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華文學通史”的有機組成部分,“現代文學”卷“增添了以往現代文學史很少寫到過的通俗文學、電影文學、兒童文學、理論批評、民間文學、少數民族文學、淪陷區文學等,並且分別設立專章、專節”(見第六卷“後記”),這自然是最引人注目的。因為這不僅是一個敘述內容的簡單增添與研究對象的擴大,264中國現代文學史論而且意味著文學史觀念的一個突破。其中最有意義的就是“新文學中心”的破除,引入了通俗文學的敘述;“漢民族文學中心”的破除,引入了少數民族文學的敘述;以及“大陸文學中心”的破除,引入了台灣文學(本書將其作為“淪陷區文學”的一個部分)的敘述;而兒童文學、電影文學、民間文學等的引入,則是意味著“現代文學”概念的擴展。———當然,對這些引入與擴展學術界是存在著不同的看法的,這是關係著“現代文學研究”這門學科的基本概念、性質、對象、範圍……的大問題,是需要通過嚴肅、認真的學術討論與爭鳴來解決的。在我看來,也不必一定要取得一致意見,可以按照各自不同的理解去寫出不同的現代文學史。我自己是讚同這樣的引入與擴大的,因此我認為《中華文學通史》近現代文學卷所跨出的這“第一步”是具有重大意義的。但我更為關注的是這“第一步”所引發出的新問題。
首先是新引入的文學敘述概念內涵與外延的理解與相應的運用。我主要指的是“少數民族文學”的敘述。在第七卷二十四章第一節“滿族文學”中,列入了端木蕻良、李輝英、舒群、馬加、關沫南等一批滿族出身的作家,但在具體論述中卻看不出與滿族文化(文學)有任何關係。這就給人一個印象,所謂“少數民族文學”就是少數民族出身的作家的創作,這顯然是不科學的。其實據本書介紹,回族作家馬宗融先生早在40年代即已指出,回族文學不應該僅僅是回族作家寫出來的一般性作品,其創作中必須具備為本民族所特有的“獨創風格”,包括“回族感情”和“回族獨用的語言”等等文學基本因素。這當然適用於所有的少數民族文學。我想,即使不一定非要反映少數民族生活,風土人情,運用少數民族的特殊用語,至少應含有少數民族的情感與心理。記得朱光潛先生曾經說沈從文的寂寞中包含了少數民族的孤獨感,在這個意義上,沈從文的某些著作也是可以視為少數民族文學的。———順便說一句,盡管第七卷十五章列有“苗族作家沈從文”的標題,在具體描述中,卻沒有相應的分析,這也是一個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