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旅遊活動成為了人們休閑放鬆的一種選擇方式,但刺激人們產生旅遊動機並真正發生旅遊活動,卻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一方麵是旅遊者個人即旅遊需求方麵的因素。諸如充足的時間、較好的經濟收入水平、年齡性別差異、文化教育水平、健康以及家庭構成等因素。另一方麵則是旅遊目的地即旅遊供給方麵的因素。諸如旅遊資源的質量高低、旅遊目的地居民的好客程度、旅遊接待設施等。本節主要從旅遊需求角度出發,分析旅遊活動產生的客觀因素,在諸多因素當中,部分因素是可以克服或者忽略的,但擁有足夠的可自由支配收入以及足夠的閑暇時間則是必備的兩個客觀條件。
一、可自由支配收入
旅遊活動是一項花費較高的消費行為,個人收入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家庭收入水平和富裕程度決定著旅遊活動能否實現以及旅遊消費水平的高低。因此家庭收入達到一定水平是旅遊活動實現的前提,也是重要的物質基礎。但是一個人的家庭收入並非全部都可用於旅遊,而真正決定一個人能否實現旅遊的家庭收入水平,實際上指的是可自由支配收入水平。可自由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納稅及各種社會消費(如健康人壽保險、老年退休金和失業補貼的預支等)以及日常生活必需的消費部分(如衣、食、住、行)等之後餘下的部分。這部分收入人們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自由選擇其用途,因此旅遊活動的消費也主要來源於這部分收入。事實表明,處於城市的低收入人群以及農村的貧困人口很少會外出旅遊,因為他們的收入主要是為了滿足日常生活的開支需要,缺乏可自由支配的收入,因此旅遊活動較難以實現。但通過對有關外出旅遊家庭的調查發現,一旦家庭收入超過某一臨界點(該臨界點在各國並不相同),該家庭用於旅遊的消費便會迅速增加。超過這一臨界點後,家庭可自由支配收入每增加一定的比例,旅遊消費便會以更大的比例增加。據英國有關方麵的估計,旅遊消費的這種收入彈性係數為1.5,國際官方旅遊組織聯盟(世界旅遊組織前身)則估計這一係數為1.88。
此外,家庭收入水平不僅影響著人們的旅遊消費水平,而且影響到人們的旅遊消費構成以及旅遊目的地的選擇等。例如,家庭經濟條件較好的旅遊者可能關注旅遊活動中的每一個因素,包括吃、住、行、遊、購、娛,從而使得旅遊的交通費用在總體旅遊消費中所占的比例減少。而家庭經濟條件一般的旅遊者,可能會選擇在吃、住、購、娛等方麵省錢,而交通費用是固定消費,不容易節省。因此與前者相比,後者旅遊交通費用占整個旅遊支出的比例較大。從旅遊目的地的選擇上看,經濟條件較好的旅遊者選擇空間更大,選擇較遠距離旅遊的幾率也更大。而經濟條件較差的旅遊者在選擇上則會受到許多限製。
總之,可自由支配收入決定著一個人的旅遊支付能力,是發生旅遊活動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唯一條件。現實中,我們常常會看到許多家庭收入水平很高的人群並未外出旅遊,因此可自由支配收入隻是經濟方麵的影響因素,而非個人旅遊需求的唯一決定因素。
二、閑暇時間
在影響個人旅遊需求的客觀因素中,閑暇時間是人們實現旅遊活動的另一個客觀條件。
(一)人類時間的分配
在現代社會,每個人的時間大致可以分為工作、生理、社交、閑暇四個部分。
工作時間是人們為了維持個人以及家庭生存的必要勞動時間。包括法定的工作時間和附件的工作時間,諸如大多數國家都實行的八小時工作製和每周五天工作製就屬於法定工作時間。必要的加班或從事第二職業的時間耗費則屬於附加的工作時間。
生理時間是為了滿足人們的生理需要以及處理家務事而花費的時間。諸如吃飯、睡覺、個人保潔、做家務等。
社交時間是為了參加必要的社會活動而花費的時間。諸如參加婚禮、喪禮、學校召開的家長會議等必要的社交活動。
閑暇時間是人們除去工作時間、生理時間以及必要的社交時間以外用於娛樂、消遣或其他感興趣的活動的時間,亦可稱為可自由支配時間。隻有這部分時間才是可由個人自由支配的,也是決定個人能否成為旅遊者的重要條件。
(二)閑暇時間的種類
閑暇時間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每日閑暇
這種閑暇時間是在每一天之中所發生的,即每天除工作和必要的生理活動之外的閑暇, 這部分閑暇時間很零散,主要用於休息和娛樂,但很難用於旅遊活動。
2.每周閑暇
即周末公休時間,目前大多數國家都實行了5天工作製,周末休息2天,這為人們周末旅遊提供了必要的時間條件。目前一些大城市的周末度假旅遊市場已經形成,這一市場的消費主體主要具有以下特點:生活水平處於中高層次,以家庭、團體出行為主;旅遊者以休閑、放鬆為主要目的;多數旅遊者自己選擇交通工具、旅遊目的地、旅遊服務設施,並自己確定整體度假時間和在某一目的地的停留時間;不借助或部分地借助旅行社的服務;一般在購物、娛樂方麵的消費支出較大;因為時間的約束,周末度假旅遊者多選擇近程的旅遊目的地,這些目的地具有良好的自然環境和特色風格。
3.法定假日
即人們通常所說的節日放假。各國公共假日不同,多寡不一,大多與各國民俗傳統節日以及政府的規定有關。西方國家主要節假日集中在聖誕節、複活節。而我國的主要節假日主要集中在國慶節、春節、清明節、端午節、勞動節以及元旦。節日期間往往是家人團聚的好時機,所以法定假日常常成為家庭外出短期旅遊的高峰時間。
需要說明的是,2007年,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以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我國目前規定的法定節日假期為11天,其中國慶節、春節各有3天已分別被國務院調整為連接前後兩個周末公假的7天長假,成為鼓勵國民消費的旅遊黃金周。此外元旦、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各一天節日假與臨近的一個周末組合為3天短假,也常常成為了人們外出旅遊的重要時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