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來的這一過程比上麵描述的要複雜曲折得多,具體麵對的內容也各不相同,但其中反映的問題的實質是基本清楚的,這就是深層焦點幾乎都集中在文學真理與文學價值的關係問題上,追求文學的終極真理與追求文學的終極價值成為兩端。追求文學的終極真理,就有“純文學”的理論主張,有對文學價值多維性的排斥;追求終極價值,就有文學“元話語”的產生,文學就有為意識形態尋找價值合法性的“任務”。而在創作實踐上,不同文學作品中所實際蘊涵的價值和作者各自在作品中“置入”的真理,更是存在巨大的衝突和矛盾,由此顯示著新文學豐富的內容和意義的張力,同時也必然地決定了對其研究中的各種不同解釋和衝突。
縱觀20世紀中國文學發展史,圍繞真理與價值關係的問題,可以說爭論不斷而結論不多。對這種現象,以往的文學史曾經從政治的、階級的或者思想意識的層麵,把他們指稱為是促進文學發展的必然的“思想鬥爭”或者“內部爭論”,並在文學史中總結其規律,找到某些演變軌跡。對此,我們至今仍缺乏理性而耐心地清理和反思。誠然,文學真理與文學價值的衝突是人類文學史上的普遍問題,但是在20世紀中國文學發展史上,這一現象顯得如此突出和尖銳,強烈而持久,就不能不對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進行研究。
在新的基點上尋求文學價值與真理的和諧統一
在重新肯定了文學的真理性和回顧了20世紀中國文學中價值與真理之爭後,我們再回頭探討文學真理與文學價值的關係問題,並試圖回答一個現實理論問題:能否在新的認識基點上使文學價值與文學真理關係相對和諧,達到新的契合。
對這個問題,如前所說,需要分兩個層麵來探討。一個層麵是在文學活動中堅持文學自身的真理性與追求價值目的的關係問題,也就是尊重文學的特殊性、規律性,堅持那些被公認的文學真理,同最大限度地追求文學價值意義的關係問題。再一個層麵是關於文學文本的價值創造與它蘊涵真理的相關性問題,即探討文學如何具有真理性因而具有特殊價值的問題,是關於文學作品中置入真理與作品價值的關係問題。因為後一層麵的問題涉及真理與存在的關係等更為複雜的問題,這裏不作探討。這裏主要討論文學活動中堅持文學自身的真理性與追求價值目的的關係問題。
追求真理與追求價值的統一是人類社會活動中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在文學活動中的體現,就是主體在文學創作和接受過程中充分發掘文學屬性以滿足自己需要,追求文學對人的最大的效用意義,建立合理的價值關係,它是客體以對“在者”的有用為內在尺度的。但是,在人類行為中,真理原則與價值原則常常發生矛盾和衝突,由此引出許許多多理論問題。文學活動者,總會以自己或者某種群體的歸屬意識作為“主體”的尺度來追求文學價值,於是必然出現各種各樣、相互衝突的文學“價值”的觀念和體係;同時也會以不同價值立場來看待文學的功能、特性,以不同的價值目的看待和處理表現對象,於是也就出現各種各樣、相互矛盾的關於文學的“真理”。應該認識到,文學真理與文學價值本身都有其相對性,也都有局限性。離開主體“需要”去追求絕對文學真理,與離開文學的規定性隨意追求文學價值,都會造成價值與真理的分裂,都不能達到文學滿足主體需要的目的,如果各持一端,隻會追求所謂片麵的深刻而難以獲得文學真理,也難以獲得理想的文學價值。就一個具體作家或者某一文學群體來說,在特定的情勢下,為了求得符合自己尺度的文學價值,可能犧牲或抑製真理與價值的某一方麵而突出另一方麵,並在一定的層次和範圍保持相對穩定和統一,甚至由此形成某些文學藝術特色。但是,對於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整體的文學發展來說,片麵強調價值而不顧及文學的基本定義,或者離開價值而追求“純粹”真理都會使文學發展發生重大偏頗。在這一關係中,價值與真理的具體的曆史的統一,互補和諧、相輔相成是應追求的目標。不單一追求絕對的文學真理,也不片麵追求絕對的文學價值,而追求二者之間的和諧統一,減少衝突,應該是文學的理想境地。
20世紀中國文學中真理與價值的衝突,除了其他許多外在的原因之外,從思維方式的角度來反思,一個重要的、也是共同的原因,是將文學真理與價值對立起來或分離開來的二元對立的思維方式的固守並被不斷強化。比如,“左翼”與“自由人”的論爭中,左翼強調價值原則而回避文學真理,自由主義強調文學“真理”而回避“此在”和文學現實價值。論爭者的價值立場對文學真理探討的左右,意識中情感、意誌對文學知識的遮蔽,使得本來的文學常識變成了爭論不休的理論難題。爭論者對關於什麼是文學,或者什麼是好的文學的解釋,不是建立在對文學真理探求的前提下,而是以不同的主體歸屬意識和立場來解釋和簡單進行價值判斷。這種判斷先於認知、不能兼顧文學真理原則與價值原則的現象,因為政治因素和特定社會氛圍而被強化。50到70年代,總體上對文學“實際”功用價值(或曰“現實意義”)的強調幾乎已經無視文學的基本“定義”,對文學真理的追求幾乎不可能,這時,“文學是人學”的理論雖顯得十分可貴,卻無法從根本上改變功利價值的強化抑製文學真理探求的基本傾向。又如,新時期不斷引起爭議的關於“純文學”的理論,意在維護文學的獨立性和“純粹”屬性,亦即追求文學自身的真理性,但回避文學的價值問題,或者把價值與真理對立起來、分裂開來,因而常常不能自圓其說,難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結論。這種現象說明,任何特定時空中人們關於文學真理與文學價值的解釋和實踐都不能站在“純粹”的客觀立場上進行,不能不受主體歸屬意識和價值立場的影響。甚至可以說,文學真理與文學價值的關係或許本來就是一個二律背反的命題:正題是,文學中的真理不應受價值立場的幹擾,這樣才能尋求到相對真理。反題是,文學真理又不可能離開文學價值立場,否則文學真理的探求是無現實意義的。這種二律背反並不說明這個問題不可探討,而是說明探討這一問題具有極大的複雜性。近百年來的教訓是,由於不能科學冷靜地思考價值與真理的關係,不斷地反複出現這樣的現象:或者離開基本的文學“定義”,無視文學的相對真理而追求文學價值;或者離開人的現實價值關係而孤立堅持文學“真理”,其結果便是,我們結合自己的文學實踐而總結的原創性的有價值的文學“真理”很少,留下的是爭論“過程”,那種含有相對文學真理的理論體係很難建樹。所以,破除文學價值與真理關係上的二元對立思維模式,以人的全麵發展的需要為尺度,追求二者相輔相成、相互協調的和諧關係,是建立開放的文學真理與價值統一觀的基礎。而這個問題的要害和新的理論基點是重新認識真理與存在的關係,進而重建文學真理與文學價值之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