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道德推理(1 / 3)

道德推理是個體以已有道德知識為前提,通過邏輯構築而求解出未知應然判斷的心理活動過程。它既是個體在推理規律製約下對利益關係不明的道德現有的舉善思考,也是其道德信念的原則內容在思維中的具體演繹。研究道德推理,防止各種錯誤推理腐蝕人的道德心靈,使道德思維的訓練走向科學化,是事關國民素質和社會風尚的重要任務。

道德推理的含義

道德推理是指思維主體在一定“實然”信息的刺激下進行思維,通過對道德現有作善惡過濾分析,從而在一個或幾個已知的善惡判斷中引出未知應然判斷的心理活動過程。

推,尋繹也。理,道也。推理是人們在頭腦中通過判斷之間的聯結、篩選和轉換,把新的屬性和規定從其存在條件中抽取出來,在觀念和思想上生產出“會有”和“應有”的新生物的心理過程。推理的發生和運作條件如下:

首先,“實然”信息的刺激是推理產生的前提。“實然”是指作為主體認識對象的客體之“是”。它包括三個方麵的內容:一是客體的狀態、固有屬性是什麼,這是一種事實判斷;二是指人的需要如何在這點上,主體把自己或他人當作客體,了解自己或他人的需要是什麼,這也是一種事實判斷;三是客體對主體的意義,即價值是什麼,這是價值判斷。客體的狀態、固有屬性和規定同人的需要不是孤立無關的,它們相互聯係,構成主客體間的價值關係。價值關係用評價判斷來表達。“實然”不等於是客體原型,而是對它的認識反映。前者是指屬於物的本體層次,後者則屬於派生層次。所謂的“實然”刺激也就是指屬於意識層次的“實然”信息激發人產生認識、處理問題的動機的活動狀態,它是觸發思維做推理運轉的前提條件。

動機的產生是靠需要來啟動的。“實然”信息刺激思維主體產生推理的動機,源於主體創造需要的激活。創造需要是主體在已經形成和將要形成的特定認識關係中,通過對客觀對象於自身存在和發展的肯定意義的強烈感受,在內心具有的探求客體潛在本質和發展趨向,從而促使主體接近其追求目的的傾向性。這一傾向性常靠人們內心的責任、良知或興趣等來激發。這是因為人要想生活得更好和有意義,他就必須考慮和感受到群體生活與社會發展所提出的種種要求,要想方設法利用可能的現有條件和手段來從事發展自己的活勞動。而活勞動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創造。創造就是從“現有”生產出“會有”和“必有”,從“實然”收獲“應然”,使人在不斷生產物質和精神產品、贏得良好人際關係的同時,自身的需要能夠得以滿足。

無論是物質產品,還是精神財富,它們的產出在現實地完成之前,其生產過程總是先要在主體頭腦中給予觀念的實現。這一過程也就是主體從客體“是什麼”、“有何用”的“實然”信息中求解出自己“將有何”或“應有何”答案的推理過程。沒有“實然”信息作為推理前提,推理就不可能進行。即使進行了,也隻是憑空設計或臆造而已。

其次,思維的過濾分析是推理的加工過程。過濾,即篩選、成型。思維的過濾分析是指思維主體利用已有知識,對有關“實然”信息進行合規律的本質屬性的鑒別,經過合目的的轉換和整合加工,從而衍生出認識新知的過程。

構成推理前提的“實然”信息,表征的是認識對象“是什麼”、“有何用”的已知固有屬性和關係屬性。它們用判斷的形式表現出來。判斷是人們對認識對象的屬性和規定予以肯定或否定反映的斷定。在判斷種類中,除了事實描述判斷和評價性價值判斷外,還有指導行為主體“應當”或“不應當”怎樣的規範指令判斷,以及以責成或禁止的方式規定人們“必須做”或“不得做什麼”的命令約束判斷。事實描述判斷和評價性價值判斷可以劃歸判斷中的“現有”層次,規範指令判斷和命令約束判斷則為判斷中的“應有”和“須有”層次。“須有”一般屬於法律、法規中的硬性條款,“會有”和“應有”則是推理所探求的未知結果。思維的過濾分析的一個重要目的是思考如何從已知“現有”中提取未知“會有”和“應有”。從前提向結論的過渡,必須要有轉換條件的設置。這個轉換條件就是推理中介。

推理中介是反映思維主體認識目的和規律,能對“現有”加以科學的事實或價值解釋和確證,並可促使前提向理想結果擬合的定律、原則和基本觀念等知識。在一定“實然”信息的刺激下,思維主體的知、情、意一旦被推理中介得以調動,推理中介就會充當起鑒別前提有關潛在本質屬性的特殊“過濾器”。前提如果同中介內容有契合之處,由知、情、意所組成的過濾機製就會對它的有意義部分予以濾除,不讓它進入過濾機製。

在推理中,思維的過濾分析是通過對前提的篩選、整合的思維加工來完成的。篩選就是析取,是特殊“實然”信息的有意義部分在一般原理或規範中的沉澱。它是過濾後的認識初始因素。整合則是對過濾後的信息給予符合規律或目的上的轉換和組合,形成對認識對象新的屬性和規定的認知。

從刺激、篩選再到整合,未知推論的得出就好比化學中衍生物的生成一樣,是已知現存物靠中介的移入,通過中介對它的置換作用之後的轉換和重組結果。而且整個過程不是思維從此到彼的簡單滑動,而是從“現有”到“會有”、從“實然”到“應然”的創造,是上升而不是平移。

通過以上推論形成中思維所曆經的刺激、過濾和擢升過程的分析,我們可以進而想之,道德推理就是指思維主體在一定“實然”信息刺激下進行思維,通過對道德現有做善惡過濾分析,從而於一個或幾個已知的善惡判斷引出未知應然判斷的心理活動過程。如果說科學推理從“現有”導出的是“會有”,那麼道德推理從“現有”中引出的則是“應有”。“應有”就是應然判斷。應然判斷是對人的當下或未來行為給以“應該”或“不應該”怎樣規範的斷定。它用命題的形式來表達。“應有”一方麵植根於“現有”之中,是“現有”的內容;另一方麵又超出“現有”,是“現有”發展的目標和方向,是人們在道德領域內合規律性與合目的性認識的統一。

引出應然判斷的意義,在於加深我們對“真理”概念的理解,引發我們對“應當”的追求。應然判斷因為是人的道德目的和理想同道德“實然”的相吻合物,這就決定了在“真理”概念的外延中,除了那些用事實描述判斷和價值判斷表述的正確認識外,還應包括以“應該”和“不應該”方式闡發的,能夠指導我們在實踐中超越“現有”,實現預期道德理想的應然判斷。因而追求“應當”,可以保證我們在思想上站起來的同時,通過對道德自在世界的自為改造,使我們不斷從道德的必然王國進入自由王國。

道德推理的思維規律

道德推理的規律是從邏輯上研究如何從“實然”正確引出“應然”的應該遵守的思維規則。受形式邏輯規律和善的本質內容的影響和製約,價值排中律、義務反舛律和範例同一律構成了道德推理的三大思維規律。這些規律雖然為每一道德推理所共同遵守,但在實際生活中,它們常在關於價值取向、道德角色和道德品位的推理中得到充分揭示。

1.價值排中律。

在形式邏輯中,排中律是指在同一時間、同一關係下,對同一對象所作的兩個矛盾判斷不能同時都假,必有一真,沒有第三種可能。用公式表示為:A或非A。

價值排中律是排中律在道德思維中的具體運用。它是指在同一時間內,關於某一道德現有價值屬性的分析中,兩個互為矛盾的判斷不能同時都假,必有一真。它的公式是:甲善或甲惡。

善和惡是道德價值關係的雙重矛盾屬性。價值排中律主張人們在對道德現有進行善惡確證時,按照善的矛盾運動規律,從一對互為矛盾的價值判斷中擇一而為。

運用價值排中律進行道德推理,僅僅適用於那些具有善惡二值價值屬性的道德現有。它在關於價值取向的推理中得到充分揭示。價值取向是個體從不同的價值觀念中選擇某種價值觀念作為行動目標的決斷的心理活動。具體說來,取向推理是指思維主體基於某一現有價值觀念的利益向性的事實認識之上,通過對它的價值排中分析而引出未知應然取向心理過程。價值排中分析就是用善的本質內容對現有觀念的利益向性做或善或惡的過濾分析,分析結果是思維主體在“或善、或惡”的答案中所作的單項選擇。這一選擇成為思維主體是否進行“應然”取舍的直接憑證。思維主體正是通過對不同的價值觀念做價值排中分析而從中擇取向善的價值取向的。

例如,集資助學的款額,是入戶於私人存折,還是以專項入戶於銀行?這裏就有二難選擇必一善的排中狀態。表麵看來,兩種入戶形式都是存於國家銀行,而入戶存折都掌握在同一個人的手裏。然而究竟哪種是公款公存的形式,其中必有一真,而不同時都假。但真實的價值善惡分野卻是:入戶於私人存折則轉移了公款的所有權。因此專項入戶是善的。

對利益的任何占有,都反映個體需要被滿足的特性,價值也因此而體現出來。由於不同個體對利益關係認識的千差萬別,造成了現實中多種價值觀念的客觀存在,它們甚至還發展為一種主義或完整體係,充斥著人們生活的道德空間,增添了人們在價值取向上的選擇難度,但隻要我們在善的本質內容的指導下,在推理形式上嚴格遵守價值排中律,我們就不難在其中獲取時代所需的價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