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醫生看來還沒有研究到那個深度。也就是說,貪官之死,除了被處以極刑的外,還是自然死亡,最起碼與閻王的主動出擊無關,也與內疚扯不上關係。
話又說回來如果我們的貪官還有一點點的廉恥之心羞愧之意,那也沒準會真的有“內疚”“害怕”“不安”等情結,也就沒準自己“過早”地申請“閻王令”去了。但問題是,除了千篇一律的諸如“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等所謂的“懺悔”外,我們再也看不到真心的內疚,倒是似乎聽見了“我對不起人民,但對得起家人”的大實話。
更何況,就有那當過遼寧省阜新市市委書記的王亞忱,隻因組織沒有滿足他的所謂“心願”,就在網上說要公開退黨!那就看來,現在的腐敗分子不僅不低頭不語,而且還囂張之極!對於如此的人,我們能寄望於有內疚,有負擔嗎?!
前幾天在《人民法院報》上看到了原河北省外經貿廳副廳長李友燦和記者的一段對話,我竟笑了!斯人雖已死,但“誠實”尚在我還有點“喜歡”他。在回答為什麼要貪汙的問題時,此君坦言:“就是掙了錢以後做些大事。如果我身體好一點兒,官場上再順利一點兒,可能這個誘惑我會抗住。因為啥呀,因為我覺得我有奮鬥目標,雖然有人看我挺順,(但現在)我自覺得我身體也不好,我在這方麵也沒大的追求。”
誠哉斯言!如果身體好我就多幹幾年,多掙點以後好幹大事,現在身體也不好,看來也發展不到哪兒了,就盡早掙點以備後用。記得前幾年的一位縣委書記的“名言”:“當官不為財請我都不來!”看來,為何貪的謎已經很清楚了,基本道德的淪喪,基本廉恥的殆盡,就是他們的寫照。靠他們能有什麼“自首”“內疚”嗎?我們還是天真了。
一群官員墮落到這種地步,一個群體的價值觀念到了這個“高度”,比貪汙幾十乃至上百萬更令人痛心,這些連人的基本素養都不複存在的人,就在“台前”輝煌了多少年,還有多少依然在“輝煌”著。
所以,對於這次換屆,我期待更多的是首先把“人”選上去,真正把能堅持並奉行“八榮八恥”的人選上去,再在體製和機製的層麵上予以完善和堅持,我想這就有了好的開局。而不要再寄望於事後的補牢和汙者的自淨上麵,更不要什麼謀求貪官的“自我短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