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判斷是道德認識的一種理性製作功夫和理性產品,它以裁決的表達方式來對現實的善惡現象進行間接的、概括的反映,既促使道德個體形成穩定的道德人格,又以評價、規約和命令三種方式規範和引導社會成員的道德行為,因而道德判斷既是認識活動,又是道德實踐,是知與行的結合點,探討道德判斷不僅能找到道德形成的橋梁,也能找到道德行為失誤的思想原因。因為行為從思想中來。錯誤的道德判斷乃是偏離德性行為的教唆。如果能從道德判斷的失誤中找出預防的方法,也許這是對道德過失進行“堵源”的一種途徑。
一道德判斷的本質特征
從認識論和倫理學、邏輯學、心理學的結合點上探討道德判斷,它是道德感性上升為道德理性的一個認識環節,是對道德現象有所斷定的一種思維形式,是從道德初識通向道德形成的一座心理橋梁。
由於道德感性上升為道德理性要經過道德概念、道德判斷、道德推理的不斷循環往複,每一次循環都使主體的道德認識水準在新的、更高的水平上重建,因而在論述道德判斷作為道德感性上升為道德理性的一個認識環節時,我們將在“層級整合體”的意義上對之予以闡述。
道德判斷的“層級整合體”,是指在道德感性上升為道德理性的過程中,因主體道德價值觀的分化和整合而依次形成並起作用的感性道德判斷、前理性道德判斷和理性道德判斷三者的聯合體。這個“層級整合體”表達了兩個意義:一是“層級”,指道德判斷在促使個體道德認識從感性走向理性的過程中,不是一揮而就,而是從低層次道德判斷向高層次道德判斷的遞進,它呈現出螺旋式的上升過程。二是“整合”,它表明分階段建構起來的道德判斷有相互整合作用。較高階段把較低階段作為組成分子包含進來,並對之予以加工重組,形成新的道德判斷。在道德判斷的每個階段都存在著相同的基本概念,但在較高階段中,這些概念會變得更分化、更整合、更一般。因而每一較高階段均比較低階段具有更高的平衡度。下麵我們將對感性道德判斷、前理性道德判斷和理性道德判斷分別予以闡述,以揭示道德判斷作為道德認識的一個環節如何使個體的道德認知由感性上升為理性的。
為了闡述的方便,我們先對格局、同化、調節這三個基本概念加以解釋。首先是格局,本意是指動態的可變結構,這裏指由諸多道德觀念、道德規範組成的動態可變結構,它在一定層次上具有相對穩定性。其次是同化,它指個體把刺激納入原有格局之內,就好像消化係統吸收營養物一樣。而調節則是指個體受到刺激或環境的作用而引起和促進原有格局的變化和創新以適應外界環境的過程。
所謂感性道德判斷,是指道德主體憑借他律的社會道德規範或自我感知的個性化利益需求,對感覺器官所直接感受到的道德現象及其關係,在思維中作出的利益取舍和善惡評判。例如“海因茨偷藥是不道德的”、“海因茨偷藥是為了救妻子,不是不道德的”。
感性道德判斷源於主體對道德現象的感覺經驗及其表象的心理活動。個體此時在認識上有兩種趨向,一是產生了客體及其力量向活動本身的主觀特性的簡單同化,表現為“自我中心化”,以自己的個性化需求為出發點;二是與此同時,靠著客觀化和空間化,個體為適應外部世界而在認識上日益趨向從眾。這種認識上的特點反映在道德判斷中,前者就表現為以自我利益為中心的一套感性判斷;後者則表現為他律性的社會權威的道德規範。因此在感性道德判斷中,有兩種都可接受的判斷標準,一是遵守會給某人帶來即時利益的原則,一切能滿足自我利益需求的行為都是對的;二是絕對的服從權威。前者來源於個體對自我利益需求的自我感知,而後者則來源於對個體旦夕生活於其間的社會的感知。因此在“海因茨偷藥”事件中,個體往往會同時作出上述兩種自相矛盾的道德判斷。不過,在感性道德判斷階段,個體更側重於采納自我中心化的觀點,並把自己的觀點同權威看法相混同。
從感覺到知覺再到表象,感性道德判斷使個體的道德認識從把握道德現象的個別特性到形成反映道德現象各方麵特性的整體外部形象,並由此組成相對平衡的道德感性認識格局。但這隻是一個較低水平的平衡狀態。在這個格局內不斷地進行著兩對矛盾的鬥爭。縱向的一對是遵從個性化需求與服從社會道德規範兩類道德判斷間的矛盾。橫向的一對是同化與調節的矛盾,道德感性認識格局在努力同化前一對矛盾時,也不斷被這種刺激所調節,從而日益從平衡走向不平衡,由道德感性趨向前理性道德判斷。
前理性道德判斷,是指道德主體憑借內化的已具自律性質的社會道德規範,對道德現象及其相互關係作出的善惡判定和利益取舍。例如,“海因茨偷藥雖是為救妻子,但仍是犯法的。”
在前理性道德判斷階段,道德思維已超出事物的具體內容或感知的事物,思維有能力處理假設而不隻是單純處理客體。客體化與空間化的進一步發展,也使道德主體認識到個體需要的滿足往往要依靠群體目標的實現,從而逐步解除“自我中心化”,因此在道德判斷上,所謂對的、可接受的,就是發自內心的感覺到的社會規則的正確性,有維護社會秩序的內在願望,行為價值以遵守規則的程序為依據,強調尊重權威。至此,由於道德思維能力的發展,道德認識格局再次趨於平衡。由多種前理性道德判斷彙集而形成道德感性向道德理性過渡的格局。
然而隨著個體道德認識越接近理性認識,他就越加認識到個人利益和群體利益之間的矛盾及各自存在的合理性。道德主體因而再一次陷入兩難境地。在“海因茨偷藥”這一道德事件中,個體一方麵認為海因茨情有可原,另一方麵又判斷這仍是違法的。當然,在此格局中,維護社會道德規範的道德判斷處於主導地位。但這兩種道德判斷的矛盾又再次打破平衡的格局,推動道德感性向道德理性發展。
所謂理性道德判斷,是指道德主體依據抽象的、超越法律的普遍公正原則,對社會道德現象及其相互關係作出的善惡判定和利益取舍。例如:“盡管不存在允許海因茨偷藥的法律權利,但他有一個更高的道德權利。”
理性道德判斷從認識論上來說,它根源於把從客體本身得出的或者從應用於客體的活動中得出的抽象結合起來,以建構新的聯結的思維結構。此時主體擺脫了對當前情境的依賴,道德決策取決於社會中全體成員平等一致認可的那些權利、價值和原則。在道德判斷中,所謂對的,就是要維護基本權利、價值觀和合法的社會契約,甚至在它們與所屬群體的具體規則和法律相衝突時也是如此。道德主體在判斷時受一種人類都應遵從的普遍倫理原則的指導。這種普遍的倫理原則與由此產生的一係列理性道德判斷共同組成道德理性認識的格局。它是任何懂得德性本質、懂得尊重人是作為目的而非手段這一基本道德前提的理性者所采納的觀點。因此,在“海因茨偷藥”事件中,就會做出盡管不存在允許海因茨偷藥救妻的法律權利,但他有一個更高的道德權利這種判斷,這是一種帶普遍性的、絕對的生命價值觀念。
綜上所述,由感性道德判斷、前理性道德判斷和理性道德判斷所組成的道德判斷“層級整合體”恰如其分地反映了道德認識的成長過程,表現出道德認識是一種連續不斷的建構,從一種不充分的、比較貧乏的認識向在深度和廣度上都較為豐富的認識的過渡。
道德判斷,是通過肯定或否定,以主賓詞的形式反映著道德現象及其聯係的完整思想。道德判斷是思想,而思想的外殼是語言,語言又必須通過一定的邏輯結構來表達,才能在社會中交流。道德判斷也是如此。它以有所斷定的形式在思維中對道德現象加以間接的和概括的反映。因此我們不僅應當在語言領域,更應當在思維領域中去尋找道德判斷的特點,了解道德判斷如何在思維中對道德現象進行概括。
作為思維內容的道德判斷,是在現實生活中對建立於經濟基礎之上的各種社會關係作出利益關係的過濾以後所形成的關於行為價值的認定,它具有實然性和應然性的特點,以“是”和“應當”的方式反映社會和人的行為。實然性的道德判斷,表現的是道德的實際狀態,給人提出現實的道德要求;而應然性的道德判斷則展示道德的理想狀態,反映理想的道德要求和道德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