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移情是人們通過特定的審美活動進行修身養德的一種道德接受方式。對道德移情現象進行探討,有助於深入地研究審美活動的道德陶冶機製和社會倫理意義,從而拓寬社會道德生活的領域,豐富人的道德教育的方式和內容。
一道德移情的特征分析
1.以物為師的道德接受方式。
移情,是美學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它指的是主體在觀照對象時,知覺表象與主體情感相互融合的審美心理過程。古往今來,許多美學家對移情現象的積極探索和釋說,為我們進一步研究提供了基礎。關於道德移情的討論,就是站在他們巨肩上的高登。
與審美移情不同,道德移情是以物為師的一種道德接受方式,其興奮點聚焦在崇高上,並且通過移情要走出心境,去勇於承擔道德責任。井岡山的扁擔,延安窯洞的油燈,“鐵人”王進喜的棉襖,雷鋒的針線包,睹物而思人,從遺物中折射出的崇高精神風範常常給參觀者以極大的震撼,人們的精神因之而振奮,靈魂得到淨化和提升,此即為道德移情;漫漫長征路:草地、雪山、大渡河、臘子口……一路的險灘述說著無數驚天地泣鬼神的悲壯史實,一一昭示給後來者的是英烈們因國為民而舍家棄命,一往無前,以身殉天下的革命英雄氣概,身臨其境,不能不讓人自覺地領悟愛國愛民的真諦,去思索犧牲和責任的意義,此即為道德移情;遊覽曆史名勝,肅穆至尊的黃帝陵園使人肅然,偉麗雄壯的萬裏長城讓人讚歎不已,而荒蕪雜亂的圓明園廢墟卻令人勿忘國恥,彈跡累累的盧溝古橋則迫人沉思、反省……曆史與人生在古跡中集會,崇高與雪恥在名勝裏隱含,遊覽者在此時此刻已不僅僅是旅行和觀賞,而是在讀曆史之書,把曆史變成活的課本,此亦是道德移情。
把文物變成人品,環境變成風範,觀賞變成參與,名勝變成名言,旅遊變成道德教育,如此等等,就是道德移情的具體方式。因此,道德移情是主體道德需要與對象強刺激性的有機結合。主體在對象刺激和特定情境影響下,調動起以往的道德心理信息儲備及生活經驗、審美經驗,對特定對象進行專注的觀察、分析、綜合、判斷,通過同化、順應來把握對象的意義,展開聯想、想象和情感活動,形成道德評價和倫理態度,並且通過模仿對象、理解對象、超越對象,進行能動創造,從特定的對象中獲得深刻的內容,走出心境,去承擔道德責任。這就是道德移情的一般過程。
道德移情和審美移情是有相同點也有相異處的。作為“移情”,它總是以客體作為感情投射的對象的,進而在被投射了感情的對象中反觀自身,使主體與客體發生感情共振。從這個意義上講,道德移情和審美移情的對象都是“物”。但是,審美對象的物,是一個更為廣袤兼備的物,它既有現實物,也有自然物。在現實物中,它既包括藝術美、社會美,也包括藝術中的醜、自然中的奇。因為美就是關係,就是典型。一切具有關係和典型意義的物、事、人,都可成為審美對象。
惟其道德移情不同。它不以自然物為對象,因為那裏沒有固化人的勞動成果。即使是打上了人的印記的社會物、現實物,當它不具有“利他”、“利人”、“兼善”的倫理精神記錄時,也不是道德移情的對象。例如,帝王的皇冠,皇後的寶石,王朝的玉璽等等,它們是勞作的產品,也是珍貴的文寶,但除了權威、富貴、榮華的象征外,並不具有倫理的“利他”、“利人”、“兼善”意義。因此,我們除了產生驚歎以外,並不會產生道德接受。
道德接受,是指道德主體對一定的道德原則、道德理想、道德價值的認同和容納,是出自主體自由意誌的道德選擇。
以物為師的道德接受方式是道德移情的顯著特征。外在物之所以能被道德主體容納而不拒絕,其原因就在於物的道德美和精神價值。先賢遺物、英模足跡、曆史名勝等社會物,因其內含的形象美與道德美而遠遠超出了其外在形式的審美意義。物因人貴,情因人發,對象在道德主體的感情催化下積極轉換、還原、顯現為具體可感的道德形象。這些鮮明、生動、真實的崇高形象往往是作為道德標準的化身而存在的,皆是人們爭相效仿的道德範例。因此,它們往往給人以強烈的感染,激發起人的道德意向,使人產生一種崇高的美感。以物為師,決定了道德移情是一種自覺性很強的道德接受方式,它不是單純的說教、約束和禁止,而是在具體真實可感的道德形象的刺激下,湧發於內心的道德責任感和社會使命感;是在道德美的直接感染下,主體道德人格的自我設計、自我追求、自我實現的統一過程。
2.把興奮點聚焦在崇高上。
無論是審美移情,還是道德移情,都有一個主體在反觀中興奮的心理活動過程。主體在受到刺激而發生反應時,常常由相對的靜止狀態轉變為顯著的變動狀態,或由較弱的活動變為較強的活動,這個過程,心理學中稱為興奮。
審美活動中的興奮也是多樣的,悲時花落淚,喜時鳥唱歌。就是對著同一個月亮的刺激,既可引起“花好月圓”的興奮,也可引起“何處是故鄉”的悲哀。對象的和諧、圓潤、對稱、溫柔、優美,都是審美移情中的因素。
道德移情不同。它抓住的是社會現實中對象的崇高。崇高既包括那些數量、體積、力量無比和巨大而有威力的自然現象,也包括人類創造的偉大工程。能成為道德移情的對象的崇高,是指那些風範、思想、行為都超群出眾、令人欽佩的人物和人類的集體創作。可見,道德崇高和藝術崇高也是不同的。
道德移情的對象是一種特殊的社會現實美。先賢遺物、英模足跡和曆史名勝都是現實美,是人的行為的結晶。但在這結晶中,不僅凝聚著高昂,更凝聚著德性,是一種人化的崇高,品德的崇高,事業的崇高。因此,它們不是一般的現實美,而是現實的倫理社會美;是人化的道德固化在實物上的形式;是物化了的道德崇高的具體表現。
英模先烈、誌士仁人、社會賢達所遺留下來的具有文化意義的實物,都叫先賢遺物。物因人而蓄情蘊意。諸如慷慨悲壯、情真意篤的林覺民與妻之遺墨白巾;社稷身心、清剛不阿的彭德懷親筆“萬言書”遺稿;忠誠廉潔、鞠躬盡瘁的周恩來生前所著之補丁襯衫;嘔心瀝血、無私奉獻的焦裕祿坐過的扶手穿洞的藤椅,等等,皆是令無數觀者敬意驟起、心潮不平的道德財富。英模足跡,則是指曆史上或現實生活中值得人們效仿的傑出人物生活、途經、奮鬥的地方。古之張騫曆盡萬險開辟的絲綢之路,鄭和七下西洋的空前航程,近之紅軍的二萬五千裏長征,抗戰中入緬遠征軍的艱苦征程,其在遊曆者、循跡者、重行者的心目中已成為力量與智慧的代表,崇高與責任的象征,遠遠超出了其本身的形式意義,成為教育、激勵後人的閃光史卷。曆史名勝,則是指著名的古跡或風景優美的境地。因為曆史的原因,其往往是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的相互滲透與結合,其中大都蘊含有豐富的曆史內容和人文精神。譬如汨羅河,因為忠貞高潔的屈原湮身其中而致之萬民遙祭;石鍾山,因為才學蓋世的蘇東坡的遊述而聲名漸起;嶽陽樓,因為先憂後樂的範仲淹的抒情明誌而天下聞名;韶山衝,因為扭轉乾坤的毛澤東的聲名威望而引人瞻仰;還有黃洋界、太行山等等,它們不僅僅反映了一個事件或一個時代,而且也記錄了一段曆史,矗立了一座座道德豐碑。所以說,作為道德移情對象的先賢遺物、英模足跡、曆史名勝,因其所具有的物質形式、道德形象和價值意義的內在結構,已不僅僅是隻作為可供審美的客觀對象,而且也成為道德活動的現實客體。道德移情之所以能通過這些審美對象進行能動的道德修養,是因為“美是道德的象征”。
道德移情的對象是現實中的社會美,它的內容不是功利而是善良,不是善良中的美舉,而是善良中的崇高、悲壯。此特點我們可以從下麵兩例審美活動中明顯感到:聞名於世的四川樂山大佛,背靠淩雲壁,足抵三江水,遠眺峨嵋,近瞰樂山,真可謂雍容大度,氣魄雄偉。但是,它往往引起的是參觀者們審美意義上的崇高感受,不能產生道德移情。而江蘇揚州城外的梅花嶺,本為一積土而成的無名小丘,卻因明末民族英雄史可法衣冠塚於此而聞名天下,引致後人爭相謁拜。因此,就有在史可法就義已百年之後,清人全祖望“登嶺上,與客述忠烈遺言,無不淚下如雨”。緣何?就是因為偉人的崇高和悲壯使特定的對象情感化,從而使觀者在懾服、讚歎和敬仰中,自然產生倫理意義上的心理體驗。
道德移情的興奮點之所以集中於崇高上,是因為道德崇高是人們進行道德修養所要努力追求的道德境界,是激勵人們不斷奮進的動力源泉,是道德理想高度升華的表征。道德崇高使人產生一種以崇敬、崇拜為中心內容的巨大激情和快適感受,即崇高感。崇高感根源於主體內心的道德觀念。一個沒有道德觀念的人不可能找到崇高對象,也不可能理解崇高感受。道德移情活動使深藏於對象中的崇高激化並顯現出來,主體的道德意識便集中於崇高,興奮於悲壯,產生震撼心靈的崇高感,進而又促使主體激發出自身無盡的潛能去豐富和完善自己的道德個性,提升和構築自己的人格。
3.走出心境去承擔道德責任。
審美移情和道德移情都是人的心理活動。尤其是審美移情,它由心理投射到心理反觀,始終都是在主體的心境中運行。道德移情不能囹圄於心境,它在由心理投射後,經由心理反觀,還要走出心境,在反觀中製定自律,規劃人生的行為。
道德移情是源於人類道德需要的一種道德活動,它是在道德意識支配下以自身完善為目的的自我教育。馬克思主義創始人曾經指出,在現實生活中,人有各種需要,“他們的需要即他們的本性”。人的本質決定於人的需要以及滿足需要的方式。需要是人類全部活動的原動因、目的和歸宿,道德需要則是道德活動的直接動機。無道德需要,則無道德活動,亦無從談起道德移情。道德需要是出自人內心需要的一種發展需要,是人的需要發展中的一個高層次,它從一個方麵表征和充實著人的本質。保證社會和諧、發展和個人實現自我肯定、自我完善而產生的對自律體係的傾向性是道德需要的本質。因此,源於主體自我意識的自律性是道德需要的特有表現形式。而善及求善,即柏拉圖所強調的“每個人的心靈所追求的”,“每一個人作為他一切行為目的”的“真實的善”,和中國古代思想家所述及的人們“繼善成性”、“積善成德”的倫理需求與自覺道德努力,則是道德需要的內容。所以說,當人的繼善積德的道德需求投射於富蘊社會價值的客觀事物時,它不僅激起人對自我價值的反省與認識,而且也積極影響到在主體自我道德意識支配下的社會道德實踐。也就是既要將客觀的道德要求轉化為人的內心願望,又要將內心的願望上升為客觀要求,把“現存中的我”提高為“理想中的我”,激勵個體積極主動地步入廣闊的社會生活領域,安置一個“應有的我”,去勇敢地承擔道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