心中的靈光,並加以弘揚,使他堅定起來,該“上”的就“上”,一往無前;該“下”的就“下”,義無反顧。

上述方法中,都必須調動失衡者自我調節的積極性。正常人都具備自我控製係統,即能自我認知、自我監督、自我校正、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控製係統是心理活動中的指令裝置,也是偵察裝置、監督校正裝置。它一方麵使個體自我完善;另一方麵使個體與客觀現實相適應,保持動態平衡,成為人的生活實踐活動向前發展的重要條件。

自我調節的過程是自我意識、自我評價、自我設計的過程。要調控自我,首先必須認識自我,即對自己的能力、思想、行為有一個全麵、正確的了解和評價,分清“認識者的我”與“被認識者的我”、“理想之我”與“現實之我”之間的差異關聯。有了對自我的正確認知,在選擇行為目標時就會從理性的角度去設計自我,放棄自我不勝任的一些角色,避免由於社會群體的高期待與個體承受力的剪刀差而導致的心理失衡。

有效的道德矯治就是去喚起這種自我調控機製,讓個體有自知之明,善於審時度勢,從而培養自製力,即在身處逆境、挫折時能經受打擊,在遭受委屈時能控製自己的情感,在一人獨處時能抗得住誘惑。

(原載《求索》198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