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10日寫畢於燕北園新的可能性與新的困惑261新的可能性與新的困惑———讀1998年出版的幾本現代文學史著作筆記(一)《中華文學通史》,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少數民族文學研究所集體研究項目,張炯、鄧紹基、樊駿主編,華藝出版社,1998年。
全書共十卷,可謂重量型文學史著作。我感興趣的自然是五至七卷的“近現代文學編”,所描述的是“從十九世紀中葉鴉片戰爭前夕,到二十世紀中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這一段中國文學發展的曆史。這樣的曆史劃分與這些年比較流行的“二十世紀中國文學”、“百年中國文學”、“十九世紀以來的中國文學”
的劃分不同。這首先是顯示了對這一段文學的一個總體把握與理解的:如“緒論”中所說,在作者看來,這是“一種轉型期的文學”,是一個“綿延三千餘年的古代文學體係,終於為嶄新的現代文學體係所取代”的曆史過程;而這一過程是從19世紀中葉開始,最後“基本完成”於40年代毛澤東的《新民主主義論》、《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所提出的“新民主主義文化(文學)”,“至此,近現代文學主潮與文學體係轉型都統一到建設新民主主義文學的總方向”。———這裏的概括有兩點很值得注意,一是作者認為,毛澤東的《新民主主義論》與《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所建立的“新民主主義文化(文學)體係”也就是“嶄新的現代文學體係”,或者說,它為中國的文學現代化提供了一個“嶄新的”
模式;而這一模式,在作者看來,是具有“方向”的意義的:不僅是“主潮”,而且要“統一”整個文學的發展。作者的這一判斷,以及背後的“曆史發展的合目262中國現代文學史論的”論與“必然趨勢”論,大概會引起學術界不同評價;而我自己是並不讚同的,以後或有機會再作詳盡的討論。這裏所要說的是,在“緒論”裏所提出的上述關係全局的重大判斷,卻沒有貫串全書以後各章的敘述,有的甚至還有抵牾。
這種不協調、不統一的現象,是集體寫作難免的,我曾參與寫作的《中國現代文學三十年》的初版本也有過這樣的問題;但因為前述論斷關係到對這一百五十年文學的基本認識,如果僅僅提出而不與文學史的敘述結合,畢竟是一個較大的遺憾。
以“近現代文學編”命名本身,還顯示了作者謹慎而穩健的學術姿態,這倒是我所讚同的。在我看來,文學史寫作或許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教科書式的———本書應屬此類,本年度出版的《中國現代文學三十年》與山東本、廣東本的《二十世紀中國文學史》也都屬於此類;另一類是表達學者對文學史的一種個人的觀照的私人著作。前者著重於在知識的積澱與講授中傳遞某種人文精神傳統,應具有相對的穩定性與可接受性,同時又要體現一定時期的學術研究水平,也就是說它是以文學史教材的形式將已有的研究成果肯定下來,普及到初學者中。因此,它需要不斷地修訂;而每一次修訂又必須是“漸變”式的,即所謂“移步不換形”:在未充分成熟之前,原有的文學史敘述框架一般不作大的根本性的變動,而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具體作家、作品的分析,具體文學流派、文學現象的描述上———這些部分應該是這類教科書式的文學史的主體,它的主要任務是提供可靠的文學史事實,進一步的分析與概括應留給使用教科書的教師與學生;而這些分析與描述則應吸收新的研究成果,並進行嚴格的選擇,體現前沿性與科學性、準確性的統一。這樣不斷地積累,積小變為大變,由量變到質變,時機成熟,整體結構、體係的變動就成為順理成章、水到渠成的結果。本書在某種意義上可以看作是60年代以來最有影響的唐本《中國現代文學史》的修訂本:在保留(或部分保留)了唐本中老一代學者的研究成果的同時,又加入了本書編撰者及學術界的新的思考與探索,作了較多的變更,顯示了近二十年來現代文學研究的新水平。
本書在以下幾個方麵進行了新的探索與突破,同時如“本卷後記”中所說,又“提出眾多新的課題與難點”:在這兩個方麵都為現代文學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生長點。
人們首先注意到的是,本書將現有的近、現代文學史研究納入“中華文學通新的可能性與新的困惑263史”研究的總體結構中。如果說從本世紀20年代末開始,到50年代初基本完成的近、現代文學史研究獨立體係的建立,是一個從古代文學史研究中分離出來的過程;現在到了世紀末又開始了一個將二者整合到一個大的曆史敘述結構中的新的研究過程,這無疑具有重大的意義。顯然,從“分離”到“整合”,並不隻是外在的機械“合並”,而是意味著研究理路上的變化:如果“分離”的關注重心是近、現代文學對古代文學的變革,以及隨之帶來的異質性;“整合”當然無須以否認、抹殺近、現代文學的新質為代價,但在新的敘述裏,近、現代文學與古代文學之間的曆史聯係將呈現於前景位置,這大概也是不可避免的。近十年來,晚清文學與文化、學術思潮研究成為一個熱點,正是要理清從古代文學向五四新文學轉型的內在發展線索;本書第五卷“近代文學”即是吸收了這方麵的研究成果,而成為全書最引人注意的部分。相對而言,以後的“現代文學”部分雖在具體論述中也有所涉及,但卻未能更清晰地突現出現代文學與古代文學傳統的內在聯係———我至今仍然記得王瑤先生所作的概括:這種聯係是一個由隱到顯,由不自覺到越來越自覺的過程;這正是需要通過更深入的研究來加以更為精細的描述與展開的。納入“中華文學通史”的大敘述,同時引起的應是現代文學史敘述內部組成與結構的大變動;這在下文將有進一步的討論,這裏所要談的是,將近百年的文學置於“中華文學”的千年曆史發展中來考察,所必然引起的對作家、作品的重新篩選與評價,這些年在現代文學研究界事實上一直在進行中;而本書采取了既積極又謹慎的態度,比如在基本保留了“魯(迅)、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曹(禺)”的傳統位置之外,又突出了沈從文、艾青、趙樹理、張恨水的文學史地位,這對今後的文學史敘述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但我仍然覺得在作家、作品的篩選上,可以更加嚴格一些:現在進入史的敘述的作家、作品還是太多。由此而造成全書比例的嚴重失調:“古代文學”僅占四卷,“近現代文學”與“當代文學”各占三卷,這無論如何都是不合適的。過去有過“厚今薄古”的提倡,其效果並不好,我想今天在文學史的學術研究中似無繼續貫徹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