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責任,是一種應當,是以調整人類社會關係為己任的道德要求,是在意識中理解並願意履行的社會義務。它體現了社會關係和個人道德意識的統一,集中表現出個人依據一定的道德要求對待他人和社會利益的倫理態度。從某種意義上說,無責任則無道德。要做人,首先就得承擔責任。人格的高低首先由個人的責任心來決定,道德的力量也係於其上。道德移情則是在道德意識支配下,以道德美為對象,使主體在曆史中觀照壯麗的生活,在遺物中讀出崇高的風範,在遊覽中激發責任的熱血。它以生動、直觀的形式激發起人的道德責任感。
從上可見,道德移情,是指個體自身繼善積德的需求投射到先賢遺物、英模足跡、曆史名勝之後,從中詮釋行為價值、生命價值、事業價值,並在反觀中領悟人生之道,產生心靈震撼,規劃人生,最後走出心境去承擔道德責任的心理—行為過程。
二道德移情的心理功能
1.傳達感情的信息。
道德移情是主體對特定審美對象的反映、選擇和理解的過程,是以主體的自覺接受為核心的一種審美—道德活動。在這一過程中,主體不僅根據自身的內在價值尺度,將自己的價值觀念、情感、意誌投射到對象中去,使對象成為自己心目中特有的對象,而且,這也是一個主體價值觀念與客體所內含的精神內容之間進行信息傳達和感情交流的過程。
作為一種審美—道德認識活動,道德移情同樣亦是主客體相互作用的產物。而主體與客體在認識中的統一,主體的觀念與客體的一致是以信息為媒介的。信息是同世界的物質過程、能量過程緊密聯係在一起的普遍現象,它是係統內部和係統之間通過相互聯係而實現和保留的某一種事物形態、結構、屬性和含義的表征。人的認識作為社會的高級反映活動,自始至終都伴隨著信息的過程。
在道德移情中,主體作為能知係統是客體信息的獲取者、加工者和組織者,客體作為所知係統是信息的發出者和提供者。而先賢遺物、英模足跡和曆史名勝,它們往往從多角度、多層次提供給主體各種類型的信息。當主體麵對如此紛繁複雜的信息時,對客體的認識活動就“並不是簡單的、直接的、完全的反映,而是一係列的抽象過程,即概念、規律等等的構成、形成過程”。主體對客體發出的眾多信息隻有進行過濾篩選,然後加以整理組合,主體的感覺器官才能同其所需要的道德文化信息相接觸,並以情感為橋,反映到主體的頭腦中,促使主客體建立情感信息的交流關係。這樣,在經曆了一個從完整的表象上升為抽象的規定,接著是抽象的規定在情感、思維行程中導致具體的再現的複雜過程之後,才得以形成作為道德移情活動成果的道德新知。
當然,主體在抒發、傳達自己的感情信息時,也同時接受了對象中的感情信息。潛藏在對象中的道德文化信息並不是消極地等待著被接受,而是以其自身所蘊含的倫理崇高和道德感召力等特性參與其中,對主體的求善需求予以回應。因為在這種特定的環境與氛圍中,主體的情感被充分調動起來,並和對象的情感相呼應,從而使道德移情過程成為一種情感的召喚、應答和交流的過程。這種傳達感情信息的過程並非是主體或對象孤立進行的,而是主客體之間的相互作用,渾然一體;主體的情緒由此而得到振蕩和激活,情趣趨向高尚之後,便自覺地去適應優秀的道德文化需要,力求自身的道德素質水平與人類社會的先進道德要求相吻合。
2.激動情緒的來潮。
因為道德移情的發生前提是主體對對象刺激的情感上的接受及相互交流,所以,在道德移情中,外界物主要不是作為認識的對象對主體存在著,而是作為情感刺激物對主體存在著。但“人作為對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個受動的存在物;因為它感到自己是受動的,所以是一個有激情的存在物。激情、熱情是人強烈地追求自己的對象的本質力量”。因此,被激而起的情感則是人類認識活動的強大動力。
在道德移情的起始階段,對象於主體的作用就主要表現為激動情緒的來潮。
審美中的情緒波動及感情色彩早為人們所重視,在中國古代的《禮記·樂記》中就有:“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感於物也。”南朝的劉勰在《文心雕龍·明詩》中說:“人稟七情,應物所感;感物吟誌,莫非自然。”而與其同代的文藝理論家鍾嶸則在《詩品序》中說得更明確:“氣之動物,物之感人,故搖蕩性情,形諸舞詠。”這些都說明,審美感受實際上是由對象的刺激所引起的一種心理感奮狀態。這種由心物交感所引起的心理反應,即是對外界刺激的接受過程。
在道德移情中,主體與對象刺激的接受與建構是同時進行的,而伴隨著這個過程的則是主體的情緒形成。這種情緒形成的過程大致可劃分為三個階段進行考察:第一個階段,主體形象思維處於一種刺激反射反應過程;第二個階段,形象思維基於前一階段的喚醒而達到多功能的活躍水平,它所攜帶的情緒也由第一階段對應共鳴的單一情狀發展到多種情狀彼此滲透、交織的情緒反應的過程,此則是一種刺激反射效應過程;第三個階段,隨著美感效應的充分展開和顯現,形象思維經由前麵喚醒和活躍兩階段的活動而升至審美的頓悟水平,情緒也由漸起經過馳騁而至漸收。這樣,主體因於道德移情的作用,這種由外部刺激所激起的情緒體驗便表現為一種由兩類交互作用的心理生理因素所產生的共振現象:即思維因素激活著情緒因素和情緒因素浸染著思維因素。其中,形象思維固然是情緒激活的前提,但被激活的情緒卻似潮水一般迅速蔓延。物因情變,情以物遷,展開了形象思維的羽翅,廣泛地在內心世界豐富素材的積累中做出某種定向的選擇、攝取和提煉,從而作為一種心理力量推動主體認知結構的形成。
所以說,在道德移情作用下,由特定對象的審美形式和倫理內容所激起的主體情感波動,因不斷被激活而發展成潮。在這股情潮的激蕩中,主體既受到心靈震撼和性情陶冶,精神趨向超脫,也通過它與理智感、道德感的滲透交融而將其轉化為探求真理、高揚倫理精神的內在動力。
3.觀照自身的明鏡。
皮亞傑的發生認識論改造了以往行為主義心理學“刺激→反應”(S→R)的單向活動模式,認為刺激和反應之間存在著雙向的作用模式,即“刺激反應”(S→R)。但是,這一改造雖然矯正了對人的心理活動的機械觀點,卻尚未真正反映出主體在認識活動中的整合意味。為此,皮亞傑又把認識活動分析成S→AT→R的連續過程,也就是說,一定的刺激(S)經過圖式(AT)的整合才能對刺激有所反應(R)。這一成果為我們揭示道德移情的心理功能提供了理論根據。
在道德移情中,主體對客體的反映是雙重的,即其必須以對主體審美—道德意識的反映為中介,通過對主體自身的心理結構的反映而反映對象。所以,主體所反映的客體,則是被主體所規定了的客體,它不同於以自在方式存在的“客體本身”,而是一種代表著主客體關係的特殊存在。這樣,在道德移情作用下的主體並不是與對象無關或與之對立的自我,而是能在對象裏生活著的觀照的自我。處於主客體關係中的雙方都具有對應反映性,主體要反映客體,就必須反映自身;不能以自身反映的方式反映對象,也就不能使主體客體化和客體主體化。既然在道德移情作用下,主體要通過對自身的反映反映對象,那麼在這種特殊審美情境中的主體就有了雙重性:想象並且知道他在想象。作為想象者,他是個審美者,對客體進行觀察和想象再造;作為知道自己在想象的主體,他又是一個反觀者,他與自己的心理活動本身相聯係,清醒地調控著內心活動,沉思反省,觀照自身。
由於反觀自照是自我意識中的自我監督機能,主體通過它而不斷保持對自身的認識,這樣,在道德移情中,在對象的形象對比之下主體對自己的目的動機、行為方式作出自我檢查和判斷之後,便可形成明確的傾向性態度。於是,主體不僅以一種特有的意誌力和覺知能力期待著內心情潮的湧現,而且,他還憑借積澱著社會理性內容的心理積極地控製情感,凝聚意誌的力量,心中長懸明鏡,自覺觀照自我;對善的內涵和美的真諦進行積極反思之後,進而對自己內心的原有道德心理結構和倫理積澱內容進行反觀和透視。
4.策勵行為的警鍾。
道德作為人類的社會活動,是通過人的行為活動實現的。人的行為活動是有意識、有目的的自覺、能動活動,這是人同其他動物的最後的本質的區別。而人的意識不僅反映客觀世界,並且創造客觀世界,它一經產生就形成目的,對大腦活動起著主動的、超越的、整合性的作用,進而支配和引導著人的行為。所以,在道德意識與道德行為關係上,意識規定行為,行為來自意識,道德意識的狀況對道德行為狀況和價值有著直接的規定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