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認知,是指個體在原有的道德知識的基礎上,對道德範例的刺激產生效應感應,而獲取道德新知的心理活動過程。通過對道德認知的研究可以了解“道德自我”形成的心理通道,從而自覺地運用它去造就社會需要的千千萬萬個“道德自我”。
一在道德範例刺激下獲取道德新知
根據有意義學習理論,一切新的有意義學習都是在原有的學習基礎上產生的,人的認知結構始終是有意義學習的一個最關鍵的因素。所謂“認知結構”,廣義地說,它是某一學習者的觀念的全部內容和組織;狹義地說,它是學習者在某一特殊知識領域內的觀念的內容和組織。個人認知結構在內容和組織方麵的特征稱為認知結構變量。
認知結構變量包括下列三個因素:
其一,在認知結構中,是否有適當的起固定作用的觀念可以被有意義的學習所利用。
認知結構中處於較高抽象和較高概括水平的起固定作用的觀念,對於新的學習能提供最佳關係和固定點。在有意義的學習中,如果原有的認知結構裏沒有適當的起固定作用的觀念可以用來同化新知識,那麼,唯一的辦法就是機械地學習。其結果,新知識不能有效地被固定在認知結構中,從而引起不穩定的和含糊的意義,並導致迅速地遺忘。
其二,新的潛在有意義的學習任務與同化它的原有的觀念係統的可以辨別的程度如何。
如果新的學習任務不能同認知結構中原有的觀念清楚地分辨,那麼新獲得的意義的最近可分離強度就很低,這種很低的分離強度很快就會喪失。因為記憶有還原的趨勢,新的意義被原有的穩定的意義所代替,從而遺忘就會發生。也就是說,惟有那些可辨別的意義或者概括性的意義,才有長久保持的潛力。
其三,原有的起固定作用的觀念的穩定性和清晰性怎樣。
如果這種起固定作用的觀念不穩定而且模糊不清,那麼,它不僅不能為新的學習提供適當的關係和有力的固定點,而且還會影響新的觀念與原有觀念的可辨程度。
認知結構的上述三個主要變量,也可分別簡稱為利用性、辨別性和穩定性。
通過以上對認知理論簡單分析,我們可以推而想之,道德認知是指在原有的道德知識結構中,在具有可供利用的道德知識基礎上,對具有新的道德意義範例的辨認,並從中獲取穩定的、清晰的道德新知的過程。
道德認知與一般認知既相聯係又相區別,具有自身的特征。以正確反映利益關係的道德範例為對象,這是它區別於一般認知的第一個特征。
從本質上看,道德是社會上層建築中的一種意識形式,它是由社會經濟關係的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現——利益關係所決定的,它是順應調節人們利益關係而產生的,這種調節采取規範的形式,所以,道德是規範的理論體係。但是,這種規範既不是對某種自然物的規定,也不是對某種自然的精神的約定,而是對人的行為的規定,這種行為不是一般的生產活動方式,而是在利益衝突麵前的多種行為。因此從道德的本質看,它是對蘊含有利益關係的行為的規定。這些行為被觀念世界所沉澱,就形成道德意識。道德意識既是人的認識世界中的一個觀念世界,又是人再去認識道德世界的基礎,是道德再認的前提。道德知識是人類不斷認識道德發展道德的理論結晶,也是道德再認的知識起點。
在處理利益關係中的可效仿典型是道德範例。道德範例就是“在道德實踐中產生的,具有肯定意義的現實生活的典型,是能夠使人產生美感的崇高形象,是內在的善品和外在的善行的統一。是‘誠於中而形於外’的正麵人物風範”。因此道德範例也是道德知識的實際體現形式,是道德知識在活生生的現實世界中的確證。
道德認知以反映利益關係的道德知識為基礎,以道德範例的影響作為外界刺激物,這是道德認知的對象區別於一般的認知對象之所在。自然知識描述和解釋自然現象,建立於因果聯係之上,通過把握事實對象的特點而製定出關於對象的真理係統。道德知識則是通過對利益關係的約定而建立人與自然及人與社會的價值聯係,通過把握利益關係的特點而建立起善惡價值係統。前者追求“真”,而後者更傾向於“善”的確立。
認知主體以從認知對象中獲得價值取向為目的,這是道德認知不同於一般認知的第二個特征。
價值是客體滿足於主體的需要的屬性。價值取向是在不同的價值觀念中選擇某種價值觀念作為目標的決斷或確定的心理活動。根據對價值的認識不同因而產生了不同的價值選擇。一個在豐富的道德知識指導下和在道德範例的感染下的人會采取“人生為大眾”的價值取向。道德上的個人利己主義者會選取“人生為我”的價值取向。
道德認知對象所反映的利益關係與價值觀念緊密相連。價值反映主客體間的需要關係,而利益反映個體需要被滿足的特性。人們謀取利益,是建立在他們的需要基礎之上的,需要是利益的心理誘因,價值則因人的需要而得到體現。因此主體對利益的認識影響其價值的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