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義務反舛律。
在思維領域,“反舛”一詞是相對“互舛”而言的。舛,即違背。“互舛”是說整個思維前後矛盾,是非俱存。從這個角度來講,反舛或反舛律也就是不矛盾律的同名詞。反舛律的內容是:在同一思維過程中,一個思想及其否定不能同時都真,其中必有一假。其公式是:A不是非A或B。
同排中律一樣,反舛律也是在同一時間內對同一事物的同一方麵所作的兩個判斷之間真假關係的概括。隻是在反舛律中,這兩個判斷不僅僅是指一對矛盾判斷,而且也包括兩個反對判斷。故人們運用它進行推理時,隻能由真推假,而不能由假推真。這是它與排中律的重大區別。遵守反舛律,就要在“A與非A”或“A與B”中確認其一為真的基礎上,以真判斷為推理大前提,並依此而進行具體的演繹。因而,當前提是以A表現時,那麼在結論中A的內容就不能以非A或B內容的形式出現,否則就會犯“兩可”的邏輯錯誤。
對那些隻具有善惡二值價值的道德現有作善惡確證時,如果說用價值排中律就可為行為主體找到“應然”取舍的話,那麼在同一時間內,對那些並非二值價值的道德現有要進行正確的推理就必須遵循反舛律了。例如,助人的方式,同時就存在多種多樣。甲君生病急需醫藥費用,乙君要幫助他,既可解囊相濟,也可向組織報告代為申請補助,也可采用不正當手段弄一筆金額提供給甲。表麵看來,目的都是真的善的:解人之困。但如果采用第三種方式,實際又造成了另一個不幸者。這種結果就與目的反舛了。因此,遵守反舛的推理,就必須確定:采取正當的手段救人之困,才是善的,否則就是惡的。可見,義務反舛律在此就彌補了價值排中律的不足。它針對個體行為在價值指向上可能呈現的“善、惡”、“大善、中善、小善”或“大惡、中惡、小惡”等矛盾或對立狀態,為人們進行“應然”行為的推導,提出了對思維的具體限製和規定的又一推理準則。
引申來講,義務反舛律是指在同一時間內,對某行為主體道德義務的分析中,兩個互為矛盾或反對判斷不能同時都真,必有一假。其公式為:甲義務不是非甲義務或乙義務。
其中,甲義務與非甲義務之間是矛盾關係,甲義務與乙義務之間則是反對關係。這一規律要求人們在同一推理過程中不能同時承認兩個關於行為主體道德義務的矛盾或反對判斷都是真的。違反了這一規定,推理就不正確。
倫理學所研究的道德義務,是一種依靠人們的內心信念自覺地履行的社會責任。它是社會的道德要求同個人的行為處境相結合的自覺的“自我實現”。道德義務不僅不同享受某種權利相聯係,而且要求人們在處於利益衝突的情況下自覺地犧牲自己的利益,去滿足社會和他人的需要。所以,道德義務是一個多層次的結構網,“助人”既以或多或少的自我犧牲為前提,又進而以不損害集體、民族、社會利益為前提。這樣,多層次的道德義務結構,就為反舛推理提供了真實的存在條件和必要基礎。
義務反舛律在關於行為的合角色推理中運用得較為普遍。這裏所說的“合角色”特指合乎道德角色。道德角色是指個人在特定的社會或群體中,與其社會地位或身份相聯係,並按道德規範執行的道德行為模式。它規定一個人活動的特定範圍以及與人的社會地位相適應的一套道德義務,是社會或群體對一個處於特定地位的人所應有的道德行為期待。
對行為進行合角色的推理一般分為兩種情形:其一是對價值屬性隻具有善、惡二值規定的行為進行的推理。在善的本質內容的指導下,思維主體運用價值排中律或義務反舛律都可以完成這一推理。其二是對價值屬性處於“大善、中善、小善”等多值狀態的現有行為進行的合角色推理。這種推理在義務發生衝突的行為主體身上容易發生。所謂義務衝突,是指在同一時間內,個體依據自身某一道德義務去選擇行為時,卻同另一個或幾個道德義務相抵觸,從而使個體處於兩難或幾難的選擇境地。由於個體所占自然空間和倫理空間的矛盾存在,對同一個體而言,不論是充任單個道德角色,還是身負多個道德角色,他在道德生活中都會麵臨實際的義務衝突。例如,保國盡忠與事親盡孝,就常常處於這種狀態。故常言道:“忠孝難以兩全。”在這種情況下,特別是在國難當頭的時刻,就應該以“大我”戰勝“小我”。這就是反舛推理。
義務發生衝突的客觀存在雖然不可消除,但從含有義務衝突的行為處境中引出解決義務衝突的應然判斷則不僅可能而且必要。義務反舛律就為我們啟開了釋疑的大門。它明確指出,在同一推理中,如果既說某個體的義務是甲又是乙,就會在思維中產生邏輯矛盾,因而隻能在各衝突義務中擇其大善而為之。這其中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要對各衝突義務的價值加以量上的權衡、比較。通過鑒別各衝突義務的價值大小,按照舍小取大的優先原則完成對行為主體應盡義務的最後定位。這樣,各衝突義務通過價值度量就可由衝突所處的無序狀態過渡到有序狀態,從對立走向統一。“動行而知所務,止立而知所定”的道德理想角色的塑造,就是個體在道德修身過程中嚴格遵守義務反舛律,對自身行為進行合角色推理後的踐履。
3.範例同一律。
從不同的角度去維護事物的真假確定性,這是形式邏輯基本規律的共同屬性。同一律所要求的是:在同一思維過程中,每一思想和它自身是同一的。用公式表示為:A是A。
在確保道德推理的正確性上,如果說價值排中律主要強調對“現有”在價值屬性上的善惡二值規定作價值排中分析,義務反舛律著意於對個體道德義務作對立統一思考,那麼範例同一律則偏重於對個體整個生活方式的倫理意義作全麵而具體的曆史解悟。範例同一律是指在對道德範例的同一分析中,範例內容與其自身的規定是一致的。其公式為:甲範例是甲範例。
範例同一律的這一內容主張我們在運用範例進行推理時,要做到前提和結論一致,是什麼就是什麼。不能在推理過程中出現將範例原則加以歪曲的邏輯錯誤。
道德範例是道德信念宣示的載體和目標,是道德實踐中產生的,具有肯定意義的現實生活中的典型,是能夠使人產生美感的高大形象,是內在的善品和外在的善行的統一,是“誠於中而形於外”的正麵人物風範。道德範例既是道德知識的實際體現形式,也是一種崇高的道德境界。它作為一定社會所立的道德“豐碑”,其所包含的理想信息在生活的多維空間中四處彌漫,促使人們在比較中進行理想的人生選擇。這一選擇過程的思維形式也就是個體在範例同一律的支配下,對榜樣加以仰視、理解和追求的心理活動。
範例同一律在推理中的運用常以品位推理的形式而得到充分揭示。道德意義上的品位,也就是道德品格。在中國曆史上,將品位之說明確加以係統化、程式化的是唐代的韓愈。韓愈認為性的構成有五,即仁、義、禮、智、信。人之五性並非都是同一無差的,有上、中、下三品之分:上品者,純善而已,其“主於一而行於四”;中品者,可以引導向上或向下,其“仁不足而其餘四者混”;下品者,純惡而已,其“反於一而悖於四”。
我們姑且不對韓氏的“性三品”說加以評論,而單說在品位推理中,範例同一律是如何要求我們做出正確思維的。以雷鋒精神為榜樣來推斷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學習雷鋒精神的行為該如何走向,就是很好的實例。“愛憎分明的階級立場,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產主義風格,奮不顧身的無產階級鬥誌”就是雷鋒作為一代道德範例的準確形象和品位。從雷鋒的道德品位中,可以演繹出助人為樂、艱苦奮鬥、甘當螺絲釘,以及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無限的為人民服務中去等等具體品質。但這些品質又植根於雷鋒精神。如果我們在學習雷鋒精神中偏離了他的本質,而隻取其具體表現形式,並把形式當作內容、現象當作本質的話,那麼就會作出錯誤推理。以為雷鋒“甘當永不生鏽的螺絲釘”就是“胸無大誌”、“不敢開拓”,而抽去了雷鋒的“投入到無限的為人民服務”的精髓;以為雷鋒隻做擦汽車、搞衛生的細小工作,就是“不適應現代化”、“不合於市場經濟”,而抽去了雷鋒“幹一行、愛一行”的精益求精的精髓;……這都是違反了範例同一律的推理的。
道德品位的推理不僅是主體內部知、情、意和外部行為圍繞公與私做矛盾運動後的統一,而且也是個別道德行為與整體品位在價值特性上的對立統一。這主要表現為道德品位整個價值的相對穩定性和個別道德行為的價值不穩定性間的矛盾。這種矛盾的客觀存在要求我們對客體進行恰當的品位推理時,不能隻憑某行為的偶一舉動而加以推敲,而應視該行為是否為其平時一貫的行為表現而定。因為一貫的行為表現是主體內心穩定的知、情、意在行為中的折射,決非是對品格整體割裂。明白了這一點,我們的思維既不會因為矛盾的存在而徘徊不前,也不會因為推理有序而陷入錯誤。
常見的幾種失足道德推理形式
寬大推理、投射推理、移嫁推理,是常見的道德推理的錯誤形式。
寬大推理又叫無度推理、鬆動推理,是指將善惡界限任意鬆縮,對道德現有的價值屬性任意解釋,離開它本身的客觀界定而導致演繹發生偏斜、離軌走向的一種錯誤推理形式。例如,“勞動不計報酬是違背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的;雷鋒不計較勞動報酬;因此雷鋒是違背社會主義分配原則的。”又例如,“雷鋒甘願做螺絲釘;某大科學家不甘做螺絲釘;因此某大科學家不願學雷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