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名書名文精典集錦(21)(3 / 3)

(主)曰: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如已耳,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馬也?故曰:白馬非馬。

(客)曰:馬未與白為馬,白未與馬為白。合馬與白,複名白馬。是相與以不相與為名,未可。故曰:白馬非馬未可。

(主)曰:以有白馬為有馬,謂有馬為有黃馬,可乎?

(客)曰:未可。

(主)曰:以有馬為異有黃馬,是異黃馬於馬也;異黃馬於馬,是以黃馬為非馬。以黃馬為非馬,而以白馬為有馬,此飛者入池而棺槨異處,此天下之悖言亂辭也。“有白馬不可謂無馬者”,離白之謂也。不離者,有白馬不可謂有馬也。故所以為有馬者,獨以馬為有馬耳,非有白馬為有馬。故其為有馬也,不可以謂“馬馬”也。

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

譯文

(客)問:說白馬不是馬,可以嗎?

(主)答:可以

(客)問:為什麼?

(主)答:馬是命形的,白是命色的。命色的不是命形的,所以說白馬非馬。

(客)問:有了白馬,不可說沒有馬。不可說沒有馬,不是馬嗎?有了白馬就是有馬,卻又說白馬非馬,這是為什麼?

(主)答:如求馬,黃馬、黑馬皆可以;如求白馬,黃馬、黑馬就不可以了。假使白馬是馬,那麼對於所求者是一樣的;所求一樣,白馬就不異於馬了。所求沒有分別,那麼黃馬、黑馬有時可以應選,有時又不可以。是何原因呢?可以與不可以,其彼此相反是很明顯的。所以黃馬和黑馬是一樣的,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那麼,白馬不是馬,也就十分明白了。

(客)問:認為馬有顏色就不是馬,但天下並沒有不帶顏色的馬,那麼說天下沒有馬,可以嗎?

(主)答:馬本有顏色,所以有白馬。如果馬都無色,隻有馬而已,哪裏能找到白馬?所以白色的馬並不是馬。所謂白馬,就是馬加色,馬加白色不等於馬。所以說白馬非馬。

(客)又說:“馬未與白結合之前,叫馬;白未與馬結合之前,叫白。把馬與白合在一起,仍叫作白馬一是把已結合的新事物用未結合時的舊名稱來合稱它,這是不可以的。所以說白馬不是馬,是不可以的。

(主)反問:把有白馬作為有馬,那麼說有白馬就是有黃馬,可以嗎?

(客)答:不可以。

(主)說:把有馬和有黃馬區別開來,就是把黃馬和馬區別開來。把黃馬和馬區別開,也就認為黃馬不是馬了。認為黃馬不是馬,而認為白馬是馬,這如同把空中飛翔的製服入水池,把棺和槨說成不在一起,真是天下的謬言亂語。說‘有了白馬不可以說沒有馬’,是把白色分離開來說的。不把白色分離開,有白馬就不能說有馬了。因此人們所以認為有馬,是專就馬而認為有馬罷了,不是認為有馬,而不可以說成是有某馬、某馬。

如果說白這個名稱不固定在它所表示的白色物體上,那麼不去考慮它也是可以的。而白馬這個名稱所說的白,是固定在白馬這個物體上的。白一旦被固定在它有是白的上,就不是本來的白了。單說‘馬’,對顏色沒有要求,那麼黃馬、黑馬都可以拿來應選。說白馬,就對顏色有選擇了,黃馬、黑馬都要因為顏色不合要求而被舍去,因此隻有白馬單獨可以應選。對於顏色沒有選擇,並不同於對於顏色有選擇的,所以說:白馬不是馬。

賞讀

“白馬非馬”為公孫龍的代表性論題。

《白馬論》以“白馬非馬”為題論述了個別與一般的關係。公孫龍是從三個基本環節加以論證的。第一,從概念內涵的差異論證,馬指的是形,白指的是顏色,而白馬是二者的結合,所以白馬不是馬。第二,從概念的外延的相互排斥論證,黃馬、黑馬雖然是馬,但白馬不是黃黑馬,所以白馬不是馬。第三,從一般與個別的關係論證,就馬一般,白一般以及白馬這個個別的不同而言,馬、白均為一般,不同於個別的白馬。個別的白不是白,個別的馬也不可統稱為馬,因此“白馬非馬。”

任何一個概念,都包含有內涵和外延兩個對立方麵,分別概括著事物的屬性和對象,反映著它的一般性和個別性,表明了它的同一之點和差異之點。譬如,“白馬”這個概念,既以其內涵概括了白馬的本質屬性,又有其外延包含了一切白馬對象;既反映了白馬作為白馬的個別性,又反映了白馬作為馬以至動物、有機體的一般性;既表明了白馬是白馬(不是黃馬、黑馬),與自身同一,又表明了白馬是馬,是動物,是有機體,而與自身差異。這就是辯證邏輯的概念觀。

公孫龍顯然沒有能認識到這種辯證性所在,而錯誤地認為矛盾不能容忍,從而指出了白馬不是馬的錯誤結論。盡管如此,但公孫龍提出了判斷矛盾性的問題,嚐試著消滅這個矛盾。正由於他的這種嚐試,才使得後於公孫龍的人,有了正確回答這個問題的殷鑒,把人類的認識推向前進。這是他的思想意義所在。謀攻——《孫子》

題解

《孫手兵法》共計十三篇,《謀攻》篇論述謀劃攻戰的策略,猶重智謀取勝。謀攻,“謀”,可釋為“議”。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