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過房”的仲裁是在“靜”中進行的,是與文字概念打交道,在思考中解決問題;“勸君室”的仲裁是在“動”中進行的,是與直觀形象打交道,在視聽中解決問題;“陪伴部”的仲裁不僅是在“動”中進行的,而且是在交流的“動”中進行,與師友打交道,通過溝通和疏導解決問題。擔任陪伴仲裁的角色,往往是有一定知名度並善於做開導工作的思想教育工作者,通過陪伴仲裁,他與仲裁者的關係可能會由知音而發展成為知己,結成長久的良師益友關係。這樣,陪伴活動就會成為道德實施的激活活動。我國現今流行的“共建文明”、“校外輔導員”等措施,可以看做是以團體為單位進行的“陪伴”工作。如果將這種活動改為個人之間的“文明共建”或“業餘輔導”的話,實際就是本文所說的“陪伴仲裁”本身了。
三矯治機製及其實施方式
矯治是在經過道德仲裁,明確並認識了自身的道德過失以後,為求找到自新途徑而采取的一種活動方式。它包括設置“見賢屋”、“谘詢站”、“治療所”等具體的運作形式。
孔子說:“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向賢看齊,以賢者做標準要求自己是古代倡導的修身方法,也是矯治自己過失的方法。人與人之間常用攀比,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在比較中認識自己,發現自己,與下比,常常自滿自足,沾沾自喜,這是以己之長度人之短。這種比較不會使自己進步,反會使自己故步自封,作繭自縛。與上比,常常歎為觀止,景行行止,這是以別人之長度己之所短,會使自己激勵,進而奮發急迫。以賢人做尺度要求自己,是矯正自己道德過失的積極態度。
“見賢屋”就是集英模榜樣事跡圖片於陳列室、紀念館,供人瞻仰、參觀的專用場所。與一般的紀念館或陳列室比,見賢屋也有自己的特點。一是館內陳列的英模榜樣應是與本係統、本行業或行為相似的,或者就是本係統的英模榜樣。二是在道德品質方麵能激發人的榜樣。因此各個單位都可以開辟這種專門場所,並作為百年樹人之計。
見賢而思齊,實際也是“以人為鏡而知得失”的具體運用,是現實生活中常用的“樹立標兵”的學先進的辦法。不過它與運用榜樣進行教育的辦法略有不同。運用榜樣力量進行道德教育,是以榜樣作為向被教育灌輸的材料,是一種啟發式的注進;而見賢屋則是受教育者自身選擇的對象,在這裏是請進式的啟發。所以,由於角度不同,其中的效果也就自然會有深淺。見賢屋是開放的,凡有要求的都可以“帶著問題”進去求答,麵對賢者的事跡自度,從而找到自己的差距,發現前進的目標。矯治,本來就包括把彎曲的“矯直”,把傾斜的“矯正”,以及把傷風敗俗整治為德風習俗的“矯俗”等諸多含義。而“賢”者,則是“德行道執逾人者”,“士之美稱也”,“真人堅正”,“強壯稱能傑也”。因此“見賢”是矯治的有效途徑。
“谘詢站”是為解答道德矯治疑難的專設場地。其中有專人講解人生價值的正確取向,人際關係的正確擺位,行為方式的正確模式等等。如果說見賢屋是采用心靈對話的方式去糾正道德失誤的話,那麼,谘詢站則是采用麵對麵的對話方式達到矯治目的。因此,針對性、引領性是它的獨到特征。當然,這就需要有一支具有相應知識和理論素養的專門人員,既要求有自身的道德修養,又要求有能為人友的感情和解難的藝術,因此,是學有專長的人才能擔負的工作。谘詢站要及時收集道德“案例”,並作出歸類分析,預測德風漲落的趨勢,掌握德風的“行情”,這樣在谘詢中才會做到有的放矢,甚至收到“一語道破”的良效。
“治療所”是為道德過失直接“司藥”的專門機構。它比谘詢站的操作更為深入。谘詢隻能提供原則和方法,治療則是將原則和方法轉化為與過失者協同行動的實際步驟。它不僅有“初診”,而且有“複診”;不僅要有道德“案例”分析,而且要建立道德治療“個案”,既有診斷記錄,也有療程記載,還有跟蹤調查。這是“一把鑰匙開一把鎖”的真功夫。
當然,道德治療並不是藥物治療,因此,它隻能采用心理的、倫理的和理性的諸多方法。常用的道德矯治方法有如下幾種:
第一,思想疏導方法。這是矯治那些由於認識、情感障礙導致道德失誤的主要方法,是對由於價值取得的層次發生錯位而采用的方法。由於認知偏頗或感情失控而造成的道德失誤,往往與自己對價值層次的分析和不同層次的價值位置發生錯亂有關。當盡孝與報國發生衝突時,小我與大我造成悖論時,它們的正確位置如何確定,它們的先後位置如何擺設,它們的取舍如何布局……這就要借助道德的審度力去糾偏。曉之以理,糾正其認識偏差;動之以情,消除其情感障礙。
第二,認識補救法。這是針對價值取向偏差者所采用的方法。有的人道德失誤不是由於認知障礙,而是由於他根本就缺乏正確的認識,針對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去補救他的認知缺失。當他隻知盡孝,而不知盡忠時,應該告訴他忠孝的關係,補以“忠”的教育;當他隻知“井”而不知“天”時,應該給他補以“天”的教育,改變那種“以井代天”、“以井觀天”而導致的失誤狀態。指導他明確價值取向的多層次,學會度量道德價值的不同等級,使其明白“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道理,這是道德矯治中補救法的一般內容。
第三,精神支持法。這是針對雖然價值取向的層次和擺位正常而由於權衡時觀念模糊所采用的方法,這是調動失誤者自我調節的積極性的方法。道德失誤有時也發生在“七上八下”的猶豫之中,究竟是誰“上”誰“下”,患者舉棋不定。采用精神支持法,就是發掘患者心中的靈光,並加以弘揚,使他堅定起來,該“上”的就“上”,一往無前;該“下”的就“下”,義無反顧。
監督是對道德行為的觀察與發現,仲裁是對道德行為的判定與評價,矯治是道德行為的新生和成長。發現隻是認知,仲裁隻是態度,矯治才會發展。所以在道德實施的社會三結構中,我們必須將它們視為係統,並以矯治的效果作為評價這個係統功能的重要指標。因為道德實施的最終目的還是改善人的行為。
四道德自審、道德公審與責任意識三層次
道德實施的根本在於人自身。為道德實施提供的監督、仲裁、矯治三結構,隻是提供了一種實施方式,掌握和運用這些方式的還是人自己。加上道德本身的自律、自治、自識的特點,因此沒有人的自覺,道德實施必定會流於形式。體現人的道德自覺的標誌,就是人要為自身設置自審的道德法庭和公審的道德法庭。自審的道德法庭就是良心,公審的道德法庭就是輿論。
良心是道德原則、道德理想體現為人的內心感情和信念在意識中的統一,表現為人在履行對他人和社會的義務的過程中的責任感和自我評價能力。良心在人的行為前、行為中和行為後,始終起著隱蔽的審判作用。有良心的人,在行為前,良心會依據履行義務的道德要求,對行為的動機進行自我審查,對符合道德要求的動機予以肯定,對不符合道德要求的動機進行否定,從而做出正確的動機決定,並按照良心所具有的區分善惡的判斷能力,為人的行為規劃出符合道德要求的路線,指令人以熾熱的感情、不屈不撓的意誌去完成這一道德行為或去實施這一計劃。在行為中,一方麵,良心是“社會的看守人”,它監督人的行為,對不符合道德要求的感情、欲念或衝動予以克服;另一方麵,因為人所處的環境的多變性,或幹擾的可能,不可能使人預先規定出一套在每種具體場合下行動的程序,這時,良心執行調整的職能,成為控製人的行為的“道德電腦”。在行為後,良心是審判和評價的“仲裁者”,它對人的行為後果作出評價,對履行了道德義務的良好後果,給予讚頌,內心會感到滿足和欣慰;對沒有履行道德義務的不良後果,會予以指責,內心感到羞愧和悔恨。
良心作為人的行為的自審法庭,將行為者分裂為“審判官”和“被告”兩者兼而有之的身份。魯迅在《集外集·〈窮人〉小引》中寫道:“凡是人的靈魂的偉大的審問者,同時也一定是偉大的犯人。審問者在堂上舉動著他的惡,犯人在階下陳述他自己的善;審問者在靈魂中揭發汙穢,犯人在所揭發的汙穢中闡明那埋藏的光耀。”大凡自覺的道德者,都能一身兼任審問者和犯人。
由於良心作為自審的道德法庭有其隱蔽性,這既是特點、優點,也是缺點。善意地使用隱蔽就是謙和,惡意地使用隱蔽就是狡猾。為著識破狡猾的隱蔽,常常必須借助輿論的公審作用,使遮掩昭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