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節(一)(2 / 3)

明白了中國人對“道”的理解,我們再來看日本人觀念中的“道”,就更好理解了。說得具體些就是:日本人把形而上的“道”作形而下的理解,把“體”作“用”的理解。或者反過來說,他們把本屬於形而下的東西看作形而上者,把“用”看作“體”。我們不妨以打鬥之事為例。打鬥之事,在中國文字裏,隻是稱作“武術”,或“武藝”和“武功”,從未有人稱之為“武道”。原因就在於,在中國人的觀念裏,武術雖同修身有關(尤其在金庸的小說中是這樣),但其本身卻隻能屬於技巧的問題。一個道德低劣的人,同樣可以練成一身好武藝。而日本人由於將“道”作形而下的理解,將其視為技藝,所以他們也就將打鬥之事視為一種“道”了。

上述區別不僅有趣,而且可以幫助我們明白不少事理,至少下麵幾點是這樣的:第一,它可以說明中日兩種文化的根本差異所在;第二,可以說明日本人雖然受中國文化之影響,但所學到的隻是些皮毛,對於中國文化的內在精神,他們是沒有學會的;第三,可以說明日本何以不能產生大思想家、大哲學家、大科學家的內在原因;第四,可以說明為什麼日本人可以較為順利地“脫亞入歐”,而中國卻始終抵禦著先進的外域文化(盡管這裏麵原因很多);第五,可以說明日本人為何原創性差而技巧性強,特別是可以幫助我們理解近幾十年來他們的電器工業領先世界的內在原因。

2001年4月

“心奴”何時能破滅

前天是毛澤東的百年誕辰,全國上下喜氣洋洋,熱鬧的場麵頗像過大年。最有意思的是關於毛的生日的各種奇聞,四處傳播,而且越傳越神,茲舉幾則傳聞如下:

(一)韶山有一種花叫做杜鵑花,又名映山紅,滿山都是,每逢公曆三月底四月初開放,很是漂亮。可是在毛的生日的前幾天,映山紅卻提前三個月開了。據說還不是一朵兩朵,而是漫山遍野地盛開著。

(二)為紀念毛的百年誕辰,政府出資鑄了一尊高大的毛澤東銅像,立在韶山陳列館對麵新開辟的廣場上。據說,立銅像的時候,吊車怎麼也吊不起來。一位老農民走過來說:“你們把繩子套在毛主席的脖子上,怎麼行呢?他老人家當然不願立起來。”然後把繩子套在腋下,再一吊,很輕鬆地立了起來。

(三)立銅像的那一天,韶山風和日暖,而距韶山很近的花明樓卻是雷雨交加。還傳說,一個響雷打下來,把劉少奇銅像的臉部打黑了。

類似的傳聞還有許多,僅舉上麵三例足可見其一斑。我沒時間去印證傳聞的真偽,而且也沒有這個必要。道理非常簡單:類似的事情是不可能有的。但是,我盡管不信,心裏卻總是有一個東西卡著似的。如果說,這樣的傳聞產生在古代社會,那倒不以為奇。可今日已經是20世紀末,人們尚是這樣的愚昧和盲信,就很不應該啦。而且,不僅尋常百姓是如此,就連那些所謂的高級知識分子亦為如此。我在大學任職,上述傳聞就是我的同事們販給我的。

在中國曆史上,毛澤東是最神化的一個曆史人物。現代人稱之為“個人崇拜”。很多人認為,毛的個人崇拜,責任不在毛本人,而是他的手下人把他抬到了神龕上。比方說,“毛主席萬歲”這一口號,既不是毛自己喊出來的,又不是他逼著人們喊的,而是他的部屬和全體國民發自內心的崇敬才這樣做的。這樣理解,固然有些道理。而且毛憑著他的“英明正確”和英雄氣概,也的確值得人民敬愛。在中國曆史上,就個人素質和能力,毛澤東可謂前無古人,想必往後,中國也再不會有這樣的英雄人物出現。人們都是喜歡崇拜英雄的,更何況毛為了中國的革命事業,還犧牲了六位親人,人格的高尚也是值得歌頌的。但問題是,人民崇拜是一回事,自己是否接受崇拜又是另一回事。30年代後期之後,毛在黨內軍內已樹立起絕對的權威,如果他本人反對個人崇拜,是沒有人敢喊“毛主席萬歲”的。再者,毛所領導的革命,宗旨乃是為人民謀利益。既然如此,那麼毛本人就不應該以恩主自居而心安理得地接受國民的頂禮膜拜。

而且,我們將毛的個人崇拜同曆史上的君權神授論聯係起來思考,則不難發現共通的規律。在世界曆史上,有一種極普遍的現象,即凡是專製極權的國家,幾乎都有過君權神授論。古代埃及和西亞是如此,古代中國更是如此。就連西方的古羅馬,一旦由共和轉變為帝製,統治者同樣借助君權神授論作為維持統治的輿論工具。人類事物就是這樣的簡單,凡是帶有普遍性的現象,現象的背後必有一種普遍性的規律。君主們之所以要把自己神化,要借助於君權神授論,就在於借助神權以鞏固王權。神權是至上的,且威嚴無比,通過神權來護持王權,王權才可能得以鞏固。在專製主義國家,做一名王者無比榮耀,既可得到人所不及的物質享受,又可在權力欲方麵得到充分的滿足。正因為這樣,王者又是十分難做的。因為人人都想得到這個位置。王者為了確保自己的權位,就隻有借助軍隊、警察、監獄等暴力機器,對社會實行高壓統治。然而這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它隻能治標,不能治本。而治本就是要從觀念形態上打消臣民們對王位的非分之想。君權神授論的宣揚便是這治本的辦法。

如果上述看法不謬,那麼可以說,王者接受國民之崇拜乃是出於一己之私的考慮,目的是為了鞏固自己的至上地位。

然而我們亦需看到,王者的個人崇拜雖然有他自己的主觀動因,但釀成全民之信仰,或者說在整個社會上形成一種觀念形態,又絕非王者一人之力可以做到。準確說,個人崇拜乃是王者同國民一種互動的產物。毛澤東已經過世十七年,國人仍然將其當做神一般看待。這兩年的出租車司機,駕駛室大多有毛的畫像和塑像,意在祈求毛的在天之靈能夠保佑他們出入平安,多進錢財。很顯然,這其中的責任就不能由毛澤東來承擔了。

對近年掀起的“毛澤東熱”,許多人認為,原因乃在於國民的懷舊心理。毛的時代,因計劃經濟而貧富分化不甚明顯,官員們的貪汙腐敗也遠不像今日這樣怵目驚心。因之,許多國民出於對現實不滿而懷舊,念念不忘毛澤東時代的公正嚴明。

我不否認“毛澤東熱”有懷舊的因素在裏麵,也不想在此說明毛的時代是否真的公正嚴明,隻是覺得,將“毛澤東熱”主要歸因於國民的懷舊,恐怕大為不妥。出租車的駕駛室懸掛毛的畫像,同懷舊又有什麼直接聯係呢?有關毛的生日的諸多奇聞,難道也可用“懷舊”二字解釋?

個人崇拜作為一種國民心理,並且千古一如地沿襲下來,就一定是同民族精神聯係在一起的,或者說同民族文化的內質密不可分。如果借用魯迅的話說,亦即為國民性之體現。梁啟超在本世紀初亦有過“身奴”和“心奴”的說法。依我看,20世紀的中國人仍然執迷於個人崇拜,原因就在於傳統的“心奴”未曾除掉。

一個人的一生,許多事情是自己不能解決好的。特別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往往要借助於他力。此“他力”主要是兩種,一種是法律,一種是政府官員。而且這兩種“他力”又各自形成不同的社會,前者為法治社會,後者為人治社會。法治社會的“他力”是公共權力,人與人是一種契約的關係。在契約關係裏,個人將主權部分地交給公共權力,但同時又可從公共權力獲得自己交出的主權。因之,在法治社會,公民個人是可以自主的,人格可以得到保障。這樣,表麵上看,他是通過法律這種他力而保護自己的權益,而實際上此種他力又是他自己的力量。正因為如此,他才可能是自由的,不依附於任何他人。

而在人治的社會,他力不是法律和製度,而是官僚係統。國民所依賴的不是他自己的力量,而是為官者的仁政德治。仁政德治所依靠的又隻能是為官者的道德良心。這樣一種政治結構,直接帶來兩種後果:一是人們根本想不到在人治之外,尚有一種更為合理的法治;二是他們對官僚係統具有強烈的依賴和依附心理,似乎為官者就是他們的衣食父母,於是也就有了清官崇拜和明君崇拜的心理。在這樣一種心理狀態下,他們再也看不到自己的主體性,亦認識不到自己的基本權利和基本人格,整個的人也就被奴化了。而這也就是梁啟超所說的“心奴”。

由於自己不能作主,所以中國人就特別希望為官者道德高尚,希望他們個個都是青天大老爺。而且他們還認識到,皇帝是管官的官;如果皇帝既賢明又廉明,那麼整個官場就會清明。而這樣的好皇帝,隻有真命天子才能做到,所以他們也就自然地把皇帝當做神一樣地看待了。

由此可見,一個國家的政治狀態如何,國民的心智如何,乃是由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雙方造成的。或可說,有什麼樣的君王,就會有什麼樣的臣民;反過來說也一樣,有什麼樣的臣民就會有什麼樣的君王。

讓我們還是回過頭來談毛的誕辰的有關奇聞。說實在的,毛早已不在人間,將其神化已經不可能給社會發展帶來什麼負麵的影響。但是這些奇聞所反映的國民心理,卻是不可小視的。21世紀即將到來,可我們的中國人竟還是這樣一種國民性,能不叫人憂慮嗎?現代化主要是人的現代化,這樣一種國民性,又如何可以從事現代化建設呢?

1993年12月

法是一種無奈的選擇

法是什麼?這個問題在法學家看來,或許根本就不是個問題。然而竊以為,此問題非同小可。中國目下諸多的理論困結,原因之一恐怕就在於我們對法的本義缺乏根源性的理解。

這話聽起來,似乎顯得過於嚴重,更難為法學界的許多同仁所接受。其實,這不過是學術界的普遍現象。從事某一學科研究的人,往往對於自己所研究的對象很難說清楚。史學家之於“曆史”,哲學家之於“哲學”,美學家之於“美”,都是很難說清楚的。我原是研究曆史的,近年又弄哲學,若問我什麼是“曆史”,什麼是“哲學”,我也很難說出個所以然來。這並不是我的學養不及,而實在是因為問題本身太複雜,不是那麼容易說清楚的。

不容易說清楚,並不意味著人們不說。就法是什麼這一問題而言,古往今來,就有過諸多說法。最為我們熟知的是寫在現在教科書裏的說法,即認為法是統治階級意誌的表現,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工具。我不知道,今天的國人還有多少人以之為是,就我個人的理解,此種說法既有誤又有害。道理很簡單:一、法絕不是某一個階級的,更不應該是統治階級的。法作為統治的工具,隻是前現代社會的經驗事實,本身就是不合理的社會之產物,怎麼可以用此種不合理的經驗事實作為法的定義呢?二、退一步說,從曆史主義觀點出發,即使承認法作為統治的工具在古代社會具有某種合理性,但也不能再以之作為現代社會的原則性定義。三、將社會簡單地劃分為統治與被統治兩大階級,同樣是成問題的。此種兩分模式非但於古代社會不相符合,於現代社會更是不相適應。四、也是最為重要的一點,此種定義是一種極權主義話語,所導致的也必是一種極權主義的政治實踐,不是寡頭政治,便是暴民政治。因為它認定一部分人專政他人的特權為合理,同時認定另一部分人隻能處在被鉗製被宰割被奴役的地位。說到底,在這樣的定義裏,法僅僅變成了統治者手中的法寶。這樣的法是專製政治的法,是韓非子和秦王政所倡行的法,同法的本義是根本對立的。或可說,法的本義就在於抵製這樣的極權主義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