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道德範例(3 / 3)

辯證邏輯還不滿足於把各種不同的判斷形式無關聯地排列起來,而是要求從實踐和認識的發展過程中來揭示各種判斷形式之間的聯係,揭示一種形式向另一種形式的轉化。周總理關於雷鋒品質的“公而忘私的精神”、“愛憎分明的立場”、“奮不顧身的鬥誌”的概括,就是從雷鋒一生中許多單一的事實的判斷中概括為諸如上麵所列的“對同誌像春天般的溫暖”、“對個人主義像秋風掃落葉”那些特殊判斷中,再概括成更本質化,因而也更普遍化的判斷。

對於範例的理性確認,將它的本質進行概括,以判斷的命題形式表述出來固然重要,但還不夠,還不足以說明它的道德意義。道德概括與一般概括不同,在這裏概括必須是規範型的概括。因為道德就是規範化的體係。規範型的概括要求,就是必須使所概括出來的判斷都具有“利益關係”的意義,要反映範例原型在處理自己與他人以及社會的關係中,如何以自我犧牲為前提去成全他人的利益,捍衛社會的利益的那些行為事實。隻有對這種“利益關係”的真實性進行了本質的升華,才算是規範型的概括,否則,這種概括就僅是一般的認識概括而已,還未達到對道德範例對象的本質揭示。相反,做到了這些,就算是進入了對範例的認知領域。規範型的概括是一種概念內涵更為豐富的概括,它除了概括的內容必須是反映範例原型如何去處理個人與他人以及社會的利益關係的事實外,還必須是概括那些在有行為選擇自由的環境中產生的行為事實,這些事實以及概括出來的判斷都要符合曆史的時代的“善惡”界限要求。以上這些,既是規範型概括的特征,也是對範例認知達到了理性階段的標誌。

對範例品質的規範型的概括,是以範例本身的合乎規範的行為為基本事實的。離開了事實就是造作或說謊,這種做法本身就是以假充真、以虛冒實的不符合道德規範的不道德行徑。真實性、客觀性仍然是規範型概括必須遵守的第一要義。

意境型的複製法。

規範型的概括是從現實具體原型出發的鄭重的抽象,是通過科學的方法得出的正確的抽象,就更深刻更正確地抓住了原型的本質。當然,這樣的認知還隻是對原型的某一方麵的本質的認識,隻是有關原型的一個抽象的規定。要真正達到對具體原型的全麵具體的認知,還必須運用綜合的方法把對原型各方麵的本質認識聯係起來,形成關於統一的原型整體的認識,使抽象的規定在思維的具體中再現出來。這就是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也是意境型的複製方法。

意境中複製的原型具體並不是現實中的具體原型,而是思維中的原型,是對具體原型的具體認知。隻有這樣的認識才算得上真正與客觀原型相符合,才算得是對範例的真理性的認知。

由規範型的概括上升到意境型的複製,是理論思維中認知道德範例的重要方法。辯證邏輯認為,客觀對象都是具體的,真理也是具體的,抽象的真理是沒有的。在認知活動中,如果我們隻是把握了原型的某一個方麵,盡管就這一方麵來說已經是正確的認識,但在總體上並不等於就把握了原型的真理。例如雷鋒的“政治上的高標準”和“生活上的低標準”這兩個命題本身都是正確的抽象,但如果我們隻是片麵地強調其中某一個命題,就不能達到對雷鋒的真理性的確認,甚至會把政治與生活對立起來。隻有考慮到這兩個命題在雷鋒本質中的聯結關係和總和,才能有個完整的理解,才算把握了道德範例的真理。

要正確地掌握從比差型的觀察到規範型的概括,和從規範型的概括到意境型的複製的方法,必須掌握好規範型概括的度,究竟做什麼樣的概括並概括到什麼程度才可以基本結束從比差型的觀察到規範型的概括,轉而開始由規範型的概括到意境型的複製進程呢?作為由規範型的概括到意境型的複製的出發點的概括抽象,至少必須具備下列兩種性質:第一,它必須是反映原型的本質的抽象概括。這種概括必須具有規範型概括的特征,這樣的概括才既具有道德本身的意義,又符合範例本身的實際。第二,它必須是高度的規範型的概括。這種規範型的概括,在所考察的範例的範圍內不需要用原型的其他方麵和屬性來解釋說明,它卻能解釋說明範例的其他方麵和屬性。“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概括,就是對白求恩這位道德範例的高度規範型的概括,它無須用原型的其他事實來定義,但卻可以從根本上解釋白求恩在處理個人與他人、業務與革命等各種關係的本質特征。事情總是矛盾的。高度的規範型概括也是有限度的,決不是無度的概括,不是越抽象越好。概括超過了度,就會失去範例原型的原有的質。從這樣的概括抽象出發,是不可能形成關於原型的正確的具體的認知的。如果我們把白求恩的品質概括為“大公無私”以後,又超出這種無產階級的特定範圍,概括為“至善至恩”,那麼就反映不出不同曆史時代和社會性質的道德範例的本質差別了。

由規範型的概括上升到意境型的複製是思維不斷發展、矛盾不斷展開的過程。抽象與具體的區別也不是絕對的。在高度的規範型概括中,包含著比差型的觀察的多樣性的概括。比差型觀察中原型的多樣性,最初還隻是以胚胎的形式隱藏在規範型的概括中,在從規範型的概括上升到意境型複製的過程中,以胚胎形式隱藏著的感性原型的多樣性,就會逐漸“生長”、成熟起來,愈來愈清晰地顯示它自身的豐富的內容,最後使我們有可能全麵地認知道德範例的具體的多樣性,達到思維中的具體。

從比差型觀察到規範型的概括,僅是走了對道德範例認知道路的一半,還隻是停留在規範的一般內容上,不足以形成一個對各種複雜環境中的關於該道德範例的豐富性的完整認知,隻有由此深入,將規範型的概括升華到意境型的複製,於是,我們認知的不隻是一個特定環境中的某一方麵的道德範例,而是一個在其他環境和其他方麵也具有楷模意義的道德範例。這時,範例就不再是一個作為我們認知的客體,而是我們處處都可以效仿的道德榜樣了。

(原載《江海學刊》198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