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道德判斷(3 / 3)

道德指令判斷,是包含有要求、吩咐、號召、勸告、告誡、命令的判斷。指令判斷最大的特點是“個案化”,即它總是針對具體的、個別的道德情境、道德事件和道德個體進行善惡判斷。因而作出的往往是“非此即彼”、“非善即惡”的毫不含糊的判斷。指令判斷的運作有明確的界限,一旦走出這個具體的範圍,真理就變成謬誤。由於“個案化”的特征,道德指令判斷表現出具有特殊性的一麵,但在適用的界限同它又具有普遍性,對相同情境中的人有普遍的約束力和導向力。道德指令判斷以評價判斷和規則判斷為基礎,但它缺乏評價判斷的廣泛性、隨意性和規則判斷的普遍性。

綜上所述,道德評價判斷、道德規則判斷和道德指令判斷既互相區別又互相依賴、互相滲透。評價判斷是規則判斷和指令判斷的基礎;規則判斷是評價判斷一般化、概括化的結果;指令判斷是規則判斷的個別化。三者構成由具體—一般—具體的運作過程。

三道德判斷是否正確的標準

曆史唯物論把生產力作為判斷社會的生產關係是否正常、政黨的政策路線是否正確的根本標準。那麼,判斷道德判斷是否正確的標準是什麼呢?它是一個源於生產力,最終又歸於生產力的“塔式結構”標準。

道德判斷“塔式標準”的第一層次是“曆史積澱的社會道德要求”。它是自人類社會產生以來隨著公共生活的發展逐漸積累和流傳下來的,符合現有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道德要求。作為道德判斷“塔式標準”的第一層次,它包括兩方麵內容,主要評判兩個領域內的道德衝突。一是以社會生活所必需的、最簡單、最起碼的公共生活規範,如守信誠實、尊重人的價值和尊嚴等,審度日常公共生活中的人際關係處置和態度等情況。二是以“整體協調”的原則,評判那些在人與環境、人與集體發生關係時的行為和思想的道德要求,諸如保護文物古跡,保護生態平衡,保衛民族尊嚴,維護國家主權等等。這些道德要求主要用於審度人與事、人與群發生關係時的道德行為和思想。“曆史積澱的社會道德要求”作道德判斷第一層次標準,是由生產力所決定的。因為作為生產力要素的人,始終必須結成整體,以群的力量和集體行動來彌補個體能力的不足,求取生存的權利並維護共同利益。生產力作為人類征服和改造自然使其適應社會需要的客觀物質力量才能不斷向前發展。生產力的發展需要而且必然使群體的聯係日益廣泛和密切。這種道德要求反映人類維護公共生活秩序的願望和要求,是一個合格的道德主體在道德判斷中應遵循的最起碼、最一般的標準。它們占據社會生活重要領域,足以維係整個社會起碼的秩序,因而是道德判斷最基本的標準。

道德判斷“塔式標準”的第二層次是“現實新增的社會道德要求”。它是從社會發展現階段的實際情況及該社會人們最根本的共同利益出發,向全社會成員提出的基本道德要求。作為道德判斷的較高標準,從實然到應然的跨度性,是它最大的特點。它一方麵要摒棄和反對過時的、阻礙現有生產力發展的舊的道德關係、道德觀念,而揭示新增的、源於現有生產力狀況的,現實社會中的客觀道德關係的本質,並據此評判現實社會中的主要的道德衝突、道德矛盾。另一方麵它又反映更新的,孕育於現有生產力發展中的,未來社會所需要的道德關係,對處於更高道德境界中個體的道德行為和思想加以審度。這種從實然到應然的跨度性源於生產力的發展規律,即在一定發展階段,生產力狀況具有相對穩定性。但它又是絕對向前運動的。“現實新增的社會道德要求”的提出既不是主觀隨意的,也不是對別的時代道德規範的簡單摹仿和移用,而是對現有生產力狀況和生產力未來發展趨勢的反映。例如尊重知識、平等競爭等等道德規範就居其列。這些道德要求是判斷該社會的成員的道德觀念、道德行為是否能跟上形勢,是否與時代合拍的標準。

道德判斷“塔式標準”的第三層次是“先達的社會道德要求”。它反映的是未來社會客觀道德關係的本質,是社會賢達所認識和力行的道德觀念、道德原則。比如“公而忘私”、“大公無私”的品德就是當今社會中並非所有成員都能做到,但又具有領導意義的道德要求。在這一層次中,“自我犧牲精神”是重要內容。“自我犧牲”並不是絕對的、任性的、反個人正當利益的,而是有著嚴格規定性的道德要求。把犧牲理解為死去、葬送或目標都不是道德的含義,因為道德的目標是美好、善舉和崇高。道德的犧牲精神是指通過個人的付出和吃虧而贏得社會利益的發展和人類利益的進步,因此,犧牲作為一種道德行為,正是個人生命意義的確證和延伸。“人為什麼活著?”這是人類生命思考的恒久主題。為人類幸福的獲得而活與為私己的幸福而活,這是兩種回答,也是人存在的兩種截然相反的方式。為人類的幸福的獲得而活的人,他的存在與人類共存,為私己幸福而活的人,他的存在隨著自己生命的結束而消亡,甚至當他的心髒還在跳動時,他就被社會唾罵,甚至遺忘。在這些意義上,我們認為“自我犧牲”實質上是人的價值實現和價值存在的一種方式。

在我們生活中和人類進步的史詩中湧現的英雄豪傑、社會賢達都以“犧牲精神”作為自己行為的指導,敢為天下先,披荊斬棘地拓開人類進步的道路。這種事實正好說明它是道德觀念、道德行為乃至道德判斷的最高標準。與當今社會中存在的那種“無酬則不勞”、“無私則不謀”的斤斤計較個人得失的,雖是合法且合理的行為相比,“自我犧牲精神”實則是隆起的巨柱,寒天的紅梅,更能顯示它的超凡本色。所以更說明它是評判道德觀念、道德行為,乃至道德判斷的最高標準。

綜上所述,在道德判斷標準的“塔式結構”中,“曆史積澱的社會道德要求”是千百年來逐步積澱起來的維持現有生產力狀況的道德準則,它反映的是社會公共生活中人們最基本的共同利益,因而是一個合格的社會成員在道德上的起碼標準和一般要求;“現實新增的社會道德要求”則是從現實社會提煉出來的,適合現有生產力狀況和生產力未來發展趨勢的道德要求,它反映的是生活於特定社會發展階段中的人們的最根本的共同利益,因而是該社會每一個有道德的人在道德判斷中采納的最主要標準;“先達的社會道德要求”體現的是社會生活中人們最長遠的共同利益,因而是社會中具有高尚道德修養的人在判斷中參照的最高標準,在這一“塔式結構”中,個體隻有先把握低一層次的標準,才能理解和把握高一層次的標準。因為不同層次的道德判斷標準雖有不同的內涵,卻也是緊密相連、上下相繼的。它深刻地體現了道德文化的傳遞、增殖和延伸這一運動過程。

“塔式結構”也是一種動態結構。隨著曆史的進步,“現實新增的社會道德要求”也會成為“曆史積澱的社會道德要求”的成分被曆史沉澱完,“先達的社會道德要求”也會隨著追求目標的實現而成為“現實新增的社會道德要求”的成分。一旦如此,人類則進入了大同世界,“夏洛克”式的斤斤計較的人物則會消失或僅僅是曆史博物館中供人評品的過去了。

(原載《江西社會科學》199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