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價值與真理之衝突(1 / 3)

文學的世界,在根本上是創造精神價值的世界而不是展示客觀事實的世界,是詩意的感性世界而不是抽象的理性世界。這是文學的人文特性的體現。然而,文學作為人類一種重要的精神現象,一種有目的的實踐過程,一種由“存在者”將“真理自行置入作品”的創造性活動,它不可避免地會遇到任何人類實踐活動都會遇到的重大問題:價值與真理的關係及其衝突問題。這也是長期困擾20世紀乃至進入21世紀的中國文學發展的一個深層問題,是一個難以解開的死結。本章嚐試為打開這一死結找到一些理論線索。

文學真理觀:從現實主義到後現代主義

文學與真理(詩與真),是人類藝術活動中的普遍命題。在西方美學和文學理論中這一命題具有悠久傳統,認為詩與真是統一的,文學能表現真理。在中國傳統文學藝術理論中,則有一係列的概念、術語和範疇程度不同地涉及這一問題,如情與理、虛與實、有與無等,特別是文學與“道”的關係,更是觸及文學與真理的深層問題。但是,由於中國哲學側重主體性與內在道德性,中國文化的特質側重關注價值世界,這與西方文化傳統重視知識和事實世界有很大不同。可以說,倫理價值重於真理追求是中國文學的特點之一,也是文學發展中的頑症之一。同時,由於中國古典文學追求詩意真實而不追求客觀真實等特點,使得文學與真理的關係極為複雜而特殊,在理論上,也未能生成直接把文學與真理的關係作為中心命題的概念及其理論傳統。

到了現代,隨著西方哲學思想和文學理論的傳入,特別是現實主義理論的深廣影響並一度形成文學思潮,文學與真理成為中國現代文學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命題,也成為中國文學從古典走向現代過程中的重要課題。新文學從反對“瞞和騙”切入而向舊文學開刀,就是對文學與真理關係的曆史性認識的轉變。之後,文學與真理的統一,成為認識上的一種“新傳統”。因為“真”,文學才有價值,這是逐步形成並被強調了將近百年的理念。比如,我們曾經反複強調文學的現實主義精神,因為我們相信那體現了“真”,追求現實主義精神就是追求“真理”;我們堅持新文學的魯迅方向,因為我們認為魯迅代表了具有現代意識的文學的“真”,魯迅精神被視為現代文學真理性的代表;我們肯定新文學對現代社會曆史進程的積極意義,因為我們相信它藝術地表現了曆史或者曆史精神的“真”,等等。中國現當代文學確實在一個時期把反映現實生活真實或者曆史真實作為文學的終極目標,作為追求真理的特殊方式,文學常常以真理的身份發言,並與某些權利結合,形成了特殊的“元話語”。

然而,現在這一切都遭到質疑:那些以真理名義講話的“宏大敘事”有“真實性”可言嗎?那些曾經被作為必然道路的描述是“真”的嗎?那些體現時代精神的人物形象昭示的是現代中國人“真實”的人生曆程嗎?那些被奉為圭臬的藝術原則和方法是體現文學規律的“真理”嗎?與此同時,人們對現當代文學史上曾經被作為“經典”的一些作品的價值也提出質疑:它們所藝術表現的是真實的曆史或者曆史精神嗎?它們在現在和將來還有價值嗎?

於是,文學與真理、文學與價值及其相互關係,便成為不可回避的理論問題被突現出來。而這個問題的複雜性在於,當中國現當代文學借鑒西方傳統文學真理觀進行創作實踐和理論建設的時候,這種觀念本身在現代西方已被質疑。中國現當代文學中的真理與價值的問題,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主要探討的是文學如何真實深刻地反映現實,最大限度地使主觀與客觀相符合的問題,是藝術地揭示事物本質的問題。而目前麵對的最大的挑戰,則來自後現代主義理論的質疑,現代所形成的文學真理觀受到了根本懷疑,也就從根本上動搖了新文學的價值觀。因此,麵對今天的文學理論與實踐,我們需要對文學與真理的關係重新認識和理解。

我認為,文學真理,包含兩種實質不同但有聯係的含義:一種是指任何文學活動過程都會遇到的對文學自身“真理”的追求,就是文學活動向文學本質的接近,文學活動要遵循文學規律,尊重文學特性。比如,追求“純粹的”文學性,實際就是追求文學屬性的“終極真理”。再一種是指,文學作為特殊的精神創造活動,作為審美意識形態,它在根本上是對存在的反映,是對“內外世界”感悟的審美化、情感化和形象化,因此,在這個過程中就有一個文學接近客觀事實、追求真理的問題。這一含義的前提是假設文學是“一種視覺隱喻:人的心靈猶如一麵巨鏡,能夠準確地或不準確地反映外部世界的本質,而對其本質的準確反映就是真理。”比如,現實主義和現代主義文學對“客觀真實”和“本質真實”的追求就是對“真理”的追求,它們因此把對現實世界反映的廣度和揭示的深度作為重要目標。在這兩種關於文學“真理”的含義中,前一種涉及的主要是文學理論中關於什麼樣的文學是“真正”意義上的文學,是“純粹”的、“獨立”的文學的問題,以及文學定義、文學規律、文學特性等等理論問題。後一種文學“真理”,涉及文學創作實踐和文學活動中對世界的反映、表現是否與對象相符合的問題,是否最大限度地接近事實本質的問題。文學創作中的真實性問題、藝術概括問題、典型環境與典型性格問題、現實性與理想性的關係問題等等,都是文學創作中“真理”問題實際涉及的範疇。這兩種不同意義上的文學真理並不是說文學作品包含兩種真理,不是二元論,而是說有兩個層麵和意義上關於文學真理性的問題,這兩個問題不是推測出來的,而是文學理論或者爭論中實際和普遍存在的問題,而且二者往往相互交織在一起。而一般在理論上所探討的文學真理主要是指後者,即文學蘊含的真理。概而言之,傳統的真理原則就是在意識和行為中追求真理、服從真理、堅持真理的原則,認為真理就是主體向客體的接近,其基本內容是人類必須按照世界的本來麵目和規律去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包括認識和改造人類自身。文學真理觀是在這種真理觀的影響下產生和發展的。中國現代和新時期以前的文學主要接受的是這種真理觀。以往文學理論和研究中常常引起爭議的問題,比如文學反映現實的客觀性、深刻性問題,藝術真實與曆史真實的關係等等,都可以說是在這種思維方式中進行的。這也可以說是現實主義的真理觀,是現實主義文學原則中的文學價值與真理關係的特點。而現代主義文學追求的深度模式、本質真實等,也是對這種價值與真理關係的發展和深化。

而在現代西方哲學中,特別是後現代主義哲學中,對於真理本身提出了質疑。“尼采提出,盡管在西方哲學中真理一直以客觀的口氣講話,然而真正起作用的東西是人的權利意誌;福柯揭示,真理同權利是不可分離的。沒有真理,權利無法運行,真理為權利立言,權利以真理的名義行事。人們表麵上是服從真理,實際上是服從於權利。真理被樹立為標準也就獲得了霸權:所有話語或知識都必須向真理看齊,真理也必然壓迫弱勢話語或非主流話語。”所以,後現代主義對傳統的真理原則和觀念進行了一係列顛覆,對傳統的文學與真理關係的觀念也有極大的衝擊。這主要體現在一些後現代主義理論家認為,傳統理論把詩人視為真理的代言人的觀念,實際上是西方社會的權利話語的體係。因此,文學中的真理性是不可信的。

但同時,另有一些重要的思想家對真理與藝術的關係有了重新認識,其中海德格爾、伽達默爾、馬爾庫塞等人的理論值得重視。第一,將“存在”觀念引入對真理的思考。海德格爾認為,存在與真理同行,真理應和存在結合起來探討,而傳統的將真理視為主觀與客觀相符合的觀點是不正確的。他特別提出作品對世界的“敞開”和“澄明”與真理的關係。第二,反對文學以真理的名義形成元話語霸權。他們更重視感覺經驗,特別是審美經驗,並把它當作探討真理的重要途徑。第三,反對審美無功利性,重新肯定文學與真理的關係。比如,伽達默爾對18世紀以來以康德“審美無功利性”的思想為代表的觀點提出批判,認為強調審美無功利性,實際上使美學失去了與傳統真理的聯係,因而他肯定文學與真理的關係,並把它作為重要的課題來研究。這就是說,其實,現實主義和後現代主義文學都肯定文學與真理的關係,隻是對真理本身有不同理解。西方後現代主義理論家提出的尖銳問題是,藝術作品如何自行置入真理而不是以真理的名義成為霸權話語。換言之,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文學能不能和要不要反映真理,詩與真是否統一,而在於文學反映的是否是真正意義上的真理。

從這樣一個大背景來看,20世紀中國文學價值與真理及其關係問題的衝突,大致以80年代後期為界而具有不同特點。從“五四”時期到80年代,主要是受西方傳統文學真理觀的影響,特別是現實主義文學理論中的真理與價值統一觀的影響,認為文學反映現實真實就具有真理性,文學的價值在於全麵深刻地表現現實,進而參與現實;同時認為,文學創作作為一種有意識有目的的活動,其主觀與客觀相符合就是接近了真理,就是符合文學規律,文學因此具有真理性。這幾乎成為普遍的價值準則。80年代後,在文學觀念開放和價值標準多元的背景下,特別是受後現代主義文化思想的影響,出現了對文學真理性的懷疑或者價值相對主義的傾向,文學價值與文學真理的關係被模糊或淡化,文學具有真理性觀念本身被極大懷疑,文學價值根基不可避免地被動搖,於是,文學與真理這個在西方具有悠久傳統,而對20世紀中國文學產生深遠影響的命題,成為我們不得不重新麵對的研究課題和理論反思的對象。

那麼,現在還要不要重新確立文學真理觀?進而,怎樣重新認識文學真理性呢?這雖然是一些難以回答的問題,但理論家的一些觀點是具有啟發意義的。比如,海德格爾說:“藝術就是真理自行置入作品。”“作品的存在是真理的一種發生方式。”馬爾庫塞說:“真理‘在藝術中,不僅指作品的內在一致性和邏輯,而且還是對它所述說的、它的圖像、它的音響、它的節奏的確證。藝術中這些東西揭示和傳遞著人類生存的事實與可能性,它們借助一種完全不同於表現在日常的(和科學的)語言和交往中的現實的方式,’目睹了這個生存。在此意義上,真正的作品,就具有宣告一般的確實性、客觀性的意味。”由此看來,文學真理並不是一個過時的命題,而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一個具有現實意義並且涉及文學本體的重要命題。在清理傳統文學真理觀時,不是否定真理與文學的關係本身,而是在新的理論基點上重新認識文學與真理的關係。在當前,在文學真理性受到根本懷疑之時,強調文學的真理性是有現實意義的。我們反對把文學真理理解為是對事實世界的模仿,但認為文學可以表現真理,作品應該“自行置入真理”。所以,一個基本的理念應該重新確立:有價值的文學是蘊含真理的文學。